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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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
若干建议
今年3月份,我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当前各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邀请**等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多个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近距离了解当前我区小微企业生存现状和发展难题,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义,初步提出了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几项建议,供区领导决策参考。
一、突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当前,融资难、资金链紧张是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小微企业本身存在资产和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薄弱、产品服务单一等特点,决定了其由于抵押担保匮乏、审贷信用不足而融资渠道极窄,只依靠自身经营积累来逐步发展壮大相当缓慢,没有充足的资金后盾可能会丧失发展机遇,面临市场竞争淘汰率高,上下游欠款和民间借贷成为常见的资金运作方式,进而导致流动资金占用和融资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经营越发困难。要扶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有效解决资金瓶颈问题是首当其冲的对策。
(一)搭建微型金融平台,开拓小微企业融资主渠道
按照政府助推、探索试点的思路,定位于“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在**的支持和**的配合下,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为主发起人,与**等部分实力较强的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并与现有的**进行担保业务对接,适当降低担保收费、简化担保手续,利用少量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产品和融资担保服务,通过市场化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此基础上,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发展,通过财政补助、奖励等措施,大力发展规范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中心、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小型、微型金融商业模式,将微型金融逐步发展为小微企业市场化融资的主渠道。小额贷款公司运转后,可考虑将下岗职工再就业贴息贷款及大学生创业扶持贷款一并纳入到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同时,鼓励多家小微企业自愿组建“信用联盟”,设立联盟内的互助基金,解决一时资金周转问题,进行联盟担保,实现联盟内企业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目的。
(二)协调沟通商业银行,放低小微企业贷款准入门槛政府出面,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各类银行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小微企业命运,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支持银行通过单列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适当扩大抵押物范围,完善信用保证,简化审批手续等
措施,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优质信贷服务。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探索多家小微企业联合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以财政奖励等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达到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平均水平的目标。
二、认真梳理、切实落实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一)梳理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
由税务部门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照政策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因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政策均只惠及部分规模很小的微型企业,梳理和公布的范围应扩大到涵盖所有小微企业所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税方面,小微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照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中的困难减免条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等。
由物价部门认真梳理和落实取消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尤其是落实好自**至**期间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全力落实上级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申报各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和省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列入省小企业“四项计划”重点项目库,申报省级贷款贴息或无偿补助。
二是不断加大本级财政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支持应坚持普惠原则,尽量发挥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以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担保机构分散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风险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为主要投入方向,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资本性、补助性、激励性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路子。区级现有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应向小微企业倾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以预算安排、基金收益和捐赠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相应设立区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等。进一步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大学
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补助力度,充分激发民众创业热情,不断壮大我区小微企业数量规模,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一定比例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并逐年加大比例。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努力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软环境
一是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综合性小微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对全区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区分规模、行业、存活年限和发展阶段建立小微企业库,实施小微企业培育计划、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由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邀请成功企业家等开展对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担保融资、项目申报、经营管理、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招工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管理、维权申诉等全方位的无偿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是通过招标组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在会计法律、人才资源、管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对企业进行个案辅导和诊断。
三是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建设规划小微企业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特色行业小微企业集聚区等,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入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