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处理分析研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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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处理分析研究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 第二章磋商单位须知 ........................................................................................ 第三章采购需求 ................................................................................................ 第四章采购合同 ................................................................................................ 第五章评审办法 ................................................................................................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邀请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的委托,对大数据处理分析研究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大数据处理分析研究服务

项目编号:采计【】号

招标编号:

包号及包名称:

项目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尽参数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获取磋商文件的期限、地点、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及地点: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至:时,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

售价:每套人民币元。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3.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目标: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5.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石立新

第二章磋商单位须知

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单位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一总则

.项目简介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合格磋商单位资格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是合格的磋商单位,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服务能力的本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磋商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从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适用)

()两个以上磋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单位的身份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磋商单位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本次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

保护。

磋商单位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单位须知、技术规范、合同条款、附件。

磋商单位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单位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单位。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日前通知,不足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磋商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具体时间详见前附表。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单位磋商情况,可能对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单位。磋商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构成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单位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磋商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单独密封递交)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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