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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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
编号:()常联字第号
代理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委托人(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贴现人(下称丙方):
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持票人乙方委托甲方将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汇票)向丙方申请办理贴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上述汇票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
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人民币(大写)
(小写)¥额度范围内行使以下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1、甲方代理乙方向丙方申请汇票贴现;
2、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贴现业务申请书、贴现凭证上签章,并在汇票上进行贴现转让背书签章,并注明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3、甲方代理乙方持有汇票并在申请贴现时将汇票交付丙方。
额度范围是指一年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其向丙方办理汇票贴现业务的票面金额之总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甲、乙、丙三方无需另行签订具体单笔的贴现协议。但任何时间点的委托代理贴现余额不能超过本条约定的额度总额(三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贴现资金用途
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第三条贴现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需另加3天。
第四条贴现凭证
本协议所称贴现凭证是指在本协议项下单笔贴现业务叙做时,甲方代理乙方填制的记载贴现金额、贴现利息金额以及贴现汇票的各要素,并代理签章的会计核算凭证。
本协议项下单笔汇票贴现的贴现金额、贴现利率、贴现利息及贴现日期均以相应贴现
凭证所记载的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商业汇票背书
甲方代理乙方在申请贴现的汇票背书人栏签章,注明“代理:公司(乙方名称)”字样,背书予丙方,并将已背书的汇票交丙方持有。
甲方代理乙方签章的贴现凭证及贴现的商业汇票作为具体单笔业务的债权债务证明。
第六条贴息支付
基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真实合法交易为基础,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下采取如下贴息支付方式:
□ 卖方付息:即本协议项下乙方承担贴现利息。
□ 买方付息:即本协议项下甲方承担贴现利息。
□ 协议付息:即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各自按协商比例承担贴现利息。
甲乙双方采用卖方付息或协议付息的利息支付方式,丙方向乙方划付的贴现金额为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贴现利息后的实付金额。
甲乙双方采用买方付息或协议付息的利息支付方式,甲方同意在丙方向乙方划付贴现金额之前,丙方有权从甲方在丙方行的下述账户中收取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贴现利息。
户名:
账号:
第七条贴现金额的汇划
乙方授权丙方将贴现金额划入如下指定账号:
,户名:,开户行:。如收款账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甲方和丙方。
第八条贴现资金的追索
本协议项下汇票经丙方贴现后,丙方拥有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无论何种原因丙方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或有法定的其他可以行使追索权情形的,丙方对甲、乙双方均享有追索权。在上述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从甲方和乙方在中国境内各银行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丙方开立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
2、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在汇票开出合理期限内向丙方申请贴现,代理乙方在贴现凭证上签章;
3、甲方在汇票上作为代理方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在汇票和贴现凭证上注明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
4、甲方保证贴现汇票以合法、真实的交易为基础,甲方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甲方保证在汇票及资料上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
7、甲方就其在票据上的签章行为承担票据责任。
8、甲方负责向乙方传递贴现凭证。一旦丙方未按时收到汇票款项,或有法定的其他可以行使追索权情形的,甲方对票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签章,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2、乙方应提供甲方代理其向丙方申请贴现所需的相关资料;
3、乙方保证贴现汇票以合法、真实的交易为基础,乙方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应保证贴现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
5、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乙方对于甲方的代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旦甲方完成贴现代理行为,则乙方应承担甲方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
7、一旦丙方未按时收到汇票款项,或有法定的其他可以行使追索权情形的,乙方对票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对符合贴现条件的票据办理贴现;
2、丙方根据乙方授权将贴现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四)其他
因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述事件之一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立即返还贴现票款、利息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且甲方、乙方同意丙方从甲方和乙方在浙江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划上述款项:
(一)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内容与其有冲突的,协议各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内容协商修改本协议,以确保合规操作。
(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贴现款项、利息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方、乙方均同意丙方有权从其在丙方各级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划上述款项。
第十一条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三方同意,可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协议到期没有任何一方书面提出异议时,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壹年。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依据本协议已经开展的具体贴现及代理贴现行为仍继续有效,各方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对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直接向贴现人(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理人(盖章):丙方贴现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