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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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按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估量数据,中国中小企业总数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不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仅反映在这些总量数据上,更反映在经济生活的层次性上。那么我国中小企业的进展现状怎么讲如何?
一样来讲,大中型企业要紧集中在大中都市,而在小都市、县城及县以下,通常不仅专门难有大中型企业,而且也专门少有国有工业企业。全国县及县以下宽敞地区,生活着10亿以上人口。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县的经济不景气、财政困难、农民负担繁重等咨询题日益严峻,要紧缘故也在于这些地区既没有什么国有大中型企业,又没能进展起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明显,县及县以下中小企业的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长期以来对企业分类采纳的是所有制标准,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按照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的标准。这是打算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种体现政策扶持指向或利益分配的企业分类标准。实际上中国政府一直是在按照所有制的类型设计企业进展和改革政策。从1995年以后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扶持政策中能够看到,如果没有所有制的分类,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遭遇到专门多的困难。如减免税政策、国有企业封闭贷款政策、国有企业停息挂账政策等等。因此,迄今为止中国企业类不划分标准仍旧体现着对非国有企业的鄙视。
1988年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六部委联合制订的现行企业划分标准,是在打算经济体制下,按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原值等对企业进行划分归类的,指标较散,水平也较低。以后可能考虑按照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额对企业进行划分。按国际惯例,往往还包括企业的从业人数。此外,在对企业划型时,除了确认有关标准,还应考虑行业的特点。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其规模在划型上差距也会专门大,如纺织、轻工、化工企业,和钢铁企业就差得专门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以5000万元为限,资产总额和销售额都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5000万元到5亿元的,为中型企业;
5亿元到50亿元的,为大企业;50亿元以上的,属于特大型企业。明显,如果能够尽快实施这一统一分类标准,当大大有助于人们了解中小企业的真实全面的情形,并为有关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关于中小企业立法的讨论
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作了重要修改。认为非国有经济不再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4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按照第九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决定成立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顾咨询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1999年4月至2000年12月,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起草中小企业促进法大纲,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小企业促进法(讨论稿)上报全国人大财经委。1999年5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厦门首次召开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际研讨会,就该法的要紧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2000年7月,在国内外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和中小企业司起草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讨论稿),报送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此一立法过程中,有一些咨询题还需更深入地研究讨论。
1.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调整范畴。国家正在拟订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尚未出台,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要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使得该部法律缺乏调剂和规范的对象。没有规范对象的法律,事实上施过程明显会遭遇各种咨询题。同时如何与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衔接和和谐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咨询题。
2. 关于促进法中扶持重点的咨询题。讨论稿中提出当前国家扶持的重点是“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这种类不的划分是否科学?这种对企业类型的分类在法律实施中会遭遇到许多咨询题。例如,就业型中小企业如何界定?事实上,上述的分类差不多囊括了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专门进行此种分类还有无必要?
3. 由国务院中小企业综合治理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和谐是否现实?从当前行政部门职能设置来看,市(地级都市)以下的经委或经贸委治理的范畴仍旧是都市国有和集体企业。由于县及县以下国
有和集体企业所剩无几,因此大多数县经委或经贸委差不多失去其治理对象。在县及县以下最活跃的中小企业是乡镇企业,而这些企业的治理部门是归属于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形,法律作出此类规定就涉及到调整行政部门管辖权限及利益的复杂咨询题。
4. 如何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主动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这三个方面。专门是对县及县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咨询题如何解决,应该作统一的考虑。在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不尽人意的背景下,新成立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进展的全国性国有银行是否必要?通过现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扩展服务领域,提升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及进展地点性的中小型非国有商业银行是否是更好的出路?在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国家、省和都市三级政府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经济关系应如何确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的县及县以下的信用担保如何设置?
目前来看,中小企业立法咨询题需要讨论的咨询题还专门多,这些咨询题不明确,反而会导致法律运行效率的降低。
中小企业进展现状
从政策扶持的角度看,目前主管部门仅仅考虑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或只是讨论工业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是不够的,还应包括国民经济其他要紧行业。我们的研究没能给出一个严格的中小企业定义,只能按照研究的需要和实际经济的运行状况,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一个大致的范畴。我们在那个地点所讨论的中小企业将包括微型企业(家庭经营为主)、个人企业(包括工商治理部门统计的个体户)和其他中小型非农业企业。由于统计标准的纷乱,主管部门关于中小企业大约在1000万家左右的估量是一个专门粗略的、不完整的估量,统计年鉴的数据又仅仅包括工业企业的情形,全面的数据统计没有方法获得。按照我们的估量,如果不以注册与否作为标准的话(因为目前的注册仍旧是审批制而非真正的注册制,许多属于微型企业的经营单位没有资格注册,同时也不愿支付一系列费用。),把都市个体工商户、村及村以下企业均作为个人、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统计在内的话,实际的企业数应在4000万家左右(乡镇企业1999年末为2070万家)。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