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检察工作如何服务大局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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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检察工作如何服务大局的经济学思考
建成XX自由贸易港区和海上花园城市,实现“华丽转身”,是XX群岛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在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语境下,检察工作如何趁势而上,践行绿色司法,在新区建设大浪中发出检察声音,是值得每个检察人思考的发展命题。本文拟结合经济学的思维作浅显的探讨。
一、理念先行,做好绿色司法的文化积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转变司法理念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细水长流的问题,也是绿色司法的文化积淀问题。培育绿色司法理念需认识和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为什么要转?首先,良法还需善治。立法需要民意基础,司法引领社会价值取向。著名的南京扶老人案的判决引起“老人倒地扶不扶”的全民纠结,拷问人性道德的同时,也对司法提出了质疑——单纯地追求法律效果是否能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相反,天津老太持枪案、内蒙古玉米收购案的最终判决则赢得了法律与民意的双重点赞。检察机关作为善治的直接参与者、承担者,不能无视于时代背景、社会需求。其次,法律思维具有局限性。相对法律的严谨,人民朴素的正义观念、生活常识、道德情感所蕴含的民间智慧,能弥补法律理性和惯性思维带来的短板。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单纯用法律逻辑思维去论证,往往“山穷水尽疑无路”,而换用社会日常经验法则去思考,反而“柳暗花明又一村”。再次,有作为才有地位。经济学有一个术语叫“外部性”,即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检
察工作的外部性即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从表象上看,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种外部性似乎在减弱,但任何一项检察职能都无法与区域发展割裂,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对新区发展产生最大的正向“外部性”,才能得到党委认可,才能赢得顺畅的外部环境,这与优化权力配置促进司法公正的司法体制改革殊途同归。
二是怎么转?首先,常思发展大局之需。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而司法体制改革赋予检察官个体相对独立的办案权,解读政策、了解大局不应仅停留在领导干部层面,而要传达落实到每一位干警,政治处有必要对支部、科室、办案组的政治学习任务加以量化分配,适当给予普通干警考察调研的机会,拓宽干警法律思维,提升办案层次。其次,善用法律监督之权。在双重改革背景下,做强做大法律监督职能成必然趋势,然实践中法律监督特别是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延伸型职能的发挥仍存在案源少、切入难等现实困难,会遇到思想观念的障碍和既得利益的阻碍。监督与服务是一对软生姐妹,应并肩而行,检察机关当务之急是要构建集打击、预防、教育等综合职能于一体的“大服务”格局,开展专门检察监督、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等均定位于检察服务,行政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以“检察居中、保障执法”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赢得信任和支持,在服务中伸展法律监督触角,为社会治理创新、XX地方立法等建言献策。再次,常怀司法为民之心。法律是严谨的,但不是冷冰冰的。所谓谦抑司法、柔性司法,即在充分遵行罪刑法定、罪责相适原则基础上,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抑制不必要的重型主义倾向,为司法介入社会关系修复留出足够的“自治”空间。如,用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将合理吸收民意考量案件作为常态;对于涉案未成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给予更多的司法关怀,大力推广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平台;轻拿轻放涉企案件,尽可能挽救技术型、创新型人才等。
二、行动落实,围绕主责主业打造特色品牌
省院汪瀚检察长多次强调,践行绿色司法不能离开检察本职。离开检察职能谈服务大局,无异于空中楼阁。201X年省院提出打造“4+X”检察监督体系,明确了主责主业,借用经济学理论论述履行主责主业需把握的三个原则:一是成本原则。即坚守法律底线,严防冤假错案。冤假错案蚕食司法公信力,吞噬人民对法治的信仰,是检察工作承受不起的巨额成本。检察官任何时候都要秉持职业良知,不能破坏和触碰法律底线。因此,在“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框架下,有必要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救济措施,对检察官权限的配置不宜一步到位,应结合队伍实际从适度放权到充分放权过渡,通过事前预防减少事后追责。
二是效益原则。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往往就是一个想法甚至一个小变动,所谓的专利、发明,究其原理,并不复杂,却能够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提高效益。检察工作亦是如此。首先,善“本土化”。上级的政策、规定往往理论性、原则性比较强,给予基层一定的探索空间。如,当下试行的“大部制”改革可以采取“机构整合+办案组分设”的模式,因地制宜设置三强三霸、公共安全等专业检察官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精准打击,为XX“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最安全城市”贡献检察智慧。其次,重“规模化”。往前一步是创新。对于卓有成效的做法要“总结提炼——宣传辐射——推广运用”,形成规模效应。特别是对于成型的特色亮点,按照“新媒体快、网络全、纸质深”的传媒规律进行全方位
地宣传报道,从“自嗨”到“刷屏”,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社会效益。再次,防“盆景化”。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实践积累。为迎合上级口味、专注于吸引眼球的形象工程或能带来“锦上添花”的临时效果,但不具备长久生命力。能够优化法治供给、解决发展难题的创新才能产生效益。
三是重要性原则。检察职能多,涉及面广,我们不可能全线出击,这样成本高而收益低,我们需要“广撒网,重培植”。XX的特色在于新区、在于涉海,各县区院党委政府又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市院可以在统筹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县区院结合实际申报一到两项年度重点工作,并列出项目清单和时间表,由检察长挂牌督办,深耕细作,务求实效;对于各部门兼而有之的职能,可以建立临时机构统筹力量,比如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划转,但分散在公诉、侦监、监所等部门的一般犯罪预防仍然是检察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建立临时机构,有利于统一、规范开展。
三、能力保障,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所有的工作归根结底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做保障。司法活动是一门艺术,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懂法律,还要用法律,我们不仅要培育法律的工匠,还要培育法律的艺术家,这是对司法精英化的最好阐释。
一是专业水准。当前,检验检察官专业水准可以以三个“是否”为标准,即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唇枪舌剑是否能够略胜一筹?检察意见、建议在案件研讨、社会治理中是否具有权威性?检察官是否能办案也能调研?显然,我们的队伍尚需锤炼。如,在传统的“比、学、赛、练”和“传帮带”基础上,安排业务骨干到经济发达、案件量大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多的兄弟院挂职锻炼;将调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