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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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甲方(五保户):

乙方(监护人)

丙方(村委会):

为了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满足分散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由乙方寄养。

2、甲方根据寄养的实际情况,自主分配使用供养经费。甲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供养经费由乙方领取,丙方要监督好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甲方的生活等。

3、甲方被寄养前耕种的土地委托乙方负责管理,土地承包费列为老人生活补贴。

4、甲方被寄养时自有家庭财产委托乙方或丙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保障甲方被代养期间衣、食、住、医、葬等方面基本生活,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并保证甲方发病时及时就医治疗及入院期间的安全陪护。

5、甲方在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丙方负责协调监督。

6、甲方因财产等原因与乙方或第三方发生纠纷,丙方应出面调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甲方病情危重或故去后,乙方及时通知丙方,安葬事宜由乙方负责,安葬费由乙方和丙方协商按一定比例解决。

8、甲方去世后,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9、其他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平等,最大范围内保障甲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调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甲、乙、丙三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区民政局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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