吉林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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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GH-01-07-2015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开发

管理纲要》和《天然气开发管理纲要》,落实低成本发展战略,提

高油气生产效益,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已开

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已开

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是指通过分析已开发油气田

的生产、成本状况,从而对其效益状况所进行的分类评价。已开

油气田效益评价的目的是及时地掌握油气田的生产经营状况,为油气生产、投资决策、成本控制及业务发展计划的编制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的对象是指油气田(区块)和油气生产井。效益评价包括年度效益评价和动态效益评价。区块效益评价按划分的评价单元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单位及所属各采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体制。油田公司成立效益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效益评价工作的任务下达、组织协调、结果审核和批准。组长由油田公司分管规划计划业务的副总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规划计划处牵头,财务处、开发部、天然气部参与相关数据审核,具体工作由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油气生产单位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油田公司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处评价科。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规划计划处是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财务处、开发部、天然气部是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规划计划处职责。

1.负责编制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2.负责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发布日期:2015年5月4日实施日期:2015年5月4日

理,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

3.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及业务培训和成果交流等工作;

4.组织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财务处职责。

1.负责发布上一年度效益评价公用参数;

2.负责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分摊;

3.负责审核各油气生产单位的成本费用数据;

4.负责审核单井成本数据核算工作。

(三)开发部职责。

1.负责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油水井开发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2.负责审核各油气生产单位的评价单元的划分;

3.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开发生产数据、治理低效无效井的措施方案,指导方案落实实施。

(四)天然气部职责。

1.负责组织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油水井及区块开发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2.负责审核各油气生产单位评价单元的划分;

3.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开发生产数据、治理低效无效井的措施方案,指导方案落实实施。

第七条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为油田公司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的经济评价及报告编写,负责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年度报告的综合汇总。

第八条油气生产单位各部门职责。

规划计划部门是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财务科、地质所为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计划科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与信息反馈,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工作。

(二)财务科职责。

1.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分摊;

2.负责本单位各项成本费用准确核算到单井。

(三)地质所职责。

1.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中评价单元的划分;

2.负责本单位已开发油气田效益评价油水井及区块开发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3.负责本单位低效无效井治理,形成挖潜措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落实。

第三章年度效益评价

第九条油气田年度效益评价对象指区块评价单元和油气生产井。区块效益评价按划分的评价单元进行。评价单元是指已开发并正在生产的区块和已投产并具有工业产量的区块。处于试油、试采阶段而没有正式投入开发的区块和试采不到一年的区块,以及边缘、零散的油气井不作为评价单元,但其产量和成本要单独统计。

第十条年度效益评价区块效益分类标准。

年度效益评价区块效益评价结果分为效益一类、效益二类、效益三类、无效益类。

(一)效益一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大于生产成本和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及地质勘探费用之和的区块。

(二)效益二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等于或小于生产成本和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及地质勘探费用之和,且大于生产成本的区块。

(三)效益三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等于或小于生产成本,且大于操作成本的区块。

(四)无效益类:指油气及伴生产品税后收入等于或小于操作成本的区块。

第十一条年度效益评价单井效益分类标准。

(参照第二十条动态效益评价单井效益分类标准)

第十二条每年2月初,由规划计划处组织财务处和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发布上一年度原油价格、期间费用、地质勘探费、销售税金等公用参数。

第十三条各油气生产单位每年1月初开展工作,在3月1日前将上年度区块和单井效益评价的基础数据、结果和年度效益评价报告,经部门审核、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规划计划处评价科和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

第十四条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对油田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效益评价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编写油田公司年度效益评价报告(4月中旬完成),经向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后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并向油田公司相关部门发布。

第十五条年度效益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油气区生产经营状况分析、操作成本构成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区块和单井效益评价分类、评价结果分析、高成本区块和低效无效井的治理措施及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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