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民间融资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民间融资制度
民间融资历史悠久,是一种比较古老的融资方式。
作为生产、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融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并列入研究X围的。
目前,人们对民间融资仍缺乏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尤其是对民间融资及其法律问题的认识与研究尚处于一种刚刚起步的历史阶段,现有的政府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法律框架未能给民间融资主体足够的空间,同时民间融资的困境,在于自身存在的缺陷。
随着民间融资纠纷的增多,作为金融市场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民间所需要的资金缺口也是越来越大,如何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解决民间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提上了日程。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这一问题显得尤其紧迫。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间融资的规制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只有在防X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金融业创新,在创新中实现不断发展才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一、民间融资的必要性及特点
民间融资长期存在于城市、乡村,游离于国家正规融资体系之外,这说明民
间融资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2006年3月22日上午,央行代理行长吴晓灵在出席
“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时,正式为民间融资“正名”。
她表示“也出于对公
民财产运用权的尊重和公民之间缔结和约自主权的尊重,民间融资应是一种法律
X围内的正常现象。
”
1、民间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最终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逐渐替代国有经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民营经济己经由过去的“边缘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我国目前社会经
济生活中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它也因此得到了我国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
2、大量富余资金的存在提供了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
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一方面,民间蕴藏着强大的金融资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手中积累了相当一部分闲置资金。
在通常情况下,民间融资的借贷利率较之国家银行基准利率一般高50%一100%,资金的逐利性使不少居民存款及民间资本流入民间融资市场。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市场需求旺盛。
国家抑制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使企业资金链条骤然绷紧,放宽市场准入后的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资本市场的供需矛盾为民间融资的扩X提供广阔的空
间。
3、民间融资是对正规金融融资的一种有效补充
民间融资市场的存在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民间融资的存在是对正规金
融融资的一种有效补充,其在满足企业资本需求方面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金融市场也不应例外。
但是,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金融制度安排的结构性缺陷,再加上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金融资源更多地配给国有企业的局面一直没能根本转变。
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造成县域金融主体缺位。
资料显示,近年来民间融资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融资的规模增长空前迅速,融资活动趋于公开化和半公开化。
民间融资已经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同,监管部门也从严格监控转为观望和默许的态度,民间融资呈现公开和半公开状态。
二是融资主体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热情较高,参与度较高,在营运资金紧X时,民间融资成为其融通资金的首选。
三是民间融资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融资的目的也逐渐由自助性向营利性转变。
四是民间融资期限日益趋于灵活,融资的利率更趋理性。
一般是预先确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再根据融资双方的意愿决定是否续借。
由于近年来社会闲散资金不断增多,多数情况是结期后继续留给融入者使用,形成短借长用。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分析与弊端
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近来,随着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链出现断裂时有发生,民间融资应如何发展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包括来源于生产生活盈余、投资回流、华侨汇回等方面的民营企业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通过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票据贴现融资、有价证券融资等方式,融通给有资金周转需要的民营中小企业和追逐高利润的金融中介,最终投入实业生产或进入融资中介进行项目投资。
近来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利率处于阶段性高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可从目前民间融资市场上资金的供求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资金供给方面来说,受到近期股票市场相对走势低迷和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不利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把目光转向了收益率较高的民间融资行业。
而资金的需求更是推动民间融资市场不可缺少的动力。
鉴于人民币进入升值通道,国内通货膨胀率又持续在高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企业维持日常经营、进行扩大生产、偿还到期债务、满足验资要求需要资金的支持。
但随着存款准备金率上调、
宏观经济不断收紧,商业银行可用于放贷的超额准备减小,信贷量下降。
对于原本就难以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亟待开发,这位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可以说,供需双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为民间融资的迅猛发展奠定了基础。
存在的事物必有其合理性;民间融资之所以能够发展必定因为其能够解决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些问题。
但是究竟应如何引导其合理发展,完善机制,控制风险,提高效率仍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民间融资可以深入正规金融难以触及的角落,推动产业的发展,实现微观资源的配置,同时一定程度地推进就业增长,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是,过度活跃也使得许多问题暴露出来,最直观的即是借款利率过高,中小企业贷款负担重,这也是很多学者反复强调的。
在中小企业较多的苏浙和XX地区,出现了10%的高额月息,在XX投资担保行业,抵押无贷款月利率达到2.6~2.8%,无抵押贷款月利率更是高达7~10%。
但笔者认为,对于难于取得银行贷款、只需资金短期周转的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利率水平还在可接受的区间内。
我国民间融资机制最主要的问题还远不止于此,中国民间融资正遭遇着效率损失、风险积聚和信用危机。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造成宏观效率损失
宏观效率的损失主要表现为货币政策效率损失和产业政策效率损失。
在产业政策效率方面,民间融资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本质,即逐利性,在利率足够有吸引力的情况下,资本很可能流入国家控制的过热发展行业和着力抑制的非环保、高能耗、低效率行业,使得国家制定的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政策和行业鼓励和抑制政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造成微观效率损失
虽然民间融资是基于地缘、血缘等基础,投资者对融资者的资信状况、资金用途较为了解,但是由于不存在竞争机制,民间融资只是进行了小X围内的资源配置,利率的确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从一个地域整体来看,资金并不能通过利率这一价格机制进行最有效的配置,这造成了微观效率的损失。
(三)形成风险积聚
民间融资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小企业在目前环境下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然而从资金流向上看,直接流入实业的民间资金的数量却呈现下降的趋势。
据有关公告显示,XX民营中小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融资需求充分,但在总量1100亿元XX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即直接流入实业的仅占35%,相对于2004年逾90%的比例大为下降;
且除流入实业和进行投资以外,还有部分资金在非正规金融主体之间流转或者无法检测,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空转问题。
这说明民间融资的高利率部分是由于真实的资金需求推进的,但借贷炒作拉高的可能性也不容忽视,资金的炒作和空转使得民间借贷体系的风险不断积聚。
(四)产生信用危机
民间融资的资金最终需求方多为民营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且借贷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经营或财务方面受到了某种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能“救火心切”,对借贷的资金成本和产出效益缺乏理性的衡量;作为资金的供给方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和个人缺乏分析贷款风险的相关专业技能和资格,常仅受高利率趋使而进行借贷,借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一旦企业的收益难以弥补民间融资的高息负债,由于一般不存在抵押物和类似机制,企业容易陷入危机,而造成的连锁反应往往是整条信用链条的断裂。
三、我国民间融资发展对策探讨
鉴于民间融资发展的现状,解决以上问题仅仅依靠强制管理和简单取缔是不可行的,为避免对金融体系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解决路径:
(一)推进民间融资可监测化
民间金融不可监测导致政策效率受损是民间金融向金融体系注入的主要风险之一。
民间资金脱离正规金融体系的原因是复杂的,虽然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已经成立几年,但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仍然较大,这主要的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也是上市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收益低,风险也相对较大,在可贷资金有限的前提下,经营中小企业融资不符合其对经营业绩和盈利性的考虑。
但即使如此,商业银行仍可通过积极发展转贷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中介服务。
资金供给方可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指定的资金需求方,商业银行不必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只提供贷款催缴等服务。
通过这种方式,商业银行扩展了业务X围,提高了在某些地区的资金融通参与程度;对民间信用规模和流向的监测和估计得以实现,从而对政策调整提供有力的依据;除此以外,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商业银行的转贷款记录可以为借贷纠纷提供一定的证据。
商业银行转贷业务可能面临的问题之一是放贷者不愿银行从借贷利润中“分一杯羹”,或者认为办理手续过于复杂,若采取此种策略商业银行应在可承受X围内尽可能减小这些情况对转贷业务发展的阻力。
(二)实现民间融资适度发展
在实现了民间融资可监控的基础上,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实现对体系中风险的控制,降低借贷的盲目性。
鉴于民间融资本身产生的根源和资金的性质,民间融资不应代替正规金融成为金融体系的主流,但是现在XX等地区却出现了中小企业对银行融资依赖较小,对民间融资极度依赖的民间融资过度活跃的现象,由此也引发了如前所述的很多问题。
民间融资从现在的过热向适度转变的途径可从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资金供给方来看,应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造成民间融资近期活跃的部分原因是民间资金缺少投资的渠道,当前股市和楼市的前景不明更使得这种渠道缺失的问题暴露出来。
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如下三种路径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应开发不同风险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为民间资金找到更好的出口。
虽然理财产品可能难以提供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但是凭借其投资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依然有可能吸引部分资金,尤其是个人资金退出民间融资机制,防止民间融资过度活跃。
二是通过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信托业进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风险较小且收益相对较高,我国民间资本较充裕,投资信托业更加有利于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国家可发行国债,或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债券。
国债凭借其很高的稳定性可以为民间资金提供另一个出口。
从资金需求方面,应建立现有金融体制架构以外的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
由于我国对银行业准入限制短时难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暂时无法实现,较为切实的做法是大力发展民营金融公司和民间互助合作金融组织,通过一种可监测的渠道,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民间融资的系统性风险。
(三)完善民间融资法律体制
鉴于民间金融现在的发展规模和势头,继续坚持原有的取缔态度已经没有意义,笔者认为,应该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提高法律法规对借贷利率的容忍程度,使得民间融资中有积极作用的部分合法合规化,同时对额度超过一定限度,债权人具不确定性的社会集资和有资金炒作嫌疑的融资加以抑制。
合规化的推进和法律制度安排的建立可以使民间融资有法可依,解决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的借贷纠纷问题。
四、对民间融资现象的反观与思考
(一)从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考察
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是“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即效益性是被放置在第一位的,这里我们暂且不论这里所言的效益是否包括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而无论从哪方面讲,商业银行都不太愿发放贷款给非国有经济。
从效益性上讲,商业银
行发放贷款要经过一系列调查与咨询、聘请中介评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调查,这样就大大地增加了银行支付的成本。
从安全性上讲,由于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市场风险和信息获取的渠道不畅通,导致了经营中出现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使银行对其不敢问津。
从流动性上看,《商业银行法》严格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基于以上原因,民间融资的渠道变得更加狭窄。
加之我国银行体系还尚未建立面向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服务机构,为了规避与防X商业风险,商业银行难以与非国有经济构建良性互动关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今天,如何解决民间融资问题的探讨就更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应该将“流动性”放在首位,只有有效盘活商业银行的资金,让资金流动起来,才能切实解决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才能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这一点从根本上说也是符合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
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仍不明确。
经营目标不明确的银行,就谈不上统一经营思想和按照现代企业的目标运行。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一思想的统领下,尽快改善银行的金融服务,推出尽可能多的金融衍生工具,才可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的资金供给问题。
(二)从经济人或者理性人的角度来考察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通常而言,作为一个商事主体,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在与民事主体相比较而言,商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活动的主体。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所持的否定态度看,我国的法律规定明显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这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
尤其是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并没有损害任何社会主体的利益。
企业将其自有的闲置资金不论是存入银行还是借贷给其他个人或者企业,完全是商事主体行使投资自主权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投资行为,国家不应该对其进行干涉。
再者,在现实生活中,放贷的企业并非多数,国家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宏观调控,至于投资的安全性,这完全属于商事主体意思自治X围内的事情,国家大不可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而对企业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加以干涉。
据笔者所知,在国外立法中是没有这样的限定的。
但是,企业之间互通有无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如果吸收公众存款然后放贷则构成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三)从民间融资与我国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角度来考察
民间融资是折射金融生态是否健康的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
个重要环节。
实践已经证明,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弥补我国目前银行业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的不足,可以比较有效的满足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的调剂资金缺口的的迫切需要。
其次,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利率定价机制。
民间融资的利率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商定的,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金融供给市场的供求情况和资金机会成本,有利于形成利率市场化。
目前银行的利率上浮幅度过大,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成本。
再次,民间融资有利于民间资金在当地的聚集,有利于满足本地生产性资金的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
最后,民间融资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民间融资多发生在较小的X围之内,比较有效的解决了融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特别是在目前,在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民间融资的兴起有利于推动和建立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从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来考察
从2002年开始,我国开始致力于建立以自然人和法人为主的征信体系,时至今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征信体系还尚未建立。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单位,但由于我国金融征信制度体系很不发达,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几乎无法了解,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消费信贷的高风险性,这也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金融征信制度的完善应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同时,必须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等级制度。
作为信用评分的依据可以包括企业所有人或消费者的收入状况、债务余额、财产、雇佣状况、住宅所有权,以及以往银行贷款行为记录。
欧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表明,建立广泛的社会信用制度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短期之内银行贷款风险只能通过增加贷款担保机构来缓解。
考虑贷款担保活动的高风险性,人民银行应着重抓好国家和省级两级再担保机构的建设。
此外,积极发展贷款保险业务也是弥补金融征信体系缺位的重要手段。
由此观之,民间融资的蓬勃兴起也是我国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