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办理程序
2009年05月27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人教字〔2005〕20号)文件,所局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出国事由的证明材料(对方的邀请函、子女的信函等)以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2. 各单位主管领导应在《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院机关副局长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须经本部门局长同意并在《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局长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3. 填写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因私出国(境)有关的申请表,填表时候应该注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等项目由院人事局负责填写。
如:《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第二页第一栏内,前3项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第4项以下,如:“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由院人事局局领导签名并加盖院人事局公章。
二、审批程序
1.将以上材料提交所属分院党组审核,分院党组主管领导在《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相应的栏内签字、盖章,并报院人事局领导干部处(北京地区各单位可直接报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
2.院人事局领导干部处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有关申请表格返回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领导干部出国报备案有关问题
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领导干部,应由各单位及时办理取消其出国备案。此类人员不需要再报院办理因私出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