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车辆续保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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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车辆续保协议附件

贷款机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对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的客户在保险项下的要求:

一、购买保险

除贷款人另有明确书面同意外,借款人应在放款日后的30天内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的要求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车辆购买以贷款人为第一或惟一受益人的保险,并在整个贷款期间不间断地维持此种保险的有效,即最迟在该保险到期之日续保。如果借款人所购保险的初始期间小于贷款期限,借款人应确保按时续保。

二、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的范围应包括:含不计免赔条款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贷款人合理要求的其他保险。车辆损失险的初始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车辆的购价,续保时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保险的重置价。

三、载入保险合同的条款

借款人同意并承诺,除贷款人另有明确书面同意外,借款人应将以下条款完整载入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

(1)“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保单的第一受益人,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被退保、减保或批改(不影响第一受益人权益的批改除外)”;以及

(2)“当第一次事故的保险赔款高于人民币伍仟元时,保险人必须按第一受益人的书面指示支付保险赔款”。

四、保险文件

借款人购买保险或进行续保后,应将贷款人要求的保险合同文件及发票的正本或其他正本的扫描件通过经销商提交贷款人保管。

五、代为投保

如果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限购买规定的车辆保险,贷款人有权但没有义务代借款人投保。贷款人代为投保的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代为投保,并不减轻或免除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六、赠送借款人人身保险,详见《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第6条。

本人已阅读并详知且认可此附件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签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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