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培训资料.pptx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 居 地 址
从 业 处 所பைடு நூலகம்
流 入 时 间
离 开 时 间
流 动 原 因
是 否 家 庭 户 流 入
是 否 配 偶 随 迁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户 口 性 质
现有 子女
男女
避 孕 状 况
四、户籍地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 理时需开展哪些工作?
1.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 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3. 采集全员流出人口流向信息,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 与流动人口现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和运
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通报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 6. 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怀孕生育等
情况 。 7. 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湖南省全员流入人口定位信息报告单
省内流入人口定位信息
外省流入增加采集的详细信息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婚 姻 状 况
户 籍 地 址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哪些部门共 同配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
什么?
• 计生、卫生、建设、民政、公安、工商、人事劳动等部门 共同配合管理;工作原则是户籍地和现居地共同负责,以 现居地管理为主,户籍地配合。
三、现居住地在负责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工作管理时需开展哪些工作?
1.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 采集全员流入人口信息,查验婚育证明 。 3.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 。 4. 为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证 。 5. 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和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培训
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齐心 2011年4月28日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哪些相关法律
、法规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流动人口如何界定 ?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业务规则试 行办法》等。 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30日 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 下列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 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在现居住地 购置房产或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人员纳为常住人口管 理。
时上报乡镇街计生办,乡镇街计生办要及时将信息通过客户端发送 给户籍地。 4. 户籍地乡镇街和村(居)委会在接收到疑似政策外怀孕信息时,要 及时进行核查,并在8小时内向现居住地反馈信息。 5. 经核查确为政策外怀孕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现居住地就地落 实补救措施,同时户籍地在24小时内向户籍地发送《政策外怀孕补 救措施委托函》,经过协商,户籍地可以派人现场协助;特殊情况 下,如对象本人要求、对象身体原因、两地相距很近等,户籍地可 将对象接回落实补救措施,现居地予以配合,但双方要在《政策外 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对象接回三联单》上签字。
孕检到位率=调查对象中已孕检人次数/应孕检人次数X100%
六、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何考核?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一盘棋”工作到位情况
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信息采集录入率 =调查采集录入数/调查对象总数X100% 信息及时反馈率 =已及时反馈数/应反馈数X100% 跨省流出办证率 =已办证人数/应办证人数X100%
五、乡镇街和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在 工作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6. 现居地禁止违规驱赶政策外怀孕对象,户籍地禁止接回 政策外怀孕对象后放纵其违法生育。在落实补救措施后 ,应适时指导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7. 现居地或户籍地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的时间为7个 工作日,同时谁落实谁上报落实补救措施情况。
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通报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流动 人口户籍地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 节育情况检查。 5. 配合现居地做好流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负责流 出人口基础信息及时变更,通过信息平台与现居地实现信息 共享与交换,为流出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湖南省全员流出人口信息报告单
六、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何考核?
•
流动人口工作保障
签订责任书
机构保证
经费保证
六、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何考核?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一盘棋”工作到位情况
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信息采集录入率=调查对象已采集录入数/调查对象总入数X100%
信息匹配率=已匹配人数/录入育妇信息人数X100%
五、乡镇街和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在 工作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10.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按照不低于其户籍地计征基数,并结 合当事人的实际收水平,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对 流入半年以上的违法生育对象,实际收入无法核实的,以现 居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生育年度上一个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户籍地或现居地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对象下达征收决定前,应按照“协商前置”的原则,提交协 商信息予以确定。
8. 对政策外妊娠27周以上、有手术禁忌症,不宜落实补救 措施的,由符合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证明, 经现居地和户籍地协商后,可以征收政策外怀孕终止妊 娠保证金。
9. 对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原因的妊娠消失,村(居)委会 计生专干应及时上报乡镇街计生办,计生办需在4小时 内将此信息作为疑似“两非”信息录入智能客户端。
11. 流动人口出生上报规定:在现居地或户籍地发生的违法生育 ,双方均有上报信息的义务;户籍地在本省范围内,已在现 居住地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省内流动人口出生,由现居地负 责上报;跨省流出的流动人口出生,由户籍地负责上报;生 育后流入的,现居地有信息通报的义务,没有上报责任。有 漏报、错报、虚报、挪报流动人口出生的,经核实后,将追 究其责任。
组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流出 日期
流向 地址
返回 时间
流动 原因
是否家 庭户流
出
是否配 偶随迁
五、乡镇街和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在工作 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1. 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2. 未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
育证明材料。 3. 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发现流入育龄妇女疑似政策外怀孕时,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