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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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一)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工具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和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和体系运行情况;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自查和整改工作;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2.客船、旅游船舶。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客船、旅游船运行情况;救生、消防、防污设备是否配齐和有效;高温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有检查和整改记录等。

3.船舶和船员持证情况;船舶安检情况;实船签证、船舶执行申报制和报港制情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高温期间是否严格按规定航行、停泊、作业;是否有专项应急处置措施或预案及演练等情况。

4.旗区渡口。旗区渡口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渡船、渡工的持证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通航水域有无缆渡;有无代渡、超载、违规载运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渡运量大的渡口尤其是学生渡口高峰时是否指派专人值守;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有记录等情况。

5.农用自备船。是否落实旗区.乡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船舶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水

上交通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进行过安全检查;是否有非法载客、超载等情况。

6.水上加油站点。站点停泊和设置是否影响通航安全;船舶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消防设备、废油水回收设备配备情况;高温期间安全操作规定执行情况;安全及污染应急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旗区地方海事局、处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资料核查。

(1)运输企业、船舶种类、数量、品种情况

(2)旅游船舶、乡镇渡口、渡船渡工、农用自备船、水上加油站点的数量情况。

(3)有碍通航安全的桥梁、急流、弯曲、狭窄航段数量、位置。

(4)防污染、船舶打捞等应急设备的海事和社会力量的配备情况。

(5)可变情报板、电视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干线航道的分段管理情况。

2.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核查。

(1)检查日常的规定制度、应急预案等健全、完善和落实情况。

(2)有关事故调处结案、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

3.重点水域监管情况检查。重点湖区应急力量部署,应急设

备配备和应急值班情况;重点水域联动机制执行情况;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情况;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防汛防台工作的预案制定、设施设备配备、人员及措施落实情况;有碍通航安全的桥梁上下游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督促整改情况。

4.水上交通安保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船舶专项签证、船舶专项安检和信息录入报送等源头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危险品船舶、重点协查船舶和有疑问的船舶是否100%登船检查;有关管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海事行政许可情况检查。检查行政许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各旗区“水工”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海事行政许可;“水工”作业现场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污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租用的作业船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施工水域的通航安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海事对违法施工单位和行为是否进行了查处等。

6.船舶登记、船员考培情况检查。对外港转入的危化品船舶所有权人、经营人的认定和材料审查是否符合登记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不能严格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关于住所和营业所在地选择船籍港、违规办理船舶登记情况;船员考试受理材料、服务资历、考试考场记录是否执行《考试规则》要求;船员发证、船员体检是否符合要求。

8.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检查。是否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造成船舶污染的隐患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是否

将安全隐患登记和汇总,填写登记表和汇总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是否书面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是否限期或落实了防范措施。

9.需要向上级反映或解决的主要问题。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体制、机制、装备建设等方面分析不能适应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问题,提出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主要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三)省地方海事局暗访和督查内容

1.水运企业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2.市、旗区地方海事部门对上级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市、旗区地方海事部门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和整改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逐项登记建档;是否有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暂时不能整改的是否落实了限期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水上交通安全的公司、船舶,是否书面责令其停业(航)整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是否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事故调处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安全管理建议,落实安全整改措施。辖区事故结案率情况。

5.在自查期间,对辖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是否100%进行过安全检查,有无记录,有无整改措施。

6.“水工”许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过通航安全评估;是否依法办理了海事行政许可;是否督促建设或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和施工水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制度;施工全过程地方海事自身是否落实了通航安全监管措施。

7.船舶登记、船员发证受理后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审批;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空白证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船员管理法规是否执行到位;船员培训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在检验受理时做到先有图纸后开工造船;新造船舶是否仍然存在大船小证现象。

9.台、汛期间各市、旗区海巡艇(车)是否进行过检查和保养,领导代班制度是否有并正常执行,有关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或完善。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上级领导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非常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好此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2.注重检查实效。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安排,细化方案,明确目标,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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