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质量问题可退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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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八年、千呼万唤的“汽车三包”终于正式出台。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其中,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六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对于消费者最关注的车辆退换,《规定》列出了四种具体情形: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出现以上四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更换产品或退货。
此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规定》还要求,家用汽车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五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当经营者违反三包规定,质检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