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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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

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之家”是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由乡镇人大主席兼任,配备一名联络员。“人大代表之家”下设若干个活动小组,每个活动小组配齐配强组长、副组长、记录员。“人大代表之家”各代表活动小组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人大代表之家”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根据县、乡(镇)人大的工作部署和计划,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做好日常管理工

(十)交流代表工作经验。代表应及时做好履职记录,每年交流一次活动心得。

三、每次代表活动前,代表之家联络员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参加活动的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四、代表活动情况及时记载在《“人大代表之家”记录簿》上。

五、“人大代表之家”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总结并留存。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一般安排1-2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

知识等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代表活动,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交流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组织。小组组长应在开展活动的3日前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代表小组记录员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认真记载,并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民主权利和义

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学习体会和代表履职工作经验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或各代表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职责

一、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出席会议和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及时传达大会精神;

二、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

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统一视察;

三、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宣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四、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六、参加和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活动;

七、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持代表证进行就地视察;

八、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可进行专题调查;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个代表小组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安排一次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二、县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履职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接待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述职应书面或者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选民评议意见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材料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备案。

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六个一”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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