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产业扶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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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产业扶贫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养蜂产业扶贫项目方案

遵义市电子商会养蜂产业扶贫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级政府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尽早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关于选派李东等34名非公经济人士到深度贫困村挂任名誉村主任的通知》(遵统字〔2017〕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协调、集中力量、真帮实扶、务必见效”的扶贫工作思路,遵义市电子商会结合自身实际,以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等举措为抓手,充分发挥商(协)会和民营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推动深度贫困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帮助贫困地区早日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经营主体

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李东、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运营团队)、播州区平正仡佬乡凤凰村委会、凤凰村若干贫困户。

(一)李东:遵义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遵义市电子商会党总支书记、执行会长,贵州兴

汇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遵义新华茂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遵义中淳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播州区平正乡凤凰村挂帮名誉村主任。近年来李东本人及其公司累计向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达数百万元。

(二)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遵义市电子商会健康食品分会会员企业,公司注册资金20万元,成立于2017年8月,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长山村团结组。该公司主要从事蜜蜂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现有种蜂1000余桶,专业技术人员12人,年销售额300余万元。

(三)播州区平正仡佬乡凤凰村:该村有498户近两千人,大部分农户长期居住在海拔800多米以上的高山坡地上,交通条件差,出行极不方便,对外交流少,还是传统的农业发展观念。该村现有贫困户高达176户,经济收入以小规模种养为主,外出务工为辅,经济来源薄弱、结构单一。但该村自然环境良好,有一条受保护的河流贯穿全村,除油菜等作物外,该村广阔的灌木林为蜜蜂养殖提供了幼稚的蜜源。

二、项目规模及实施地点

先期计划在播州区平正仡佬乡凤凰村辖区内(沿河)投入蜜蜂100桶(4—6匹),资金40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挂帮名誉村主任李东个人出资10万元)。力争在3年内建设3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500桶/基地),按3400元/户标准,帮扶100户贫困户脱贫摘帽。

三、利益联结机制

该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宗旨是希望通过发挥商(协)会和民营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以养蜂产业为帮扶措施拉动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帮扶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为了激发项目的造血功能和长效性,项目应遵循“合作共赢、集中养殖、专业运维、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的原则,项目实施产生效益后,在充分保障贫困户有长效收益的前提下,同时应充分考虑参与项目实施的各方经营主体(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投资人和村委会)的利益分配。

(一)合作方式

养蜂产业扶贫项目由名誉村主任李东牵头组织实施,引入遵义市电子商会健康食品分会会员企业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合作(该公司主要负责提供种蜂、技术指导、组织培训、分蜂等),并成立养蜂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也可根据各方意愿共同成立养蜂合作社或则经营主体公司)。项目启动后由李东个人出资10万元购买100桶种蜂,项目正式运营后由凤凰村将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作为后续发展资金跟进投入。项目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喂养、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

(二)利益分配方式及占比

1、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对贫困户认养蜜蜂产出的蜂蜜按

70元/斤价格兜底收购(即贫困户获得的收益是:所认养蜜蜂产出蜂蜜×70元/斤),此外贫困户还享受认养期间每次分蜂收益的50%。计划将先期投入的100桶蜜蜂按3桶/每户分配给贫困户认养(由村委会协助并提供贫困户名单)。认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100桶种蜂产权归属投资帮扶人李东。

2、其他经营主体利益分配占比:项目实施期间所产出的蜂蜜除去保障贫困户的收益以外的部分(除去贫困户的70元/斤,兜底价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按“5:3:2”分配。即主体运营团队占50%,投资帮扶人李东占30%,村委会占20%。认养期间的分蜂收益除去贫困户的50%以外的部分,同样按“运营团队5:投资帮扶人李东3:村委会2”的比例分配。

(三)其他

1、认养期满一年后,如遇到贫困户在充分掌握养蜂技术,需要领养蜜蜂到自己家中喂养的情况,必须经过管理团队派驻的技术指导的认可后方能领养,由村委会利用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蜜蜂(注:因贫困户在认养期间享受分蜂收益的50%,村委会享受分蜂收益50%以外的部分的20%,则村委会利用专项资金实际只需支付分蜂收益50%以外的部分的80%),分蜂售卖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2、为了保障项目实施,李东向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

公司(运营团队)先期购买的100桶种蜂的资金十万元,三年内分三期支付(第一年40%,第二、三年各30%)。

4、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运营团队)需承担项目实施期间的技术指导、分蜂所用的蜂桶(及其他辅助材料)、蜂蜜商标注册、蜂蜜包装及材料、销售等。

5、凤凰村村委会利用专项扶贫资金,承担养蜂基地土地流转(含平场)、荒花期购买蜜蜂食用白糖、项目实施期间的零散用工费用、养蜂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标语、广告、围栏)、为需要领养蜜蜂到家喂养的贫困户购买种蜂、技术人员工资、吃住以及常规接待费用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一)建立项目财务专户。由帮扶主体、运营团队和村委会共同在相关银行开设共管账户,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接受县、乡、村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项目所有资金(包括盈利)在专户上存取。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项目资金调拨和使用必须由项目经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需要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经集体审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方可支取。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报账,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专款专用,确保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三)建立项目验收机制。由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项目乡镇和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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