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探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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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探头”作用
当前,需要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和精准脱贫进程。

如何调动全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监委的“探头”作用值得我们去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全县81个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共有委员243名,每个村(社区)设监委委员3名,全县81名监委主任均到村(社区)坐班,覆盖面达到100%。

但部分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探头”作用。

(一)职能职责认识不清,方式方法不注意。

村监委主任忙于村“两委”安排的事务性工作多,监督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往往出现监督走过场的情况。

村监委成员角色定位不准,对自已应履行的职能职责认识不清,该干什么,怎么干不清楚。

村“两委”对村监委的职能职责认识上同样存在偏差,两者之间的关系理不顺。

少数村监委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乡镇纪委报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

(二)各级组织培训不够,目的方向不明确。

村监委成员对当前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特别是对惠农政策、财务知识、集体三资、重大项目等事项不了解,加之培
训业务不多,具体的业务水平低,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

个别村监委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
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为重,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能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三)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清,作用发挥不全面。

村监委应该履行监督村“两委”的职责,但是由于村监委认为自己是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怕得罪村“主要领导”,大多数决策都是村党总支书记、主任“说了算”,村监委在履职过程中受
到一定的压力,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监督形同虚设。

目前,部分村务监
督委员会的工作仅局限于村财务监督,监委会的活动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

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村级“三公开”是否及时、真实,有关村级扶贫项目的决策、建设、验收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等。

监督范围狭窄,手段单一,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委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
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

(四)村监委成员履职不到位,作用效果不突出。

目前只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待遇,只能保证村监委主任1人日常到村(社区)上班,参与日常工作,
其他2名委员没有享受待遇,基本不参与村内事务,也就不可能参与监督;部分村
监委基本不参与村务会议,村监委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意识淡薄、认识偏差是影响村监委“探头”作用发挥的思想因素。

当前,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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