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标准

带电作业标准
带电作业标准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带电作业技术的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带电作业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第4条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6条能源部电力公司和全国带电作业组织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7条中国带电作业技术中心是全国带作业协调小组的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对全国带电作业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

第8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9条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其主要工作是: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推广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做好每年专业总结并上报.

第10条各网(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1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所(院)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2条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带电作业的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3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专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

4.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5.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6.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提出意见;

7.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8.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9.除每年一月做好上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

第14条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

第15条基层单位(地、市供电局)、省局、网局的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按本制度附录十一的要求做为年度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和填报生产情况汇总表并逐级上报,即:地、市供电局翌年一月底前报省(市)电力局生技(生产、供电处);省(市)电力局汇总后于二月底前报网局生技(生产、供用电)处;网局生技(生产、供用电)处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部电力司,并抄送中国带电作业技术中心,部直属省局翌年二月底直接报部电力司,并抄送中国带电作业技术中心.

第二章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6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国(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逐步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17条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贯彻执行.

第18条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根据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运行设备上操作考试,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第19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20条工作业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

第21条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第22条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1.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4.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第三章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第23条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项目和工器具应做到:清理、明确各电压等级的作业项目;核查、鉴定、批准带电作业项目和工器具.

第24条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5条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

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附录二).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6条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系指难度大而技术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确定项目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承担单位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

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第27条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28条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29条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

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四章工具管理

第30条带电作业所需工器具、材料,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

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

第31条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附录三、四)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第32条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33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第34条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它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第35条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

第五章资料管理

第36条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37条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

4.带电作业登记表;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9.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10.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班组工作日记录簿;

12.线路和变电站一次结线图;

13.有关电气设备参数一览表.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38条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内容建立奖励制度:

1.研制成功并用于生产的带电作业新工具、新项目;

2.带电作业的次数和多供电量;

3.带电作业人员实行按实际操作天数的工种津贴.

第39条带电作业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扣发津贴和奖金;

1.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规定;

2.出现不安情况或造成未遂事故;

3.造成带电作业事故.

第40条有必要且有条件进行带电作业而不进行时,应扣发有关人员奖金.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带电工作时电压只允许在380伏及以下进行。 2、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低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长袖衣服。其相邻带电部分或接地金属部分应有绝缘隔离,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等工具。 3、严禁带负荷装卸熔断器。 4、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注意: (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2)、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5、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6、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保护盘和电气屏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分隔开。

7、在保护盘和电气屏上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 8、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小于0.7米,要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9、在具有双电源供电的电气开关或设备上工作,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反送电的措施。 10、在工作中,为避免操作过电压,不准反复停、送电。 11、带电时,只限在一相上工作,不得同时碰触另一相或金属外壳,或可能触及时,应以绝缘物隔离。 12、带电作业自始至终,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如工作项目相同,则一人最多只可监护二人,监护人由较熟练者担任。 13、带电工作时,带电人之间不准互相接触及传递工具。 14、禁止带负荷接驳火线或带负荷截断电源。 15、工作场所需设遮栏、悬挂警告标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闯入。 16、工作人员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熟悉,清楚每个工作环节,确保不出差错和事故。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带电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带电作业的一般安全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带电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1.下述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4.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5.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7.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度汇报。 8.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修订内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于2018年05月01日实施。那么新的评定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保持本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依据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带电作业规程

Q/SH1030 6-10kV带电作业规程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一般规定 (2) 4 组织措施 (2) 5 技术措施 (3) 6 等电位现场操作 (5) 7 地电位现场操作 (8) 8 工器具的保管与维护 (8) 9 带电作业车的保管与维护 (9) 10 带电作业车的检测 (10) 11术语解释 (1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水电厂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暨分公司水电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水电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建村徐琳。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批准发布。

6—10kV带电作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带电作业的有关工作制度(包括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并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现场操作、带电作业工器具和车辆的保管与维护检测等方面进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电网从事带电作业的部门利用地电位在6—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上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利用带电作业车在6—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国电安运1997年)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水电部1997年) GB/9465.2—1988《绝缘斗臂车技术条件》。 3. 一般规定 3.1 带电作业人员应符合《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必须是中级工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 3.2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带电工作人员,应经国家及省电力公司认可的带电作业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取得《带电作业上岗许可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3 供电部门应按照本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严格的车辆、工器具试验制度,并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水平。各级领导应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4 组织措施 4.1 进行带电作业工作时,首先应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现场工作程序、安技措施、与电调部门联系停用工作线路的重合闸、人员分工。工作班成员不得少于3人。 4.2 带电作业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3 带电作业车的绝缘斗操作由带电作业人员独立完成,由专人指挥(可由工作负责人兼任),车身平台操作人员应由本车司机和工作负责人(关键时刻)担任,其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带电作业有关规定、带电作业车的性能、技术特性和液压系统情况,并经厂有关安规和本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4.4 带电作业车工作时指挥人员不得参与其他作业(可兼作现场监护)。但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操作紧急制动装置。 4.5 等电位带电作业人员组合: 4.5.1 等电位电工1名。 4.5.2 带电作业车操作工1名。 4.5.3 地电位电工1名。 4.5.4 工作负责人(监护)1名。 4.5.5 地面配合人员1名。 4.6 地电位带电作业人员组合: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供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作业;对配电房实施专职电工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证供电正常。 2、低压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垫上作业,高压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进行作业。 4、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牌。 5、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6、停(送)电操作程序: (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空气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 (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侧总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 七、检修停电、送电: (1)配电房停电检修:按停电操作程序进行后,在确定已断电且发电机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在检修前端进行母线短路接地,并在总开关出挂上“严禁合 闸”指示牌,检修完毕后,接到复电指令后摘除短路接地线,再按恢复送电 程序进行恢复用电并摘除警示牌。 (2)局部检修:接操作指令进行确定的回路停电操作,停电后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作业完成后得到复电指令后方可按操作程序恢复供电, 摘除警示牌。 八、倒闸操作: (1)当市电停电后,需要发电机供电时须进行倒闸操作。 (2)按停电程序进行高低压开关的操作。 (3)发电机倒闸操作:按操作规程启动发电机—合发电机总开关—合发电机配电盘各负荷开关—合配电盘上接发电机双掷开关—合低压负荷开关。 (4)当市电恢复后的操作:断低压负荷开关—断发电机配电盘各负荷开关—操作配电盘上双掷开关接市电端—按送电程序操作高低压盘得恢复供电。 1、高压配电室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作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按电业安全规程进行一次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作。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并经过一定培训,达到处理日常故障的能力。

临近带电体作业规程

临近带电体作业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带电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用电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新参加带电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用电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 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7本规程适用于南水北调范围内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工作人员。所谓临近带电作业是指在运行中的电压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 2.一般规定 2.1作业前,应对现场周边环境、作业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带电体及其电压等级,明确最小安全距离。 2.2 工作前应熟悉工作环境,做好相应的绝缘隔离或停电、验电、接地、悬挂警示牌、设置围栏等安全技术措施。 2.3 当作业时与带电体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停电后作业。施工机械设备需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应测量计算设备最高点和边缘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相应电压等级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2.4 工作前应做工器具准备与检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带电清洗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带电清洗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带电清洗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带电清洗用具的性能测试 A 、耐高压清洗枪杆绝缘性,应按表一相应的电压等 级,要求耐压试验合格。 B 、对带电清洗动力泵、导液管及辅助压力容器应作 水压试验,完整地检验各部分的密封程度和制作材料的耐 压程度。《安规》规定的水压强度为1.08Mpa (108N/ cm2)。 C 、清洗剂性能:清洗剂的击穿电压是清洗剂溶液在 一定的厚度时耐受的最高电压,要求≥5KV/mm ;清洗剂 的绝缘电阻是指清洗后被清洗表面的绝缘性,要求>1012 欧姆,必要时每次现场测试。 (2 )带电清洗的基本要求

A 、安全距离:严格遵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并由监护人员认真监督。 B 、清洗剂性能:按检测报告列举的要求试验合格。 C 、耐高压清洗枪杆绝缘性能:按表一相应的电压等级,要求耐压试验合格。 D 、接地保护:为了消除带电清洗设备感应电压及泄放剩余电荷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喷嘴进行可靠的接地,若液柱被工作电压击穿时,可以钳制高压电场,将故障对地短路泄放,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E 、泄漏电流控制:测量操作人员握柄处的泄漏电流不超过1mA 。 (3 )带电清洗操作方法 对220KV 以下工作电压的带电清洗可以采用电位喷洗法: A 、先接好喷洗工具各部接口:喷嘴—绝缘枪杆—手

带电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目录 总则——————————————————————————01 1、组织措施———————————————————————02 一般规定———————————————————————02 现场勘查制制度————————————————————02 工作票制度——————————————————————02 工作联系制度—————————————————————03 工作监护制度—————————————————————03 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04 2、技术措施———————————————————————05 一般技术措施—————————————————————05 等电位作业——————————————————————09 带电断、接引线————————————————————11 带电短接设备—————————————————————12 带电水冲洗——————————————————————13 爆炸压接导线作业———————————————————14 保护间隙———————————————————————15 感应电压保护—————————————————————15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16 一般要求———————————————————————16 试验标准———————————————————————17

总则 1、本规程系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带电作业部分,结合我局带电作业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2、带电作业是在带电设备上进行检修或改进的一种特殊工作。 3、本规程适用于10(6)—330kV线路和变电设备上进行的一切带电作业。 4、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熟悉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熟悉和遵守本规程。调度人员、变电值班人员应了解和执行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6、带电作业人员因其它原因间断工作连续在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7、凡是重大作业项目,或新项目,或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应先进行模拟操作试验(新工具应经过机械和电气性能试验),订出操作规程(新工具应具备局级以上单位主持的鉴定会通过),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8、任何带电作业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操作,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9、对认真执行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或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10、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不符者,应按上级规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编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管理,提高带电作业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带电作业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带电作业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

益具有重大意义,是电力设备检修必不可少的作业方法,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和推广。 1.3带电作业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多供少损"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开展。 1.4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参 加批准项目的带电作业。 1.5对于一些难度高、规模大、连续作业时间长的带电作业项目, 要制定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措施,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1.6本制度适用于白银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输、变、 配电专业和代管的农电企业的带电作业管理工作。 1.7本制度应每2-3年修订一次。 1.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组织管理 2.1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专业管理归属 公司生产技术部。 2.2公司生产技术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责工程师,其 职责如下: 2.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贯彻上级颁 发的有关标准、制度、规程和技术文件等; 2.2.2提出本公司带电作业科研项目,报生产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制定本公司年度带电作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2.4编制本公司年度带电作业工器具、更新、检修费用计划;2.2.5组织本公司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艺的技术鉴定工作;2.2.6做好技术情报交流工作,组织本公司带电作业人员积极学习公司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搞好专业技术竞赛评比活动; 2.2.7经常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带电作业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2.2.8建立本公司带电作业技术档案,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2.2.9做好年度带电作业专业总结,负责上报省公司生技部。2.3工区(所、分局)应设专职(兼职)带电作业专责人员,其职责如下: 2.3.1组织带电作业班组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规程、制度、标准等; 2.3.2组织带电作业工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试验工作;2.3.3编制带电作业培训计划,指导班组做好培训工作;2.3.4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2.3.5督促班组提高带电作业的安全可靠性和检修质量,做好年度带电作业总结,积累带电作业经验; 2.3.6组织开展带电作业新项目的开发工作,编写大型及新项目的操作程序,指导班组对已批准的大型及新项目组织实施; 2.3.7搞好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3 人员管理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399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低压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二条所有工具都必须有完整的绝缘手柄,并须有监护人员再次检查绝缘确定无疑。 第三条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四条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五条登高作业带电工作时,道德必须将邻近导体(包括相线、吊线和金属架等)用橡皮毯遮盖,不论导体外壳有无绝缘。 第六条工作处应用红折拌告带围住,防止行人误入。 第七条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应彻底拆除,不准遗留线头,但准拆到开关处。 第八条如厂内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事故时,应立即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590-74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日常管理。 2 总则 2.1 为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减少因施工、检修、抢修造成的用户停电,促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健康开展,不断拓展作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2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以各县为单位开展,不具备开展带电作业条件的县可以向公司申请带电作业支援。在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缺陷消除等工作中应尽量采用带电作业方式,减少线路停电次数。

2.3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主要采用以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 2.4 各单位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带电作业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3.1 组织机构 公司的带电作业由生产副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为带电作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带电作业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各县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设兼职带电作业管理专责,负责带电作业计划、统计和技术管理。 3.2 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3.2.1 生产副总经理 1)决定公司带电作业组织机构; 2)对重大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3) 对新的带电作业方法进行审核、批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00-10-1] ?前言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绿化工程 ?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附录A ?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1.0.2园林工程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园林绿化,第二部分为园林土建。园林土建由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理水、雕塑等内容组成。本标准仅对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等主要的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工程中的挖湖堆山、雕塑等内容有待编写后补充。 1.03~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上述标准以下简称建安标准);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1.0.5由于园林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标准的编写不尽完善,故有些园林工程例如:园桥、室外的排水工程、部分园路等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些园林工程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的做法,例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等,这些工程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标准执行等等。 2、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2本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通常一个单位工程有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和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等分项工程组成。但不尽然,有时一个单位工程仅有几个甚至一个分项工程组成。例如:一个草坪单位工程就由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草坪工程这三个分项工程组成。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表2.1.3中共列出七个分部,每个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由全部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与国家现行建安标准基本相一致。 2.1.4本条规定了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带电工作时电压只允许在380伏及以下进行。 2、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低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长袖衣服。其相邻带电部分或接地金属部分应有绝缘隔离,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等工具。 3、严禁带负荷装卸熔断器。 4、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注意: (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2)、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5、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6、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保护盘和电气屏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分隔开。 7、在保护盘和电气屏上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 8、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小于0.7米,要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9、在具有双电源供电的电气开关或设备上工作,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反送电的措施。 10、在工作中,为避免操作过电压,不准反复停、送电。 11、带电时,只限在一相上工作,不得同时碰触另一相或金属外壳,或可能触及时,应以绝缘物隔离。 12、带电作业自始至终,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如工作项目相同,则一人最多只可监护二人,监护人由较熟练者担任。 13、带电工作时,带电人之间不准互相接触及传递工具。 14、禁止带负荷接驳火线或带负荷截断电源。 15、工作场所需设遮栏、悬挂警告标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闯入。

低压带电作业规范

低压带电作业规范 低压并不等于安全工作电压,交流220V电压远高于安全电压最大值标准36V。相反,220V电源触电对人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人体阻抗一般仅约2kΩ,接触220V电压时通过人体的电流至少将达到100mA 以上,远远超过了人体触及电源时能够自主摆脱约10mA电流的标准,是足以引起死亡的电流。据有关资料统计,低压触电死亡人数占了总触电死亡人数的比例约为85%以上。在低压带电作业时一定要做好自己的绝缘,就是使自己和大地隔开,不要让电流从人体直接流入大地就可以了,因为人体允许流过的电流只有1毫安左右,如果让低压电直接从人体流入大地,那么人体肯定是受不了的。 低压电气设备或电路出现故障进行检修时,一般应拉下电闸断电工作,以保证安全。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带电检修作业时,维修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带电维修基础知识,并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和采取切实可靠的现场措施,如设置专人监护、穿长袖衣、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等,尽量避免人与设备带电部分直接接触,必须防止作业人员违反带电作业规范,确实做好防范人身触电措施。 一、定义 低压带电作业是指在对地电压250V及以下不停电的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上的工作。对工作本省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工作,作业人员使用绝缘辅助安全用具直接接触带电体及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均可进行低压带电作业。低压带电作业时,作

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二、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1、严禁雷、雨、雪天气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在户外带电作业;有雷电时,还应禁止在室内带电作业。 雷电天气,系统容易引起雷电过电压,危及作业人员的安全,不应进行室内、外带电作业;雨雪天气,气候潮湿,不宜带电作业。 2、禁止在潮湿和潮气过大的室内带电作业;禁止在工作位置过于狭窄的场所带电作业。 3、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勘察结果判断是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4、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时不少于2人,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低压带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制度,设专人监护。 在带电工作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工作现场或委托他人监护,若发现作业人员胆怯或有其他不正常身心状态,应令其停止工作。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带电作业时由于作业场地、空间狭小,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之间绝缘距离小,或由于作业时的错误动作,均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因此,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94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低压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二条所有工具都必须有完整的绝缘手柄,并须有监护人员再次检查绝缘确定无疑。 第三条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四条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五条登高作业带电工作时,道德必须将邻近导体(包括相线、吊线和金属架等)用橡皮毯遮盖,不论导体外壳有无绝缘。 第六条工作处应用红折拌告带围住,防止行人误入。 第七条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应彻底拆除,不准遗留线头,但准拆到开关处。

第八条如厂内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事故时,应立即前往切断有关电源,危急时许切断全厂电源。 第九条电工在工作时应穿厂内发给的橡皮胶底鞋,如发现损坏,应立即修补。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4、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带电作业 1.1—般规定 1.1.1木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2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在海拔1000M 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经木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应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1.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方可进行和使用。 1.1.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而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1.1.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 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1.1.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1.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1.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1.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1.1.9在带电作业规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为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1.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1-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 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时,经木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 批准后执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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