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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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X〕1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清理偿还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区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中小企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各经济板块及区工商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清欠办)设在区中小企业局。

三、工作重点
(一)X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6项账款清理。

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区属国有企业
对民营企业的欠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二)X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
3、确有困难的区属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

各成员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根据清欠主要目标,统计汇总欠款项目,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具体欠款金额和欠款日期,并填报《X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二)优先清欠。

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

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单位要优先安排偿还。

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三)着力清欠。

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区级各部门、街办、经济板块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X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各单位对列入X
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尽快制定包括时间表等在内的详细清偿计划。

(四)督导抽查。

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优先清欠和着力清欠完成时限节点,对各单位清欠工作情况分阶段开展督促指导,并定期开展督查。

区工商联加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通报,并跟踪抓好督办落实,被通报单位要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清理拖欠责任。

区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区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工作情况汇总信息上报,并组织抽查。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清欠工作台账的核实、汇总;同时负责清理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款,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区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欠款,区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

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区发改委负责清理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负责完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

区建设局负
责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各街办、园区、经济板块负责本单位及下属机构清理拖欠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审计力度。

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区财政局,同时抄报区中小企业局。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清欠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防新增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

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单位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单位,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
绩效考核。

区金融办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四)完善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既是贯彻中央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区支持培育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自觉看齐,认真抓好中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科室和专人负责,在清欠行动结束之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1月14日前将负责清欠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联系人报区中小企业局。

(三)倒排清欠工期。

鉴于时间紧迫,各成员单位要在前期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做好第一步优先清欠的总结工作。

全面梳理前期工作情况,分析拖欠账款行业和特点、分析产生拖欠成因等,发现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及政策建议。

为确保
任务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开展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倒排工作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于X年1月25日前完成;同时,对纳入X 年底前着力清理目标的拖欠账款,要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等,确保圆满完成清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定期报送信息。

1月30日前,每周二各成员单位分别向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报表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解决措施等)。

2月份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情况。

(五)及时总结进展。

区中小企业局、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市上规定的时限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上报清欠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清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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