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村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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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村煤矿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瓦斯抽放工作责任划分
第1条矿长负责对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安排抽放队伍的人员配备,平衡解决抽放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抽放工程纳入矿生产计划,审定矿井抽放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案。
第2条矿总工程师对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由通风区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抽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审抽放设计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抽放工程的验收和抽放计划的考核,安排抽放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第3条生产副矿长、生产科长对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安排矿井抽放地区工作的接替,平衡抽放与采、掘生产的关系,安排抽放工程所需的时间和空间。负责领导在采面投产验收的同时进行采面瓦斯抽放系统验收。
第4条安全副矿长、安检队长对全矿瓦斯抽放的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组织对抽放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对本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情况检查,安排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5条开拓副矿长、生产科长对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平衡开掘生产与抽放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抽放所需的巷道工程、钻场工程。
第6条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平衡抽放与机电、运输之间的关系,安排矿井抽放工程的机电安装工作,解决抽放所需的电源问题。
第7条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对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
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抽放长远规划和抽放计划的实施,对抽放队伍的日常管理负监督和指导责任。
第8条通风区长对全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抽放计划的实施、抽放工程质量验收;负责对抽放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负责制定抽放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制度,并对各项抽放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瓦斯抽放报表的审核;负责对瓦斯抽放工作总结分析。
第9条抽放队(班)长对瓦斯抽放工作的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抽放工作的日常安排,布置现场抽放工作。负责组织本队(班)职工抽放知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排抽放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并完成抽放计划。
第10条采煤队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和抽放打钻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教育本队职工协助做好抽放管路的防护工作,防止抽放管路损坏和漏气,以保证瓦斯抽放安全和抽放效果。
第二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11条瓦斯抽放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矿年度安全考核指标。
第12条瓦斯抽放编入矿井年、季、月生产计划,做到随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矿井抽放月计划应详尽编入矿井月生产计划。抽放月计划内容包括:抽放工程进度安排、钻孔进尺、抽放瓦斯量等考核指标。
第13条生产科将瓦斯抽放纳入矿井采区设计和生产地区接替计划,做到矿井生产系统与瓦斯抽放系统协调发展。在排定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瓦斯抽放接替计划,并考虑足够的抽放时间,以保证抽放效果。
第14条矿井瓦斯抽放长远规划必须作为矿井生产长期规划的一部分,与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同时编制、同时下达,做到近期抽放与远期规划衔接。
第15条符合下列情况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开展抽放工作。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
对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不合理的。
第16条井下采区局部抽放系统设计,由通风区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17条抽放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抽放设计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内容。如确需变动设计内容时,通风区必须提交请示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18条通风区必须有“四图纸、三记录、三台帐、二报表”,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四图纸: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平面图、瓦斯抽放泵平面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抽放泵站供电系统图。三记录:抽放工程(包括钻孔)质量验收记录、泵站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抽放系统巡回检查记录。三台帐:抽放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抽放工作管理台帐、采空区抽放瓦斯管理台帐。二报表:矿井瓦斯抽放日报、矿井瓦斯抽放月报。
第19条矿建立专业的瓦斯抽放队伍,由通风区管理,负责抽放钻孔施工、抽放管路和设备的安装拆除及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20条运转的抽放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检制度,维护抽放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放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的抽放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放负压、抽放流量、抽放瓦斯浓度、抽放瓦斯温度)。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放支管路必须配置抽放计量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计算抽放率和抽放瓦斯量。
第21条瓦斯抽放泵必须配置开、停自动监测装置,做到连续监测瓦斯泵运行情况。
第22条抽放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编制内容详细的防止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杜绝自然发火。
第23条瓦斯抽放泵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灭火用沙箱等);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泵站内不得存放与抽放瓦斯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站内干净卫生无积水。
第24条瓦斯抽放泵司机、瓦斯抽放钻机操作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放瓦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内
容:特殊工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矿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抽放标准化检查,对矿井的瓦斯抽放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验收。
第25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对工作面的抽放情况、生产期间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第三章工作面瓦斯抽放技术
第一节本煤层瓦斯抽放
第26条工作面上巷掘进的同时,由掘进单位在上巷下帮沿倾斜方向每隔3米施工一个抽放钻孔,钻孔深50米,其中第1孔坡度0.31度,孔端距煤层底板10米,落在煤层顶板处,第2孔坡度-5.29度,孔端距煤层底板5米;第3孔与第1孔参数一致,第4孔与第2孔参数一致,依次类推。
第二节高位钻孔抽放
第27条根据2-3煤已抽工作面高位抽放经验,每个钻场内布置6个钻孔。钻孔成上下两排布置,下排钻孔距底1m,上排孔距下排0.6m,孔水平间距0.5m;钻孔进尺80-100m,钻孔落底范围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控制在距上端头架以下15-20m;钻孔落底位置控制在距工作面底板15-20m,钻孔布置钻孔参数见下表
第28条钻场设计:在工作面上巷掘进到位皮带没有拆除前,从切眼向外,每隔40米开一个矩形钻场(钻场长5米、宽5米、高2.6米)。共开4个(工作面上巷必须始终保持有4个钻场),其中两个用于瓦斯抽放,一个安装待抽,另一个提前进行打钻等准备工作。
第29条钻孔设计:每个钻场布置6个钻孔,倾斜控制上巷向下22米,走向为2.5个钻场间距既100米。垂直控制底板向上12-15米,即煤层顶板向上2-5米,随着煤层变化,可适当调整。(具体参数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