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防洪除涝规划评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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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防洪除涝规划
(评审稿)
中国海洋大学
黄岛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二○○九年五月
黄岛区是青岛市对外开放最早的重点区域。1985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黄岛区兴建。1992年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黄岛区两区体制合一。经过二十多年的开发建设,青岛开发区(黄岛区)已成长为投资环境良好、开放型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日益繁荣的现代化新城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的防洪、除涝规划已不能正确反映当前流域环境和经济社会状况的变化,难以对黄岛区防洪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同样也难以科学地进行防洪、水资源利用以及生态保护等工作,从而制约了黄岛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迅速发展对黄岛区防洪除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黄岛区防洪建设管理的需要,维护黄岛区防洪安全,提高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质量与规范化程度,特编制黄岛区防洪除涝规划。
黄岛区现有小型水库27座,塘坝100余座,主要小型河道11条。水库塘坝大多数建于六、七十年代。由于受当时社会环境、技术水平、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差、险工隐患多等问题。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多,这些水库的防洪功效越来越大。虽然近几年对部分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但仍有11座水库未能得到除险加固。黄岛区河道较多,由于特殊的地理地形条件,河道都“源短流急”,大部分河道都没有经过系统的综合整治,河道垃圾成堆,不仅影响泄洪,还严重破坏了城区形象。
本次工作在野外调查和详细分析大量水文、气象及河道、海堤现状情况等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完善不同水平年黄岛区流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的目标,重点要增加论证远景规划水平年(2030年)规划内容;对骨干河道(南辛安河、辛安前河、辛安后河、龙泉河、岔河、九曲河等)防洪除涝标准进行复核,并提出修编规划意见;调查现有水库工程现状情况,提出病险水库加固规划;研究提出除涝工程总体布局,以及不同治涝区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复核沿海风暴潮防御标准,提出海堤规划意见和建议。
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青岛市水利局、黄岛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黄岛区供排水总公司、黄岛区环保局、黄岛区统计局、黄岛区城建局、黄岛区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编制人员水平有限,文中难免存在错误,恳请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规划目标、范围、标准和原则
规划目标
1.1.1 总体目标
黄岛区防洪除涝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合黄岛区实际情况且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综合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黄岛区防洪除涝管理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工程、技术、经济等手段,形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优化组合的防洪体系,减轻洪水灾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2规划总体布局
本次防洪规划,根据黄岛区现有防洪工程状况与布局,本次防洪除涝规划充分考虑该地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与人类生存条件出发,做到因地制宜、全面规划、重点突出、讲究实效、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近期与远期、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从而在黄岛区尽快形成一个具有一定标准的、由调洪、滞蓄、行洪、分流等各种防洪工程组成的,较为完整有效的洪水防御体系。本次防洪规划总体布局是:
⑴对黄岛区辛安后河、辛安前河、南辛安河、镰湾河、岔河、龙泉河、九曲河等河流根据各自需要达到的防洪除涝标准进行整治。
⑵河道的防洪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扩挖、堤防加高培厚、裁弯取直、滩地清障以及沿河建筑物改(扩)建等。当这些工程若还不能满足防洪要求时,应考虑搬堤扩距、分洪分流、新建必要的蓄、拦、滞、泄建筑物等工程措施。
⑶根据轻重急缓,对全区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应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完成除险加固工程,使其达到设计标准;对防洪需要而又有条件的,安排水库的扩建或新建。
⑷对各河河口感潮段与邻近的海堤,在防洪标准和工程安排上应协调一致,以充分发挥防洪、防风暴潮效能。
⑸加强通讯、交通、水文测报、工程管理等措施,以确保防洪工程充分有效和全面持久的发挥其效能。
⑹涝区治理应结合所在流域河道的防洪工程,综合治理。
1.1.3 防洪工程规划保留区的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划定防洪工程规划保留区。
⑴河道保护范围
对于有堤防的河道,河道保护范围在护堤地以外30~100m;对于无堤防河段,河道保护范围在防洪水位线或河岸线以外50~150m;对于已规划展宽的河段,河道保护范围在规划堤防地以外25~50m。在以上范围内城镇及村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
⑵堤防安全保护区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和地基的土质条件等,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0~200m为安全保护区。
⑶保留范围划定
对规划水库或已建水库,但尚未规划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划划定保留范围。
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1.2.1 规划范围
⑴河流
整个黄岛区全流域面积为274km2,重点为南辛安河、辛安前河、龙泉河、岔河、九曲河等流域面积大于10 km2的河流。
⑵水库
黄岛区小(一)型、小(二)型病险水库,主要包括:龙泉王家水库、山宋水库、山陈水库、薛家岛水库、解家水库、河洛埠水库及青石湾水库等。
⑶城区
黄岛区城区,主要包括:黄岛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及柳花泊街道办事处和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区域。
⑷海堤
黄岛区沿海一线重要部位提防,主要包括:花科子海堤改建工程、郭家台子海堤新建工程、辛岛海堤新建工程及南岛海堤新建工程等。
⑸涝区
黄岛区历年主要易涝区域,主要包括:辛安涝区、北部重化工业区、唐岛湾沿海回填区及于家河涝区等。
1.2.2 规划水平年
本规划以2007年为现状规划编制基准年,2020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规划水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