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预防和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健康,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旨在推动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 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振动、扬尘、废气、废水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2. 建设现场需设立环保监测设施,配备专业环境监测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尾气排放。
4.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5. 建设单位应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质量。
6.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进度,避免同时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噪音干扰过大。
四、环境监测与评估1.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环境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3. 环境监测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编制,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4. 对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生态恢复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五、处罚与奖励1. 建设单位如果违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等。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倡导绿色发展,实施以人为本的环境保护政策。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特点,采取预防、控制、修复等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并作为批准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监测与监测报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和建设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文化遗产等方面。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情况、环境基线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进行合理回应。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公众意见,判定建设项目是否具有环境影响,并依法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合理设计、建设和运营项目,确保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并监测和报告环境影响的情况。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建设项目所需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合规管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探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合规管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首先要求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的合规性。
在开展工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环保方案。
在工程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二、节能减排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中注重节能减排。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要减少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污染,控制排放,做到清洁生产。
三、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提倡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合理规划资源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尽量减少浪费。
同时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降低对环境的负荷。
四、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调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违法行为。
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共同努力,落实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面
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愈发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开
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保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实效性。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
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引入环保技术、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完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等环保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绿色施工,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施工对环境造
成损害。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要求,发现环保问题及时报告,最终管理和控制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应当在开工前
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中,实施环保技术措施、科
学管理建设现场和污染物排放,及时处理环保问题;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出具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
位应当共同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条款改变后,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以符合最新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建设项目中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环境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的目标和原则,如减少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
2. 环境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3. 环境管理责任:明确项目各方的环境管理职责和责任,建立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并指定环境管理负责人。
4. 环境管理计划: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包括环境保护目标、控制措施、监测方法和频率等。
5. 建设过程管理:对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排放控制、噪音防治、水资源管理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6. 污染防治和治理: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污染防治和治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 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
8.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及时处理事故和纠正问题。
9. 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项目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0. 监督和执法: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执法,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以上是一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内容和措施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1.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和项目参与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
2. 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水资源、空气质量等。
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控制、责任追究、技术支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透明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依法实施,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保障环境质量。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参与和意见。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备案机关应依法严格审查,履行审批或备案的程序和时限。
第三章施工与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遵守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限制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运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环境保护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四章环境责任与执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执法机关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众有权监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向环境保护执法机关举报。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XX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XX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XX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建设项目中,环境污染是很容易发生的,所以必须制定一套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保证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的减少。
二、管理办法1. 总体原则环境保护是我们建设项目的重中之重,必须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在建设项目中,我们要秉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治理后续”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 设立环境保护专职岗位我们在建设项目中,应该设立一名环境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他需要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认真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
3. 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在建设项目中,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项目周围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发现任何可能的环境污染。
同时,我们还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4. 合理利用资源在建设项目中,我们需要遵守资源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同时,我们还需要将废弃物利用起来,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例如,在工程施工后,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再进行再利用等。
5. 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在建设项目中,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我们需要设立应急小组,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以保障环境的安全。
三、总结通过以上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建设项目的周围环境,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参考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负责,并将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工程投资预算。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当按照规定堆放整齐,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体。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设项目数量日益增多。
建设项目的开展往往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破坏等。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2. 目标和原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推动建设项目在开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确保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的协调和平衡。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法律法规至上原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管理措施3.1 环境影响评价(EIA)建设项目在启动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应该覆盖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和运营等。
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和环境保护决策的重要依据。
3.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应建立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废气处理设备等。
这些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造和运维,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各类污染物。
3.3 环境监测和报告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指标。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3.4 环境管理和整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
如发现环境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等应承担的对环境的保护责任。
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监督检查与处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评估。
XX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减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 项目背景公司计划进行新建项目,该项目可能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司决定制定本办法,规范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 环境影响评价在公司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评价将基于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可能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土地利用变化、噪音、振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提交给相关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4. 环境影响预防和控制措施4.1. 大气污染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减少或防止大气污染。
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和工艺应具备节能减排的功能,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排放和处理。
4.2. 水污染控制: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水污染综合防治的原则,保证废水的集中收集、处理和处理后的排放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4.3. 噪声和振动控制: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噪声和振动,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及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施工期间,应限制噪声和振动的产生,并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干扰。
4.4. 生态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果,项目建设必须采取适当的生态保护措施。
如有需要,应进行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基础设施改善等工作,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 环境监测和报告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公司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体、噪声、振动等项目相关环境因素。
监测结果应定期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公众,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达标。
6. 环境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公司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建筑环保工程措施管理办法
建筑环保工程措施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现代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已成为加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建筑环保工程措施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介绍建筑环保工程措施管理办法,希望能对建筑业环保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二、建筑环保工程措施管理办法1. 减少废弃物产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因此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利用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是建筑环保工程措施的重要一环。
具体措施包括:•在施工现场设立废弃物分类区,将不同种类的废弃物分类装载,以便统一处理;•采用可再生材料和可回收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现场制造技术,尽可能减少现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 合理利用能源严格控制能源使用,利用建筑节能措施,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是建筑环保工程措施的重要一环。
具体措施包括:•安装高效节能设备,如LED灯等;•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赖;•采用隔热材料、双层中空玻璃等措施,减少建筑物能量损失。
3. 控制噪音和粉尘在建筑施工中噪音和粉尘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极大,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掩盖材料或覆盖层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减少粉尘的产生;•采用隔离屏、噪声屏障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减少噪音的产生;•每天进行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
4. 管理建筑废水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需要严格控制建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具体措施包括:•对施工现场进行污染源控制,减少废水产生;•建立废水收集系统,进行有效治理和分离,减少对水源的污染;•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技术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三、总结建筑环保工程措施是未来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建筑企业及施工单位积极落实工程措施管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在人们的环保意识得到提高的同时,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使人们生活在更加健康、舒适的环境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管理办法一、总则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单位筹划、设计、施工、投资和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为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责任人的设置和职责(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应由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任命。
(二)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
1. 制定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分工;2. 组织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充分评估和合理控制;3. 监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实施;4. 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5.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6. 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维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7. 推动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8.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9. 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三、工作责任人的考核和约束(一)工作责任人的工作绩效应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对工作责任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不负责任、不合规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责任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应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四、工作责任人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一)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为工作责任人提供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和管理培训。
(二)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制定工作责任人的资质要求,并对其进行资格认证。
(三)工作责任人应不断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五、监督检查和建议改进(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工作责任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山东省的建设项目日益增多,然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护山东省的生态环境,顺利推进建设项目,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等。
一、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并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责任主体在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1.政府部门:政府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主导力量,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之一,其职责包括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按照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并承担生态修复和环境恢复的责任。
3.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和执法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监管部门还应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山东省的生态环境,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环境管理方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编制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环境标准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实施。
3.排放控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控制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使用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和技术手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生物多样性,并确保修复效果的长期稳定。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坚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的一切建筑施工活动。
第三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应依法履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环境。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包括扬尘、废气、粉尘等污染。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包括废水、泥浆、垃圾等污染。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包括施工机械、施工工艺等噪声污染。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对发现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案的;(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的;(四)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的;(五)未加强施工现场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违反环保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环保规定的,环保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 罚款、责令改正、暂停建设等。
信用惩戒
对严重违反环保规定的建设单位,可纳入环保失信名单,实施联合 惩戒。
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环保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影响情况:检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是 否存在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失等情况。
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运行管理 制定运行规程:明确设施运行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时间、运行 状态、故障处理等。
环保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保障环保资金投入,确 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手续审查
环保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 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
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
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 环保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和 运营过程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排放达标。
信息公开与报告
02
建设项目环保前期管理
环保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内容
重要性
环保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基础,确保项目在设计 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
内容
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计、环保措施制 定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01
02
03
目的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浙江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原则1.资源综合利用原则:促进建设项目对资源的节约利用,推行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
2.生态保护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性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和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4.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主动治理污染问题。
5.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前的必要程序,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进行。
2.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组织公众参与评价过程。
3.根据评价结果,控制环境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1.建设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技术,加强对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和检测。
2.严禁使用超标准、落后技术,加强减排和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在国家和地方标准允许范围内。
3.加强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治理和处置,严禁非法倾倒和私设废物处理场所。
4.重点建设项目应配备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境污染物的合规处理和排放要求。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和报告1.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污染物排放、噪音、振动等进行定期监测。
2.制定环境监测与评估报告,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并公示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在环境监测报告中清楚记录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明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效果。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1.建设项目竣工前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并提交环境保护达标验收报告。
2.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要求整改,直至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篇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监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公众参与机构:包括环境组织、社会团体等,行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力。
三: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单位在启动项目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影响评价应涵盖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拆除等阶段。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维护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五:废弃物管理1. 建设单位应制定废弃物管理方案,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2. 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2.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对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1. 《环境保护法》2. 《环境影响评价法》3.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的单位。
2.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管理的活动。
3. 环境保护设施:用于保护环境的各种设施,包括污染物治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
4. 废弃物: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
第二篇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2. 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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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环保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环保管理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项目所在单位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责任单位。
参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商(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及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所在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与单位安全环保管理职责3.1工程管理处1)工程管理处是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商及项目所在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3)负责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4)负责选择符合安全环保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参与工程投标;5)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单位和工程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并考核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业绩;6)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
3.2质量安全环保处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的监督部门;2)负责组织对工程承包商安全环保资质审查;3)负责监督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负责对工程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
3.3 企管法规处负责《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审定。
3.4 工程预决算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措施费用的审查、预结算工作。
3.5电子商务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所订购设备、配件和材料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3.6 项目所在单位1)按照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2)按项目特点成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参加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4)负责审查项目设计文件的安全环保内容;5)负责对工程承包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6)负责向工程承包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提出相关安全技术要求;7)负责项目施工与装置生产相互影响的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工程承包方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8)负责检查和监督工程承包方的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作业情况;9)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有关应急工作,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
3.7 勘察设计单位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人员进入石化公司应遵守石化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其承包任务转包给无证单位或个人;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实;3.8 施工单位1)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庆石化公司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服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2)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方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起重、登高架设和金属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8)根据施工内容和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编制、呈报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等HSE作业文件;9)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10)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及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1)负责施工过程的应急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和工程管理处,接受事故调查;12)负责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9监理单位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巡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作业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工程承包商安全环保资质审查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工程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
第五条工程承包商选择工程管理处在组织工程承包商的选择时,必须在安全环保资质合格的工程承包商中进行选择。
第六条工程承包商安全合同签订工程承包商应按公司《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程序签署《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
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应终止作业。
第七条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环保工作要求7.1 勘察单位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大庆石化公司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物的安全。
7.2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环保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环保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完成下列的安全环保准备工作。
8.1施工单位1)建立项目安全环保保障体系,成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按每50名作业人员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员,针对项目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奖惩等安全环保规章制度;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括安全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编制的方案和措施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3)制定环保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及环境的危害和污染;4)接受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环保交底,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作业HSE计划书;5)应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办理入厂证;6)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劳保服装、劳保鞋、安全帽和劳动防护用品。
要在安全帽标识出施工单位名称、施工人员编号,施工人员编号名细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7)应对施工用设备、工机具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检测,保证符合要求、安全可靠;8)总包单位要组织分包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安全环保准备工作,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8.2 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HSE计划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5)核查施工用设备、机具检验、检测情况及合法性,并对符合条件的粘贴合格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6)审查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8.3 项目所在单位1)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环保保障体系,成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或完善有关施工安全环保规定;2)编制工程施工与装置生产相互影响的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报告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和环境因素削减措施,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环保措施,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条件;3)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审查特殊工种资质,办理施工人员和工机具的入厂手续;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前安全环保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8.4工程管理处1)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环保保障体系,成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或完善有关安全环保规定;2)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所在单位做好施工前安全环保准备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工程承包商签署开工许可证;第九条施工阶段的安全环保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在施工阶段需要做好以下主要安全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