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演示文稿(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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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爱仙是武汉市黄陂县的一位农民妇女,在5 年的时间里,至少制造了300吨假酱油,武汉市青 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瞿爱仙非法制假的销售额是 18万元,当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准备对她绳之 以法、予以严惩的时候,发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上述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解释,对瞿 爱仙只能从轻发落。这与其说是因为不能算清瞿 爱仙制假的获利额,让瞿爱仙钻了法律上的空子, 不如说是法律给瞿爱仙们准备了一个漏洞。
事实推理(Factual Inference ) :确 认事实、探寻事实真相的推论。事实推 理旨在确认证据事实,并且基于证据事 实确认案件事实,以此作为裁判小前提, 为做出司法判决准备事实上的根据和理 由。
法律推理( Legal Reasoning) :解读、重 构、填补、创制法律的推论。法律推理旨 在探寻法律的真谛,即澄清法律的疑义、 平衡法律的冲突、填补法律的漏洞。获得 可资适用的法律规定、规则或原则作为上 位规范,作为裁判大前提,为司法判决准 备法律上的依据和理由。
二、逻辑是法学研究与法律制定、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和法律适用不可或缺的工具
法官从哪里找到体现在他的判决中源自文库法律? 这些渊源有时很明显。适合此案的规则也许是由 宪法或制定法提供的。如果情况如此,法官就无 需再费力追寻了。„„法典和制定法的存在并不 使法官显得多余,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 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也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 含混,还会有需要淡化——如果不是回避的话— —的难点和错误。 ——————卡多佐
三、
价值理性
价值理性:所谓价值理性是指思想或 行为的价值上的合理性或正当性。包括以 下意思:其一,思想或行为满足某种正当 利益需求;其二,思想或行为自身与某种 正当价值取向一致;其三,思想或行为自 身就是正当的。
价值分析:价值分析是指思考、追问以 及追求思想或行为自身的价值正当性或价 值上的合理性。价值上的合理性,是指某 一项行为或对行为的抑制可被认为其本身 是对的,或其本身是好的,而不考虑任何 进一步的目标或目的,即这项行为或对行 为的抑制被认为根据其行为自身的价值理 由被证明其是合理的。
“我们有责任考虑并且估量立法的目的、 达到目的的手段以及成本。我们得知要得 到任何一样东西,我们都不得不放弃其他 什么东西,我们被告知用我们所得的利益 来对比我们失去的利益,并从而知道我们 挑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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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元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发布了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62次会议通过的题名为《关于行为人不明知 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 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此解释自2003年1月 24日起施行。“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 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 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 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希特勒上台以后,于1935年6月颁布了 一个《对根本法的补充条款》,其中规定: “凡进行依法应受惩罚或按刑法一般意义 及按人民健全判断应受惩罚之行为者,应 予惩罚。如刑法各款均不能直接用于所进 行之行为,则根据按其一般意义最接近的 法律予以惩罚。”
我国合同法一方面在第402、403条委 托合同中引进了英美法本人身份不公开的 代理制度,一方面又第421条引进了大陆法 系行纪合同制度。
复习与思考题 1、什么是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 2、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第二章
法律分析与批判:逻辑理性、 实践理性、价值理性
一、 逻辑理性
逻辑理性:是指思想的逻辑性或思想 在逻辑上的合理性。思想的逻辑性包含两 层意思:其一,是指思想自身的内在一致 性(correspondence)、一贯性或无矛盾性;其 二,是指思想之间的联系即推论(inference) 的必然性(inevi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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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终审判决 奥拓车苯污染案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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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
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 定被告人刘涌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未发生变化, 应予以确认。对刘涌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公安机关 在对刘涌和同案被告人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的辩 解及辩护意见,经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 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被告人刘涌及其 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 涌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 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 罚。其所犯故意伤害罪,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 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 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 二年。
联合国《世界司法独立宣言》第2条规 定指出:每个法官均应自由地根据其对事实 的评价和对法律的理解,在不受来自任何方 面或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响、 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等情况下,对案件 秉公裁判。
珠海碧海花园“五月花”餐厅案
罗伊判例 :Roe v. Wade 奥拓车苯污染案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不得未经正当 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 财产 。 ■ 得州刑法:除依医嘱,为挽救母亲生 命而进行堕胎外,其他一切堕胎均为 刑事犯罪。
中华民国元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 约法》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 其责任。”究竟是国务员对总统负责任呢, 还是协助总统对议会负责任呢?这个条款的 规定是含混歧义的,而且不是一般性的语 言歧义,它牵涉到实行总统制还是责任内 阁制的问题。直到民国12年制定宪法时才 把这个条款改为:“国务院赞襄大总统, 对于众议院负责任。”
司法判决所使用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 言。律师受到的训练就是在逻辑上的训练。 类推、区分和演绎的诸过程正是律师们最 为熟悉的。 —————— 霍姆斯
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 行实在律令与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 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 考虑问题、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 术。 ———— 富勒(Lon L .Fuller)
《法律逻辑》
主讲人 王洪
第一章 绪论
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官审理案件处理纠纷时要解决三个 问题:其一,确认事实;其二,寻找法律; 其三,将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根 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在获得司法判决 结果的过程中,法官必然要进行三种意义 上的论证,从而必然要进行三种意义上的 推理: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
判决推理( Judicial Reasoning ) :以 事实推理与法律推理的结果为前提和根据得 出判决结论的推论。其中,事实推理的结果是 裁判小前提,法律推理的结果为裁判大前提, 判决推理的结果是对具体案件做出的判决。
法律逻辑学以法律推理为主要研究对象。 主要解决法律推理的正当性或合理性的判定 问题和推导问题。系统地总结法律分析、法 律批判、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规律、规则 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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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车苯污染案
丰台法院判决认为, 再生障碍性贫血受多种因 素影响,所以目前无法确定李先生的妻子患此病 与车内苯含量有关,目前无法确定朱女士患再生 障碍性贫血为苯中毒所致。李先生不能证明买车 时车内空气苯的含量,且国家现在对车内空气质量 也没有颁布标准。据此,丰台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 讼请求。同时,丰台法院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汽 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李先生对此判决不满,向 二中院提出上诉。还提交了另外两名奥拓车主生 病而死的新证据。
逻辑分析:是指思考、追问以及追求 思想的逻辑性或思想在逻辑上的合理性。 逻辑分析主要指分析和判断思想一致性、 一贯性或无矛盾性以及推论或思想之间联 系的必然性。
霍菲尔德:“分析法学的目的之一就 是对所有法律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概念获得 准确的、深入的理解。因此,如果想深入 和准确地思考并以最大合理程度的准确性 和明确性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就必须对权 利、义务以及其他法律关系的概念进行严 格的考察、区别和分类。”
这一解释理论违背法理,而且违背保护14岁 以下少女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政策;从 实践上看,这一解释事实上有可能带来不可欲的 社会后果,有利于某些特殊群体的犯罪非法行为;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青少年保护 法》以及国家机关的分权惯例和制度权能,这一 解释有越权违法的嫌疑。
“创造和维系一套法律规则体系的努力至少会 在八种情况下流产;或者说,就这项事业而言, 有八条通向灾难的独特道路。第(1)种、也是最 明显的一种情况就是完全未能确立任何规则,以 至于每一项问题都不得不以就事论事的方式来得 到处理。其它的道路包括:(2)未能将规则公之 于众,或者至少令受影响的当事人知道他们所应 当遵循的规则;(3)滥用溯及既往性立法,这种 立法不仅自身不能引导行动,而且还会有效破坏 前瞻性立法的诚信,因为它使这些立法处在溯及 既往式变更的威胁之下;(4)不能用便于理解的 方式来表达规则;(5)制定相互矛盾的规则,或 者(6)颁布要求相关当事人做超出他们能力之事 的规则;(7)频繁的修改规则,以至于人们无法 根据这些规则来调适自己的行为;以及最后一种 (8)无法使公布的规则与它们的实际执行情况相 吻合。”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个 条款中的“不履行”一词是含混歧义的, 不确定的,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不履行” 一词既可指“没有按约定履行和根本没有 履行”,即“不完全履行和完全不履行”, 也可仅指“根本没有履行”,即“完全不 履行”。
在英美法系“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 制度中,是“两个合同、两方当事人”的 法律结构。尽管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但是合同的相对性 原则几乎不被考虑,即本人可以通过“介 入权”直接起诉第三人,第三人也可以通 过“选择权”直接起诉本人。
在大陆法系,当某人以自己的名义, 为他人的利益进行法律行为时,这不被认 为是代理,而被称之为行纪。在大陆法系 “行纪”制度中,是“两个合同、三方当 事人”的法律结构。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 理,由于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进行法律行为,所以行纪人对第三人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除非基于权利移转,原 则上背后的本人与第三人无任何法律关系。
二、 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所谓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 是指合目的性或手段目的上的合理性,包 括以下两层意思:其一,思想或行为本身 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存在使它成为现实的 手段;其二,思想或行为作为手段能够达 到既定的目的,即与目的具有一致性,而 且对于达到既定目的而言,这种手段是必 要的或必须的。
目的分析:目的分析是指思考、追问 以及追求思想或行为的合目的性或手段目 的上的合理性。目的上的合理性是指一项 行为或对行为的抑制可被认为倾向于达到 某种期待的目的或后果,即这一项行为或 抑制被认为根据其行为的目的理由被证明 其是合理的。
我国人大常委会曾在《关于惩治假冒伪劣犯 罪的规定》中规定:“制假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 元以上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 指出,“违法所得”一词是含混歧义的,是不确 定的。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对这个概念作进一 步的解释。为了消除其含混歧义,最高人民检察 院把“违法所得”解释为“违法销售额”,最高 人民法院把“违法所得”解释为“违法获利”而 不是“违法销售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 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的解释是不一致的。
二中院的裁定书则十分简单:“本院经审查认 为,上诉人不能证实朱女士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而导致死亡系因购买和使用的奥拓车存在苯污染 所致,故上诉人起诉缺乏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对 本案作出判决不妥。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法律研究和适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在 法律研究领域,逻辑被用来分析法律制度、法律 体系和每个法律部门的原理与原则并对它们加以 归类;分析法律概念或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 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 逻辑与确定某项法律是否可适用于某个问题,试 图通过辩论说服他人,或者决定某项争执等情形 相关联。 ————— 《牛津法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