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期权 第2章 期货交易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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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日结算制度
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 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 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 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结算由交易所统一进行。当保证金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或 自行平仓。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加或平仓的,交易所将强 行平仓,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会员或客户自行承担。
某客户某日买入上海期货交易所8月份铜期货合约10 张。当日买入价格30,000元/吨,保证金为5%,计算交 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10×30,000×5%=15,000元。
我国保证金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保证金制度的区别
国际上各期货交易所保证金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和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 初始保证金是初次合约成交时应交纳的保证金,相当我国 的交易保证金或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在期货价格朝购买合约不利方向变化时,初 始保证金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剩下的保证金所达到的某 一最低水平的保证金,即维持保证金。 交易所通知经纪公司或经纪公司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追 加后的保证金水平应达到初始保证金标准。
三、涨跌停板制度
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 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涨跌停板一般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 结算价格为基准确定,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如果连续出现涨跌停板,交易所可以扩大涨跌停板幅度。 如果连续三天出现单边市,交易所可以实行强制平仓。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价格波动的频 繁程度和波幅大小。一般说来,商品价格波动越频繁、越 剧烈,停板额设置越大。
客户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可由期货经纪公司规定,但不得低于 交易所对经纪公司收取的保证金。 经纪公司对客户保证金进行内部管理时也分为结算保证金和 交易保证金,但对客户而言(如经纪公司出具给客户的交易 结算单)结算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二者归为一体,只有保证 金一项。 经纪公司对客户的保证金应在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基础上加 2%~3%。但一般情况下,特别是交易不太活跃时,经纪公司 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水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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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期货交易基础知识
第一节 期货合约
一、期货合约的基本概念
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指由期货交易 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 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 的对象。
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 标准化。
二、期货合约的基本条款(specification)
合约名称(product) 交易单位(trading unit) 报价单位(price quotation unit) 最小变动价位(tick size) 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daily price limits) 交割月份(delivery months) 交易时间(trading hours)
我国主要期货交易品种与期货合约
铜及铜的期货合约
伦敦金属交易所铜的期货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的期货合约
大豆及大豆期货合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1号黄大豆期货合约
棉花及棉花期货合约
纽约期货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
第二节 期货市场交易制度
保证金制度 每日结算制度 强制平仓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 限仓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金存管制度
会员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
会员保证金
会员保证金分为: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 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 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棉花保证金
60% 50% 40% 30% 20% 10% 0% 9% 12% 7%
1 6 以下 16-20 20-30
50% 30%
18% 7% 10%
上中旬 下旬 3 0 以上
15%
20%
25%
上旬
中旬
下旬
第1 交易日
双边持仓(万手) 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两月 交割月前一月 交割月
第5 交易日
例1:
四、国际主要期货品种 1.商品期货(农产品 畜产品 有色金融 能源 等) 2.金融期货(外汇期货 利率期货 股指期货) 3.其他新品种: (1)保险期货 (2)经济指数期货 (3)公共自然资源期货
☼目前,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籼米(未上市)、胶 合板(未上市) (2)郑州商品交易所: 硬小麦、强小麦、棉花、绿豆、白糖、红小豆(未上 市)、花生仁(未上市) (3)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啤酒大麦(未上 市)、PTA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就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 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 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 货合约的买卖,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这个比例 通常是5%~10%,(如我国铜、铝、小麦保证金为 5%),合约规定的保证金是最低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分级:
期货合约的平仓的原则:
对原持有的期货合约允许被平仓的时间是该合约的交割月份的 最后交易日以前任何一个交易日;
拟被平仓的原持仓合约与申报的平仓合约的品名和交割月份, 应该相同;
两者的买卖方向应该相反。两者的数量允许不一定相等,亦即 允许部分平仓; 平仓合约申报单应注明是平仓,有的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要 求输入拟被平仓合约的原成交单号码,有的则由交易系统自动 在你的持仓合约中查找相应的合约,予以平仓或部分平仓。
棉花交割前一月和交割月持仓限制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交割月 交割月 下旬 交割月
8000
一般月份 单边持仓8万手以上 单边持仓8万手以下
经纪会员 ≤15% 12000
非经纪会员 ≤10% 8000
四、平仓(liquidatation)制度
平仓指在交割期之前,卖出(或买进)与先前已买 进(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数量、同种商品的期货 合约的交易行为。
例如: 某投资者2006年3月2日买入上海期货交易所9月份 的铜10张,在2006年6月7日卖出9月份铜10张,且 在卖出时注明是平仓,就实现了全部平仓,如果只 卖出9月份铜5张,则是部分平仓。
大户报告制度的规定:
达到交易所大户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向交 易所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持仓情况、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 金、持仓意向、资金来源、预报和申请的交割数量等。达到交易 所大户标准的客户所提供的资料须由其经纪会员进行初审,转交 期货交易所。经纪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会员或客户也应执行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要求报告的持仓水平。
申报交易单上注明平仓或开仓的必要性:
若是平仓,则在成交中要找到拟被平仓合约,予以平仓,了结 这份持仓合约,计算机交易系统应该将这份刚被平仓的持仓合 约所占有的保证金退还,这样就增加了客户可用于交易的资金。 而且刚成交的这份平仓合约也不用交纳保证金,但手续费仍要 收取;
若是平仓,则可优先成交,因为平仓的目的一般是想了结原有 的某份持仓合约,或是出于防止其亏损,或是出于它获利的关 键时机出现了,一般应比新买或新卖一份合约更紧迫,因此, 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考虑了这种优先原则。
三、期货合约的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 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 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 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 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投资者 ≤5% 4000
4000 2000 1000
4000 2000 1000 300 2000 1000 500 100
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
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
交割月前一个月 投资者持仓量
交割月
经纪会员持仓量
非经纪会员持仓量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 的投机和套利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 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是 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 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 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 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最后交易日(last trading day) 交割日期(days of delivery) 交割等级(deliveryable grades) 交割地点(delivery points) 保证金(margin) 交易手续费(trading fee) 交割方式(delivery methods) 交易代码(trading symbol)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 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 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持仓限额制度的规定:
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期货合约、不同的交易阶段制定持仓限额, 从而减少市场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交易所可以按照“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 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对持仓数额进行限制。
国际上对净头寸(net positions)收取保证金,而我国对双边头 寸同时收取保证金。 例如:某人买进9月份铜的期货合约100张,同时在另一价位卖出9 月份铜期货合约50张,国际上按50(100-50)张收取保证金,而 我国按150(100+50)张收取保证金。 对于投机头寸和套期保值头寸,美国的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同,如芝 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小麦,套期保值头寸每张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 金均是400美元。英国没有投机者与套期保值者之分,自然在保证 金收取上一视同仁。 对于套利者,国际上收取的保证金一般是投机头寸保证金的1/2~ 1/4 倍,我国目前交易所对套利保证金的收取与投机保证金相同, 期货经纪公司对套利保证金的收取比投机保证金稍低,各期货经纪 公司对套利保证金的收取没有统一标准。
我国的保证金是按合约面值的比例来收取,而国际上通常是每 张合约收取一定的金额。
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的初始保证金为每张合约540美 元,维持保证金为每张合约400美元,如果客户买进1张小麦期 货合约,应交纳初始保证金540美元,当价格下跌时,客户发生 亏损,假如亏损了140美元,此时,客户的保证金只剩下400美 元,经纪公司就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400美元是经纪公司能 接受的最低保证金水平,即维持保证金。
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一般按照“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月份”、“交割月份”对持仓限 额进行限制。如:上交所期铜,“一般月份”,经纪会员持仓限额15%,非经 纪会员持仓限额10%,客户持仓限额5%;“交割月前一月份”,经纪会员持仓 限额8000手,非经纪会员持仓限额1200手,客户持仓限额800手;“交割月份” 经纪会员持仓限额3000手,非经纪会员持仓限额500手,客户持仓限额300手。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 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对超过部分,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 纪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会员若超额,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强 行平仓。 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对净资本净额或 交易金额较大的经纪会员可增加限仓数额。该数额由交易所一年核定一次。交 易所调整限仓额须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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