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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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办理程序

2009年05月27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人教字〔2005〕20号)文件,所局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出国事由的证明材料(对方的邀请函、子女的信函等)以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2. 各单位主管领导应在《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院机关副局长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须经本部门局长同意并在《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局长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3. 填写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因私出国(境)有关的申请表,填表时候应该注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等项目由院人事局负责填写。

如:《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第二页第一栏内,前3项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第4项以下,如:“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由院人事局局领导签名并加盖院人事局公章。

二、审批程序

1.将以上材料提交所属分院党组审核,分院党组主管领导在《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相应的栏内签字、盖章,并报院人事局领导干部处(北京地区各单位可直接报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

2.院人事局领导干部处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有关申请表格返回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领导干部出国报备案有关问题

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领导干部,应由各单位及时办理取消其出国备案。此类人员不需要再报院办理因私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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