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管理办法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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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的管理,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的质量,规范项目立项工作程序,促进投资业务运作的标准化,有效控制投资业务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立项应坚持以优质项目创良好经济效益为原则,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综合考虑获利性、风险性及流动性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项目立项做出明确判断。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企业设立项审核委员会(简称立项会),立项审核委员会是企业对目标项目进行预审的内控机构,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四条立项会依据企业的项目选择、投资范围、风险控制、投资策略等标准来衡量潜在的交易机会,对项目的整体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原则上批准立项并同意投入企业资源开展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

第五条立项会成员的组成原则以及相关议事规则于《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另行规定。

第六条企业综合部为立项会提供支持和协助,具体负责立项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立项信息通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归档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立项申请规则及运作流程

第七条项目进展至以下任一阶段时,应当向立项审核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1、对目标客户的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

2、初步达成合作意向,需组建项目组进场开展实质性工作前;

3、需企业或企业主要领导就项目做出实质性承诺前;

4、双方需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前;

5、因争取项目需较多项目人员参与或发生较多费用支出,项目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遵守以下程序: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企业立项审核委员会审核。如果项目组与立项审核委员会意见发生分歧,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第九条立项申请及审核程序

1、签订保密协议:在初步尽职调查前,项目组可以根据企业要求向企业申请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并切实遵守保密协议约定。

2、尽职调查:项目组应根据企业有关要求,事先对项目进行外围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

3、申请立项:项目组将《立项审批表》(附件一)、《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立项申请报告》等立项申请材料提交立项审核委员会。《立项审批表》须明确填列项目所属行业、企业性质(国有或民营等)、项目来源、项目负责人、项目人员、拟投资金额及占总股本比例。

4、召开立项会:立项审核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会议以表决的形式形成立项意见。

5、归档:相关立项资料及文档由综合部存档管理,保存期为10年。

第十条投资业务《立项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立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设立情况、历史沿革及经营范围等);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3、企业所处行业背景介绍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评价、竞争优势;

4、企业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介绍及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5、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介绍(如“无”需说明);

6、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7、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不确定事项;

8、项目实施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9、项目组对该项目申请立项的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重点审核项目人员投入及收入、费用情况,了解项目未来成长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合理判断项目的实施效率。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标准为提高现有资源的运作效率,各项目负责人应对拟立项项目深入了解,严格审查。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以下原则和标准:

1、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散投资原则:即投资于单个行业或单个企业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20%。

(2)非控股原则:即投资于单个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总股本的50%。

2、被投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成长趋势,或是市场容量大,能为企业成长提供空间;

(2)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具有一定规模、盈利能力,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技术、成本、品牌、资源、渠道等优势或是采用了新颖的商业模式,核心竞争能力突出;

(4)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创业精神、经营能力和信誉。

第十三条外围调查是项目立项及推进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项目组在提出立项申请前,必须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外围调查义务,切实提高立项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质量。

第十四条通过立项的项目,项目组应在获知立项结果之日起,认真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尽快与企业达成有关协议意向,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工作。

第十五条协议归档

项目组将有关协议提交企业综合部归档,按企业相关规定保管。

第四章会后事项

第十六条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组负责人应将项目运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立项会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如发生原方案重大调整、重大技术处理难题、行业或企业基本面重大变化等可能对项目推进造成实质性影响或障碍的,应由项目组决定中止或终止该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投资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提请企业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立项审批表

附件二: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填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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