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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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甲醇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甲醇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甲醇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甲醇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甲醇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甲醇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二)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食品及其它用途。

(三)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四)定期检查燃料箱及管路防止泄露引发火灾。

(五)操作空间应安装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六)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可用水或干粉灭火器自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使用甲醇燃料(环保油)餐饮场所安全规定

(参照)

1、甲醇燃料采购安全要求

1.1 甲醇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1.2应在取得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购买甲醇燃料。

1.3对甲醇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甲醇燃料运输安全要求

2.1 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甲醇燃料,应委托给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进行运输。

2.2 汽车运输甲醇燃料应符合JT617和JT618的规定。

3、卸车

3.1 甲醇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 在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3 进入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 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 甲醇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起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 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3.7 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甲醇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 甲醇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低于1m3围堰。

3.9 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10 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1 在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2 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

4、储存要求

4.1 应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4.2 储料间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4.3 甲醇燃料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立方米,且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4.4 储存罐应为金属材质罐,并应有良好的接地,宜配置液位计。

4.5 储存间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应为防爆型。

4.6 储存间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

4.7 储存间应有良好通风设施。

4.8 储存间应张贴“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和“禁止烟火”等安全告知。

5、使用要求

5.1 甲醇燃料炉灶具应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5.2 甲醇燃料使用时厨房内甲醇浓度应符合甲醇职业接触限值

(PC-TWA为25mg/m3,PC-STEL为50 mg/m3);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的规定。

5.3 经营火锅的餐厅,宜使用电磁炉、固体酒精炉,不应使用甲醇燃料炉等。

5.4 使用管道应为金属管道,严禁穿过餐厅、办公室、楼梯间和生活间,并不得穿过不使用甲醇燃料的房间。

5.5 甲醇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5.6 管道适当位置设置止回阀。

5.7 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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