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管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湖南大学)
管理规章制度
二零一零年五月
一、总则
1.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本实验室主要从事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方向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2.实验室总体目标:瞄准国际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发展与研究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面向我国化学生物传感和生命分析以及生物/化学信息处理方法发展的重大需求,建立和发展化学生物传感以及化学/生物信息处理的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与新仪器,成为我国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中心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并在相关的国际学术研究领域中占有一定地位,与国内外同行共同推动与繁荣分析化学学科的发展。
3.本实验室对国内外实行开放。
通过接纳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通过设立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学者和科研人员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和学术交流,实验室也欢迎国内外的科研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或实验设备来实验室工作。
通过对国内外的开放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繁荣我国的科技事业,促进湖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实验室组织管理机构
4.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议制。
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5.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所有工作,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实验室副主任采取分工协作制。
实验室定期召开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教授代表组成的室务委员会会议,实验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6.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促进和协调开放事宜。
学术委员会
由15~21名高水平的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并尽可能地吸收外部门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本实验室专家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7.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室务会)。
8.室务会由实验室正、副主任组成。
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实验室其他人员为室务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会顾问,室务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会会议。
9.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审批实验室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
(4)审批实验室的人才资源分配方案;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行政班子的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
(6)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7)评价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绩效;
(8)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10.室务会工作程序:
(1)室务会由室务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室务会主任可授权室务会副主任代为主持。
室务会按需召开,特殊情况下半数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
(2) 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
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
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会议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为有效,如果票数相当,则由主任决定;
(3) 室务会指派专人(会议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
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四、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1.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5名左右。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依托单位湖南大学聘任。
12.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每年度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13.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14.如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批准,聘请实验室学术顾问若干名,协助学术委员会指导工作。
五、人力资源分配的有关规定
15.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应有一支较大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以及高级访问学者等)。
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和依托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的分配要体现实验室学科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课题组及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及工作业绩挂钩。
16.每年年末,各研究方向和各课题组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结合科研经费及现有研究队伍等情况,向实验室报送下年度对固定人员及各类流动人员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明确说明需求的人数、经费来源及额度和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固定人员的研究方向应与实验室研究发展目标一致),经室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17.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有关费用由邀请人负责落实并报实验室备案。
六、科研管理细则
18.实验室按科研方向进行科研管理,共设置5个方向,即:
(1)分子识别研究
(2)化学生物传感研究
(3)纳米生物学研究
(4)化学计量学与生物信息学研究
(5)生物分析仪器研发
19.每个科研方向设负责人。
实验室固定成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岗位和所属研究方向。
20.各研究方向负责人每年要在实验室学术年会上组织报告该方向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和各课题组每年应根据科技部相关规定内容,按时提交并负责修改书面年度工作报告。
七、实验室研究项目和经费管理
21.实验室的研究项目分为开放基金项目和自主研究课题。
22.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由实验室运行费支出。
开放基金项目按《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3.自主研究课题项目经费由实验室科研业务费支出。
自主研究课题项目按《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八、实验室公共经费管理
24.为做好实验室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确保实验室为实现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宏观调控能力,实验室的公共经费建立独立的核算体制,专款专用。
各项预算和决算经室务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实验室主管领导负责实验室日常财务收支的使用和管理。
25.实验室公共经费中运行费的正常来源为国家科技部的年度拨款,设备费的正常来源为实验室评估后由科技部下拨的设备改造费;实验室公共经费的来源还可能包括其它临时性的专用经费拨款等。
26.实验室的公共经费支出包括运行费、设备费的使用。
其中运行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设备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远行、更新和实验室组织的重大科研攻关设备更新等。
27.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开支包括:
(1)为满足实验室对外开放所需要增添的原版影印周刊,资料费用;
(2)实验室年度报告,论文抽印或专辑;
(3)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
(4)课题申请,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
(5)实验室主(承)办国际(内)学术会议费用;
(6)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旅差费用;
(7)实验室日常消耗品等经常性费用。
(8)实验室场地租用费用、水电费用
(9) 实验室临时聘任人员工资
(10)实验室开放基金费用
(11)其他正当的不可预见费用
28.重大的预算外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超过五万元的支出须经室务会批准。
九、实验室的仪器管理
29.大型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根据《湖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30.大型仪器设备为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拥有统一使用权和调配权,由实验室分析测试公共平台主管领导直接管理或委托课题组共同管理(签订责任书)。
31.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等)。
各台仪器均须建立或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划,由实验室监督实施。
32.成立实验仪器管理小组,直属室务委员会领导,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上报实验室组织订货,审批实验室仪器添置和更新计划等。
33. 对于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收费标准和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等,按具体细则执行。
十、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的规定
34.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短期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学科发展动态,促进实验室的发展。
35.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个人短期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计划应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协调和安排,以确保实验室科研主攻目标。
三个月以上长期出国者,应报实验室备案。
36.科研人员在长期出国前应办理暂时离室手续,妥善安排好个人在实验室的工作。
在境外期间,应与实验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37.按照科技部评估实验室时的知识产权登记规定,科研人员在国外期间发表论着时,其工作单位应注有“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文或英文)
38.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回到实验室一个月内,应将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的书面报告提交给实验室学术秘书存档。
十一、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39.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自己的科研成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扩大实验室知名度。
40.实验室科研人员、研究生和博士后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应有论文被会议接受,其费用一般从自己所参加的科研课题中支出。
大会特邀报告者、会议主要组织者或实验室特派的参会人员不受此限制,由本人申请可从实验室运行费中予以部分资助。
41.本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后,应在二周内将邀请信复印件、会议日程复印件及论文等交实验室归档。
参加重大国际会议后回到实验室一月内,应在实验室做一次介绍会议的口头报告或提交书面报告。
42.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应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应根据学术和研究工作需要,筹划、邀请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作高水平、前瞻性的学术报告。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43.实验室成员在实验室学习、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实验数据资料、源程序、文档、软件等)必须署实验室名称。
44.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调离实验室时,应将有关的实验数据资料、软件、程序、文档以及相关载体等备份移交给实验室。
45.实验室成员每年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于每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将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及论文的电子文本上交一份至实验室,以便进行成果统计后上报上级部门和在实验室网上公布。
46.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为:“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hemo/Biosensing and Chemometrics,”。
并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十三、安全、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47.安全制度
实验室是防火防盗重点部门,为确保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实验室设立一名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有情况及时汇报室领导和湖南大学安全保卫部门。
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安全员及实验室全体成员都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实验室公共场所不准吸烟,不准将易燃危险物品带入实验室。
离开办公室和实验室前,窗户要关好并锁上,门一定要反锁。
如发生丢失情况,应及时汇报。
研究生实验室须严格遵守2010年4月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颁发的“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守则”。
48.环境卫生制度
创造一个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室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
室内、楼道、卫生间等处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
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每间实验室(含公共预备室)的环境卫生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定期检查,杜绝“脏、乱、差”的现象。
49.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
离开办公室应做到随手关灯,将电闸拉上。
计算机使用完毕应将其设置成休眠状态。
夏季使用空调机,下班时必须关机。
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负责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
如发现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人员。
实验室负责定期检查各类电源插座,以消除事故隐患。
十四、附则
50.实验室所有研究生按“湖南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1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52.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53.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
201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