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当事人,还是法律守护者——检察官诉讼地位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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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卷 第2 I 期
21 00年 2月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J un l f o r a n n Un v ri fS i n e a dEn a e rn o Hu a i e st o ce c n gn e i g y
Vb13lNo.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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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机 关性质 与检察 官诉讼地 位
是检察官 当事人 化影响检察机关 的法 律监督职能 的有效行
使, 在庭 审过程 中检察官不能对法庭活动进行监督 , 那么就 改变了检察机关 的性质。上述两点理 由是否成立 , 我将在下 面分别进行分析、探讨。

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是公 诉机关 , 在诉讼中
关键词:检察 官诉讼地位;客观 义务;法律监督职 能
中图分类号:D 2 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 — 2 9(0 O 2 0 3 - 3 6 3 2 1 2 1 )0- 18 0
检察制度的改革 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 关 于我 国检察机 关的性质与检察官的诉讼地位 , 检察官能否 当 事人化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众说 纷纭 ,不乏真知灼见 ,
讼 结构的要求,庭 审中的检察 官不应具有监督权 ,庭审 中的检察 官地位可定为 “ 一造 当事人” 。公诉权与监督权 的暂 时分 离 并 不会改变检 察机 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 , 也不否定检察 官的客观公正义务 , 改变检 察机 关的监督方式有利于公诉职 能与法 律监督职能的良性运行 。
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 又称对抗制 审判模式、 辩论式审判模 式。
这种审判模式强调双方 当事人在 诉讼 中的主体地位 , 使他们 在诉讼中对抗争辩 , 法官只起居 中公断的作用 。 法庭审判活 动以控辩双方的积极活动为核心 内容 , 他们在平等地位的基
主要是作 为国家公诉机 关, 为刑事诉讼原告而实施诉讼行为 的。 认为大陆法系国家检 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 在诉讼中
享有广 泛的法律监督权 , 公诉权只是其法律监督权 的具体体
现和延伸 。如法国检察机关一方面在刑事诉讼 中行使侦查 、
起诉、 支持公诉和指挥刑 事裁判 的执行等职能 , 另一方面还 对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营 、户籍官员、私立教育机构、新 闻杂
提倡者认 为平等对抗的庭审模式要求检察官当事人化 , 检察
官 当事人并不解除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的义务 , 诉讼中检察机 关 的监督职能与法官裁判职能的冲突要求检察官当事人化。 而反对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 不允许检察官当事人化 , 检察官当事人化有违客观公正的义务 。 当事人诉讼模式诉 在 讼 中检察官 有没 有客观公正义务 ?在 我国当前的审判模式 下检察官 的诉讼地位 应如何来 定位 ?检 察官诉讼地位与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有什 么样 的冲突 , 如何来协调? 对于这几个问题 , 我将在以下几个相关 的问题中结合两大法 系诉讼制度进行 比较分析 ,阐述 自己的一些看法 。
应 站在 当事人 的立场上, 而应 站在客观 的立场上进行 活动” 。 … 般认为检察官负有的客观义务有三个方面的要 求: 察 一 检
官应 当尽力追求实质 真实 ; 在追诉犯罪 的同时要兼顾 维护被 迫诉人 的诉讼权利 ; 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案件事实追求法律
公 正地 实施 。 在大陆法 国家 ,如德 国、法 国对检察官客观
监督权 。 检察官的诉讼地位是指检察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 角色定位 ,也就 “一 _造当事人”或 “ 法律守护者” 。 检察机 关的性质与检察官 的诉讼地 位两者是怎样 的一 种关 系呢?通常 认为检察机关 的性 质决定着检察官 的诉讼
地位 ,由于各国法 律中确立 的检察机 关的性质不同 , 检察机 关 的诉讼地位也相应地不同, 在诉讼的职权与职能也就存在 差异 。在 大陆法系 国家 因为检察机 关被界定为法律监督机 关, 公诉权只是法律监督权 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因而检察官 在审判过程 中以公诉人与法律监督者 的双重身份参加诉讼 ;
在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中 , 检察 官是一方 当事人 , 代表公共
利益行使国家公诉权 ,法庭 活动较为积极 。 当检察机关 的性质是法律监督机关时 , 检察官能不能是


造 当事人”?反对者的看法是不能 ,理 由主要有两点 :

是检察官 当事人化检察 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将荡然 无存 ; 二

检察 官诉讼地 位 与客观 义务
检察官客观义务 , 用的概念是 日本学者松本- 现通 一郎先
生的论述 ,即 “ 客观义务是指检 察官为了发现真实情况 , 不
志等定期刊物进行 审查监督 。 国宪法所确立检察机关是国 我 家法律监督机关, 诉讼中享有控诉、 查以及广泛的法律 在 侦
收稿 日期 :2 0 — 1 -2 09 1 6
作者 简介 :罗金寿 (95 ,男,江西丰城人 ,西南 】7 一) 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司法研究 中心研究人 员, 研究方向为
诉讼法学与司法制 度。 国刑事诉讼法典 》有明确规 定 检 察官的客观义务 , 即检官在收集 证据 时, 对于有利于与不
利于被迫诉人 的证据均须予 以收集 ; 审判过 程中 , 检察官如 果认为据不足 以定罪 , 以要 求法 院宣布被告人无罪 ; 可 检察 官可 以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 或者请求再审 。39我国有些 IP l
一 —

道 兰事人,还 是法律守护者 I
检察 官诉讼地位之探 讨
罗金寿
( 西南政法大学 司法研究 中心 ,重庆 403) 00 1


要:文章结合英美法 系和大陆法系诉讼制度 , 对刑事诉讼 中 察官的诉讼地位 与检 察机 关性质 、 检 客观公正 义务、审
判模式、 法律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探讨, 认为基于刑事诉讼的平等对抗原则、当 事人的权利保护原则以及合理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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