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完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投融资服务体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营造比较优势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营造比较优势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营造比较优势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改善对企业的服务,提升吸引重大项目的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营造比较优势、优化投资环境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政务环境1.完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
年内建成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平台,2006年起在我市全面开展网上联合年检工作。
(责任部门:市外经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2.将企业和投资者投诉查实率、投诉办结率、投诉办理满意率纳入区(市)县、市级部门的投资软环境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3.建立健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体系。
对外商投诉中心、台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的投诉办理情况实行跟踪回访和满意度测评;建立由外来投资者对全市综合投资环境进行年度评估的指标体系。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外经局、市台办)二、改善物流环境4.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38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成府发〔2005〕47号)的要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本地物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努力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责任部门:市物流办)5.积极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整体开发,开工建设成都航空物流园区、新都物流中心、武侯西南物流中心项目,启动成都保税物流中心、海霸王冷藏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设。
(责任部门:市物流办)6.年内实现国际航线由12条增加到24条;做好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国际国内货运航班、集装箱公水联运等物流通道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成办发〔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5〕3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8日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精神,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构建与成都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体系,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问题随着我市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有力推进,金融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014年成都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排名中西部第1、全国第8,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金融支柱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2014年全年金融业增加值1071.8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9%,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7%。
全市辖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全市证劵交易额、保费收入和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均名列中西部第1。
(二)金融产业聚集态势良好。
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223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510家,全市大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总数16家,金融机构种类、数量位居中西部城市前列。
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各类会计师事务所50余家(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在成都设立区域总部),各类律师事务所300余家,资产评估机构100余家,第三方支付法人机构5家,第三方支付分支机构11家,法人保险经纪、代理、风险和损失评估服务机构42家,共同构成实力强大、体系完整的金融产业配套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1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的通知(成办发〔2010〕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目录前言一、高端产业(一)新兴产业1. 新能源产业2. 新材料产业3. 节能环保产业4. 物联网产业5. 云计算产业(二)高技术产业6. 生物医药产业7. 航空产业8. 电子信息产业二、产业高端9. 汽车产业10. 石化产业11. 冶金建材产业12. 食品产业13. 制鞋及皮革产业14. 家具产业15. 其他前言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突出投资有效性,促进成都工业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强有力产业支撑,按照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实际,特编制《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制原则。
《目录》中重点支持发展领域(产品)的选取原则是:(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且属于国家鼓励类发展项目;(二)新兴产业要求发展前景好,符合成都实际,且具备做大做强的潜力,有利于形成发展比较优势;(三)传统产业要求技术含量高,有产业特色,在国内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且符合低污染、低能耗要求。
三、编制内容。
《目录》在认真研究当前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工业经济提出的“高端产业、产业高端”新要求,对我市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发展重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落实到了更细的产业链环节或产品,并明确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或产能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成办函〔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突破、率先发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首位城市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成都市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率先取得突破,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指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即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五大产业。
第二条本政策针对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未来重点突破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
第二章推进优势要素向五大产业聚集第三条支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本市产业布局导向的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专业园区、集聚区及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布局规划和用地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园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专业化基地分别给予专项奖励;对在服务业集聚区内利用存量楼宇打造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专业楼宇、特色楼宇的楼宇业主和运营机构,给予招商运营补助。
第四条制定《成都市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及重点产品目录》,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对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高于8%(不含8%)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并获批的符合目录导向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在现行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日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我市“人工智能+”新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
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
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成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成委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高地,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500万元。
补贴减免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0日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围绕“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以场景组织新经济工作,进一步夯实场景突破的基础,创新场景供给的方式,厚植场景培育的土壤,持续巩固成都新经济先发优势,提升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品牌,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硬核技术攻关催生新场景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突破提供技术支撑。
对承担“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的牵头企业,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可予首投;对已获得A轮融资的,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可予跟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产业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场景适度超前建设智能感知、边缘计算、通信网络等硬件设施,探索建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土地供应制度,为构建应用场景提供感知、传输、运算等基础支撑。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一)术语定义。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1.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租赁型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食堂、超市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二)用地类型。
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
二、加强规划布局管控(三)优化产业功能区用地布局。
按照“功能复合、产城一体、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理念,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对需实施整体提质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科学论证,可调整现有城市规划,适当增加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其他配套用地,满足“职住平衡”和产业功能区提档升级的需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成府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12〕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4日成都市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成都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
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成都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编制本规划,规划期2011-2015年。
本规划是成都市“十二五”时期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成都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服务业发展回顾(一)发展成效。
1.产业支撑作用逐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成都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态势较为稳定,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
2006-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2.9%,到2010年,成都服务业增加值实现2785.3亿元;2010年,成都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就业和税收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2.7%、69.4%和 69.1%,成为全市经济、就业和税收增长的主体。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成都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成都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函[2017]11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20【实施日期】2017.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成都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18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成都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0日2017年成都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根据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83号)精神,为推动《成都制造2025规划》的有效实施,扎实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城市的工作要求,以加快实施《成都制造2025规划》为重点,以产融合作试点为抓手,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金融对制造业支撑作用,促进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把我市建成全国一流的产融合作试点城市,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产业支撑。
二、工作目标(一)产业发展目标。
力争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8%,全口径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7万亿元,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5%。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二)金融服务目标。
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新增上市企业8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70家,新增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60家,新增入库拟上市企业超过500家,直接融资额达到2500亿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我市被科技部列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的函》(国科函高〔201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化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新媒体、软件、信息安全等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现代服务科技产品和知名服务品牌,形成现代服务业产品链;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技术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一批现代服务科技示范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服务业应用示范体系;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聚集区,带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依托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力争到2014年,完成科技示范工程5-8个,建成现代服务技术平台10-15个,建成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45家以上,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40家以上;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4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3%;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国内高端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和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世界一流的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7日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成都设立企业总部;支持本市优势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加快建成以总部经济为特征、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服务业核心城市,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总机构:(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税收户管地在成都市。
(二)跨地区或跨境经营,在成都市以外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第四条或第五条认定标准。
第三条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和本政策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除满足第二条要求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境内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排名前10位的行业细分龙头企业或投资10亿元及以上,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年缴税总额成都市留成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
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
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性政策意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
性政策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府发[2010]5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5
【实施日期】2010.0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性政策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10〕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性政策意见》已经2009年12月3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性政策意见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现对市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2〕74号)提出如下补充性政策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教育事业。
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入办学,也可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1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14〕5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服务高质高效、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发布成都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缩小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
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投资事项,原则上取消审批核准。
二、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按照隶属原则,应进一步下放到区(市)县核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前置要件审批核准权限同步下放。
备案类项目原则上进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办理。
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
三、改进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方式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
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发〔2015〕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发〔2015〕4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创新创业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良好载体空间,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总量达400家,孵化场地面积总量达2000万平方米;天使投资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创业导师和孵化器专业管理人才超过2000人;在孵企业和团队超过30000家。
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新格局。
二、支持政策(一)支持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
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补贴。
(二)支持新建创新创业载体。
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经核定,按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创业苗圃、创新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三)支持校院地共建创新创业载体。
支持中心城区依托高校共建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鼓励近郊区县发挥产业和科教资源聚集优势,共建校院地科技创新产业园;引导远郊市县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费补贴,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有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有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合作经济组织【发文字号】成府发[2015]3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2【实施日期】2015.12.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有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15〕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规范有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日成都市规范有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第25号令)、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主体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各参与方,包括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承包商、运营商、供应商及专业机构等。
二、工作机制(一)建立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召集,研究决策我市PPP政策及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筹备及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成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4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0日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我市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适当金额配套资助;对新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30万元资助。
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蓉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对我市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等的各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促进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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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功能区资金要素供给效率,加快完善产业功能区投融资保障体系,优化资金筹集工作方式,为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提供资金支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部分)
1、支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合法举债保障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
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的宏观政策机遇,支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申报发行产业功能区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为功能区内政府投资的标准厂房、保障性住房、专业楼宇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充资金。
加强功能区内政府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测算,将土地溢价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等更多收入来源计入项目盈利能力,实现政府投融资平衡。
加强专项债券使用情况监管,健全政府债券“借、用、还”环节管理机制,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高效发挥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创新产业功能区建设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功能区建设
坚持产城融合,创新产业功能区开发模式,积极推动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组团规划,推动产业功能区与周边配套利益捆绑,平衡项目整体收益。
探索利用封闭区域新增财力作为产业新城类项目回报来源,提升产业功能区PPP项目独立运营能力;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协同推动PPP项目入库,强化市场化融资能力,做好覆盖入库“前—中—后”期全流程申报管理工作。
创新产业功能区片区综合开发模式,大力推动以环境为导向的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模式(EOD)与以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综合开发模式(TOD)等具备商业价值的开发模式,通盘考虑项目投资回报与企业投入产出,用好用活公园等运营权,
供排水、环保等相关经营权,广告投放、商业地产开发等经营性资源,加大对项目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综合政策支持,将项目自身开发利益融入产业功能区整体价值,促进外溢效益内部化,实现项目总体资金平衡、现金流稳定持续。
3、发挥政府投资基金重要作用,引导各类基金投资产业功能区各领域
加快成都发展基金、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度,做大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新设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探索设立“5+5+1”现代产业体系的政府投资基金。
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遴选募资能力强、管理效率高的基金管理机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各产业功能区的创新创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
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与区(市)县合作,共同成立各类产业功能区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重点投资产业功能区的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创新创业企业;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功能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4、发挥银行资金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银行机构信贷政策向产业功能区倾斜
支持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加大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在产业功能区内设立专营机构,提供专业、高效、便利化信贷服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服务产业功能区的各类金融产品。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产品和服务提档升级。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产业功能区建立差异化信贷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优化信贷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适度提高小微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要求。
做实产业功能区金融服务主办牵头行制度,实现每个功能区有一个主办
牵头行,每个企业有一个主办银行,做到金融服务“全覆盖”。
探索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将商业银行对我市产业功能区建设的贡献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并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倾斜支持。
5、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扩大产业功能区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产业功能区企业对照上市标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主营业务,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产业功能区企业开展境内外上市工作,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鼓励产业功能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用评级水平,利用好国内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及国际资金市场,积极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大全市优质主体债券规模。
对产业功能区非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笔补助融资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6、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合理分担产业功能区融资风险
完善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资产注入、预算安排、资源盘活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对实缴资本超过10亿元的新设地方融资担保公司,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产业功能区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反担保准入门槛,制定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允许更多的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对融资担保公司形成的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实际代偿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补贴。
推动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为产业功能区企业信贷增信、分担风险,缓解融资难问题。
降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适当提升风险容忍度。
7、完善各类融资对接平台,构建产业功能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融资体系
以成都交子金融“5+2”平台为支撑,构建面向产业功能区的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体系,定期开展投融资对接,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融资信息的双向互通。
用好用活“科创通”平台,延伸“五创”科技金融服务链条,解决产业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探索在产业功能区推广“盈创动力”模式,以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三大体系为支撑,为产业功能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
推动“农贷通”平台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为农业产业功能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强化“天府融通”平台融资服务和政策传导功能,集中发布产业功能区诚信企业标准化融资需求信息,跟踪监测融资成果,及时发布信贷政策,实现信贷政策传导清单化、精准化。
推动天府国际基金小镇“创富天府”平台建设,汇聚创新资本及创投资源,服务产业功能区企业。
8、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产业功能区企业融资能力
用好成都市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创新“科创贷”信贷产品,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1:5的比例为产业功能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对“科创贷”逾期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用好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推广“壮大贷”产品,对担保机构向产业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逾期直至无力偿还的最终损失给予最高30%风险补偿。
用好“产业生态圈园区建设贷款风险资金池”,
对合作银行每年在园区(聚集区)投放的产业生态圈园区建设贷款发生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园区(聚集区)内标准厂房建设和物业全部自持的总部办公用房建设等临时贷款业务发生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30%的风险补偿。
9、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降低产业功能区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科技金融资助力度,采用后补助方式,通过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等方式给予产业功能区科技企业最高30万、85万、50万、20万元融资补贴。
发挥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单户80万元贴息补助。
鼓励正常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时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按年化担保费率、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额等指标以绩效奖励方式给予补助。
10、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合法合规推进产业功能区融资工作
统筹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监督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利用好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采取股权、债权等方式向产业功能区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支持,及时化解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流动性风险。
各区(市)县要加快设立“企业应急周转基金”,全市分2至3年逐步达到100亿元规模,为产业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资金支持。
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沙箱,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动态业务监管和风险监测系统,搭建地方金融机构大数据服务平台和创新业务测试平台,服务产业功能区建设,提升产业功能区金融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