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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6
资产 资产的定义和计量(第五条和第六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 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 讲义
德州学院会计培训中心 张荣昌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位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 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 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 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和小企业。”
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 人的比较
5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 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 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 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 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 会[2004]2号)同时废止。
但是,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不一致。
8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执行中,本条规定应与本准则第八十六条
有关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 目说明的规定结合起来应用。在日常账务处理上 执行本条规定,但在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时, 对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存货的市场价格、应收 账款的账龄情况和固定资源的折旧情况还应当在 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从而弥补由于历史成本计 量可能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的不足。这就要求 小企业对于在这四类资产的相关账户中无法直接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建立备查簿。
3
《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规定消除会计与税法差异
可操作性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关键所在。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
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银行等企业外部会计
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部分会计要素核算与计价方法
完全采取税法规定。
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 值准备,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 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 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 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法查明原因的 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清查发现的现金盘亏,无ຫໍສະໝຸດ Baidu查明原因的,经批准 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12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方面。科目 的名称和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一致。
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 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税法的差异,既有利于会计人员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 查账、税务部门进行监管更加顺畅。
4
小企业账制健全可享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 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 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 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 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 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1
关于库存现金 本准则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小企业会计制 度》设置“现金”科目。 本准则:清查发现的现金盘盈、盘亏,先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 算。现金盘盈,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现金盘亏,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3
关于短期投资 (第八条)本准则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 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 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短期投资不计提短期 投资跌价准备。
9
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 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
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
7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 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本条规定了资产的计量。小企业的资产取 得时的初始计量、发出时的计量、期末计 量,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各种资产均不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既与企业所得税法 相一致,尽可能避免由于资产计价不同带 来的纳税调整,同时也符合基本准则以历 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规定。
2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 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 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 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 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 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 操作性规范。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
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10
流动资产 (第七条至第十五条)
第七条:小企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 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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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资产的定义和计量(第五条和第六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 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 讲义
德州学院会计培训中心 张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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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位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 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 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 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和小企业。”
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 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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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 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 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 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 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 会[2004]2号)同时废止。
但是,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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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执行中,本条规定应与本准则第八十六条
有关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 目说明的规定结合起来应用。在日常账务处理上 执行本条规定,但在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时, 对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存货的市场价格、应收 账款的账龄情况和固定资源的折旧情况还应当在 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从而弥补由于历史成本计 量可能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的不足。这就要求 小企业对于在这四类资产的相关账户中无法直接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建立备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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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规定消除会计与税法差异
可操作性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关键所在。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
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银行等企业外部会计
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部分会计要素核算与计价方法
完全采取税法规定。
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 值准备,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 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 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 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法查明原因的 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清查发现的现金盘亏,无ຫໍສະໝຸດ Baidu查明原因的,经批准 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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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方面。科目 的名称和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一致。
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 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税法的差异,既有利于会计人员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 查账、税务部门进行监管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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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账制健全可享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 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 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 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 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 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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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库存现金 本准则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小企业会计制 度》设置“现金”科目。 本准则:清查发现的现金盘盈、盘亏,先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 算。现金盘盈,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现金盘亏,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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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期投资 (第八条)本准则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 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 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短期投资不计提短期 投资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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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 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
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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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 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本条规定了资产的计量。小企业的资产取 得时的初始计量、发出时的计量、期末计 量,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各种资产均不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既与企业所得税法 相一致,尽可能避免由于资产计价不同带 来的纳税调整,同时也符合基本准则以历 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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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 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 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 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 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 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 操作性规范。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
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10
流动资产 (第七条至第十五条)
第七条:小企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 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