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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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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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鲁政发〔2015〕31号)和《德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德政发〔2016〕18号),市政府编制了《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结束——。
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一期)
![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一期)](https://img.taocdn.com/s3/m/06f4d709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72.png)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鲁测验字〔2016〕第B019号项目名称: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一期)委托单位:山东新天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二〇一六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论 (3)1.1验收内容及目的 (3)1.2 验收依据 (3)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6)2.1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6)2.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6)2.3 项目工程概况 (6)2.4 工程建设内容 (6)2.5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7)2.6 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16)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建议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20)3.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及建议 (20)3.2环评批复要求 (20)第四章验收监测调查 (21)4.1监测目的和范围 (21)4.2验收期间工况调查 (21)第五章验收监测内容 (22)5.1废气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22)5.2废水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29)5.3噪声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35)5.4地下水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37)第六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检查及分析 (43)6.1大气风险防范措施检查 (43)6.2环境安全三级防范措施检查 (44)6.3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防范措施检查 (45)6.4罐区围堰、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及导排系统检查 (46)6.5各类设施防渗、防腐核查 (46)第七章环境管理调查 (49)7.1园区规划环评及项目产业定位核查 (49)7.2环保机构设置和环保管理制度检查 (49)7.3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应急物资检查 (50)7.4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比对 (51)7.5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51)7.6厂区绿化检查 (51)7.7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52)7.8环保投资核查 (52)7.9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扰民事件情况调查 (52)第八章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54)第九章公众意见调查 (56)9.1调查目的 (56)9.2调查方式、范围 (56)9.3调查结果 (56)第十章结论与建议 (61)10.1工程基本情况 (61)10.2环保执行情况 (61)10.3验收结论 (61)10.4验收建议 (64)附件附件1: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附件2:项目环评批复附件3:环评结论及建议附件4:山东省环保厅关于项目运营的复函附件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复附件6:山东省环保局关于确认项目业主单位的证明附件7: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备案表附件8:危废运输合同附件9:二噁英检测报告附件10:无环保投诉证明附件11:项目总量控制文件前言山东新天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业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f9f692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68.png)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德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德州市碧水蓝天行动规划》任务目标,尽快解决主要河流污染较重的问题,改善和恢复辖区内主要河流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德州”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改善河流水质为主线,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重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河流断面三位一体的管理思路,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奋战1年,努力实现全流域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6月30日前,徒骇河、德惠新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要求;马颊河、南运河、岔河、减河主要污染物COD浓度低于70mg/L、氨氮浓度低于8mg/L。
12月31日前,实现辖区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全面变清的目标(即在剔除上游来水因素的情况下,出境断面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治理目标1.重点工业点源:6月30日前,所有点源实现海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要求。
进一步巩固关停草浆生产线工作成果,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十五土小企业,确定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消减率。
点源重点治理工程完成率达到100%。
2.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确保运转负荷率在75%以上,做到达标排放。
明确新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要求和时限,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一县一厂”建设目标,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投入运行。
德州翊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德州翊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https://img.taocdn.com/s3/m/bb7353254a7302768e9939a8.png)
律法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德州翊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 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 料收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并实行) 中第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第 101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其 他”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德州翊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08 国道北晏黄路西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51100
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08 国道北晏黄路西,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 建设地点
司厂区内部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与改革局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中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中第 15 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以及第 20 条“城镇垃圾及其他 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08 国道北晏黄路西,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 公司厂区内部,租赁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根据山东江河纸业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证(齐国用(2014)第 13 号)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齐河县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 图见附图 3。 (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 生态保护红线区。 (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Ⅰ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毛庄 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9c00a7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9d.png)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鲁环发[2014]126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4〕1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29日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全省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省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建议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6d242dfea58da0116c17492a.png)
19评价结论及建议19.1评价结论19.1.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扩建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德州乐陵市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东北角,曙光路以西、园区八路以北、芳林路以东、园区九路以南,闫北村东南约1100m。
服务范围:以德州市工业企业为主,兼顾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周边地区。
项目类别:改扩建项目占地:焚烧系统在现有厂区内扩建,现有厂区占地184022m2;新增64871.67m2(97.3亩)用于填埋场的扩建处置规模:拟建项目扩建处置规模4.68万t/a,其中焚烧处置3.28万t/a,填埋处置1.40万t/a,扩建工程运行后,全厂可达9.41万t/a处置规模,建设内容:二期项目仅调整现有固化车间作业班次,增加至每天2班,不再扩建固化车间;二期工程对焚烧车间和安全填埋场进行扩建,并建设与之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具体内容为:增加一条100t/d的焚烧线;增加一座有机废物暂存库(内设医疗废物暂存冷库)及净化设施;增加一出入口及门卫;在新征地块内布置安全填埋场和附属用房。
处置类别:焚烧处置类别包括HW01、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7、HW37、HW38、HW39、HW40、HW45、HW49、HW50,共计25项(350小类);填埋处置类别包括HW02、HW03、HW07、HW08、HW14、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4、HW35、HW36、HW46、HW47、HW48、HW49、HW50,共计40项(317小类)项目组成: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场一般由处置区和生产管理区组成,处置区包括废物接收贮存区、废物处置区、附属功能区等,其中废物接收贮存应设置废物接收、贮存、分析鉴别、预处理等单元,废物处置区应设置废物处置、二次污染防治等单元;附属功能区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单元,拟建项目部分依托现有工程,仅需新建焚烧系统、填埋系统、暂存系统及三效蒸发系统等。
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状况
![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状况](https://img.taocdn.com/s3/m/494f552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6b.png)
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这种经济增长是一种以高材料消耗、高能源消耗以及对环境破坏的经济模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产生大量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并且每年以7%~8%的速度增长,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
为了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我国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后经过多次修订。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由传统的消耗资源的粗放型向资源节约的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迫切要求对固体废弃物的充分回收与再资源化,减轻对环境的压力,找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
1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现状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具有产生源分布广泛、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被抛弃后不易找到所有者等特点[2]。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加快,城市固体废弃物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且产生量远大于处理能力,致使我国城市垃圾历史累计积存量高达60亿t ,侵占土地面积多达5万hm 2,约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
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也呈直线增长(图1)。
2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治理状况2.1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治理现状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以传统方式为主,填埋方式处理量占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处理,占20%以上;其他为焚烧处理,处理量不足10%。
受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水平非常低,而且东、西部发展也极不平衡。
城市垃圾处理将在不断完善各种传统处理技术的同时,积极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垃圾的资源化将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研究的新领域[3-4]。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3a04c1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85.png)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德政办字〔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0个部委和北京市等6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落实省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加大化工行业整治力度,加快化工园区整改进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开展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推进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ac6badbe51e79b8968022641.png)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7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职责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采矿取土、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扬尘污染。
第六条鼓励、引导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专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防治职责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参照本条例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099e5132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16.png)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统计局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9eccb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ef.png)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24
•【文号】环办固体函〔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0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
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9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2ba5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f0.png)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发〔2017〕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德办字〔2017〕府办公室《德州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25号)要求,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2018年年底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
基本思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总量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水质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良性循环体系,努力实现全市河流“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水资源保障。
乐陵安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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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安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专项评价德州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十一月目录概述 (1)1、总论 (4)1.1编制依据 (4)1.2评价原则 (6)2 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7)2.1自然环境概况 (7)2.2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10)2.3环境质量现状概况 (11)3、公司基本情况及固体废物产生分析 (13)3.1公司基本情况 (13)3.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7)3.3固废产生环节汇总 (21)4、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分析 (22)4.1 一般固体废物 (22)4.2 危险固体废物 (23)4.3 固体废物运输 (25)5 环境影响分析 (26)5.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分类 (26)5.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6)6环境风险评价 (28)6.1目的和重点 (28)6.2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28)6.3 危废管理计划 (30)6.4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31)6.5小结 (32)7.结论与建议 (33)7.1公司概况 (33)7.2 污染防治的可靠性 (34)7.3环境影响分析 (35)7.4结论 (35)概述一、公司概况乐陵市安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公司位于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蓝天路以西、园区三路以南,主要从事废轮胎的综合利用。
2015年1月,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乐陵市安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4月15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德环办字[2015]103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设。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建设完成,2018年7月7日通过自主验收。
二期工程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建设完成,2019年3月2日通过自主验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裂解炉8台,炭黑生产车间1座,炭黑包装系统1套。
可达到年处理废旧轮胎48000吨,年产炭黑20000t、燃料油15980t、钢丝8720t、不凝可燃气3449t的生产规模。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7b96e4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62.png)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德政办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管理,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卫生、公安、城市供水主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域划分和防护第四条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及其引黄河道实行分级保护。
(一)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和正常水位线以上至大坝坝顶的陆域范围,划定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2000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饮用水地表水源重点保护区域。
(三)引黄河道及其两侧1000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
第五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及其引黄河道保护区域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在水源地设立防护标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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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文:----------------------------------------------------------------------------------------------------------------------------------------------------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8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6日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9月28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章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第五章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列入考核评价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637457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ad.png)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德政办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4〕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3〕32号)同时停止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7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2+N”的架构。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443ceb1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de.png)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4号《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第三节建筑垃圾第四节危险废物第五节其他固体废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污染担责,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提案](https://img.taocdn.com/s3/m/b2b7f977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79.png)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提案
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重要一环。
2021年,我市对不规范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但目前固废产生量仍较大,部分固废难以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由于历史原因和隐蔽性,固体废弃物非法填埋情况一直存在,短时间难以得到彻底发现和清理。
因此建议:
一、提高建筑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率。
对于建筑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等四大类等),改变以往的简单填埋处置方式,打造减排利用、协同处置体系,采取综合利用、工程回填、临时消纳、固定消纳等多方式并行。
进一步推进落实《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
二、规范管理办法,做好全过程管控。
制定并发布《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突出源头管控(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终端监管,确保管理落到实处。
采用排放核准、运输和消纳备案、电子联单等新的管理手段,实现全链条跟踪建筑废弃物处置信息,有效杜绝偷排乱倒、非法处置等现象。
对建筑垃圾批后监管事项、建筑
垃圾及装修垃圾乱倾乱倒行为进行监管巡查,对发现乱倾乱倒的行为严管重罚。
三、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改提升。
通过政府补贴、用地安排、租金减免、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建筑废弃物存放、转运点建设,对现有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整改提升,健全配套处理设施。
建设建筑垃圾分拣站,了解周边建材企业数量及其处理能力,结合建筑垃圾需求信息,掌握建筑垃圾处理去向,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处理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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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德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一、综述
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通过努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5%,工业危险废物基本得到了安全处置和利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二)工业危险废物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