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加热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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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
《给水加热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讨论稿)
编制说明
2008年7月
YB /T××××—××××《给水加热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讨论稿)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钢协[2007]127号文和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管分技术委员会SAC/TC183/SCI(2007)17号文《关于转发2007年钢管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YB ××××—××××给水加热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行业标准的制定任务由江苏银环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计划项目编号2007-19,项目计划于2008年完成。
1.2 主要工作过程
《YB ××××—××××给水加热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于2007年8月起动。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首先进行了标准资料方面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涉及的标准有GB、ISO、EN、JIS、ASTM、ASME等国内外给水加热器用无缝钢管标准,同时对目标产品的国内主要用户进行了函调,初步了解了国内对标准的制定意见。通过对国内外标准深入细致的对比研究,确定以ASME SA-213M《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无缝铁素体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和ASME SA-688M《给水加热器用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子》为采标对象,同时通过对国外产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国内无缝钢管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的调研,项目完成单位于2008年2月完成了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函广泛征求国内相关设计研究院所、生产、使用、监督检验等单位。至2008年6月底,共收集了4家单位的29条反馈意见,并做出了处理,形成了讨论稿。
2 编制理由
为适应我国电力工业迅猛发展的需要,实现电站汽轮机辅机低压加热器不锈钢U形换热管(低加管)的早日国产化,克服过去因一向依赖进口不锈钢焊管而造成的价格高、交货慢、取材不便等矛盾。
目前,该产品基本由国外公司所垄断。国内也有多家企业在生产,但由于焊接技术及
国产钢带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电力制造业的要求。基于目前的技术,较为可行的办法是用无缝钢管产品进行替代。前几年,国内多家企业进行了低压给水加热用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的试制开发,产品应用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也已逐步展开。
由于我国没有专用的给水加热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标准,只有GB13296-2007《锅炉、热交换器不锈钢无缝钢管》和GB151-1998 《管壳式热交换器》等标准中列有部分相应的要求,但随着国内电力制造行业的迅猛发展,产品的供需矛盾已日益突出,国内企业在采购时采用的标准均为各自的采购技术协议,不利于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同时,国内钢管制造行业经多年的发展后,制造装备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已发生了显著的飞跃,已经具备该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为此,需制订产品行业标准,以规范该产品生产。
3 编制原则和采标情况
3.1 编制原则
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力求体现技术先进、合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使用要求,使制定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与同类国家标准保持横向协调。通过本标准的实施,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为产品的国内外贸易创造条件,减少进口,提高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
3.2 采标情况
经综合对比分析,结合我国目前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生产、设计以及使用单位的习惯现状,确定直管部分的产品技术要求参照ASME SA-213M《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无缝铁素体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弯曲加工后的技术要求参照ASME SA-688M《给水加热器用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子》,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4 编制内容说明
4.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加热器用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是产品的专业性生产标准。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照国家标准的统一导语,并根据被引用标准的情况,对所
引用的标准采用不注日期引用。
4.3 订货内容
本标准根据产品的订购需求,按相应国际惯例,设置了“订货内容”这一章节,以便钢厂根据需方的要求安排和组织生产。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尺寸规格——外径,壁厚(最小或平均值)和长度;
e) 产品图纸
f) 重量或数量;
g) 交货状态(直管和弯管);
h)特殊要求;
4.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4.1 外径和壁厚
本标准按照ASME SA-213M、ASME SA-688M及ASME SA-1016M的规定及国内需方的使用需求,对产品的规格范围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并不限制其它规格钢管的订货。
在钢管的尺寸允许偏差方面,根据需方的实际使用需求,完全按照上述标准的规定。由于钢管的一般均为小口径钢管,因此将钢管的椭圆度的要求包含在外径的允许偏差中;同时,根据目前国内需方的设计情况,在公差带不变的情况下,规定壁厚可采用最小壁厚或平均壁厚订货;另外,“R>10D时弯头外径允许偏差为5%”要求也严于SA-688M标准中的规定。
4.4.2 长度
由于此类钢管的通常长度一般均在15~30m之间,考虑需方可能订购直管的因素,规定“全长允许偏差为+20~0mm”。对于U形管,从管腿与弯头的切点到管腿端头止的管腿长度的允许偏差也完全符合ASME SA-688M规定的要求。
4.4.3 直度
根据钢管的使用工艺要求,规定“钢管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1.5 mm,管腿全长弯曲度
应不大于6 mm”,而ASME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要求。
4.4.4 管腿间距
由于实际生产中钢管的弯曲半径较难测定,因此规定以管腿间距P作为弯曲半径的考核指标,是考核弯曲加工能力的质量指标。
4.4.5 弯头平面度
作为考核弯曲加工能力的质量指标之一,考虑钢管在使用要求,按ASME SA-688M标准规定了“弯头平面与管腿平面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5mm”。
4.4.6 端头外形
本标准参照需方的实际使用要求和ASME SA-688M标准对钢管的端头外形进行了规定。
4.4.7 重量
由于钢管的长度较长,且一般均有一定的批量,生产中的称重较困难,因此规定“管按理论重量交货”。但并不限制按实际重量交货。
4.5 技术要求
4.5.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根据目前需方在使用中所涉及的钢牌号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标准中列入的钢牌号是目前国内钢厂的成熟产品,符合GB/T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化学成分》的规定。按照ASME规范的要求,规定了以成品分析交货。同时根据《容规》的规定,对钢中P、S的含量进行了限制。
4.5.2 制造方法
本标准中,钢的冶炼方法参照GB13296-2007《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标准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钢管应采用冷轧或冷拔无缝方法制造;钢管的U形弯曲加工应采用冷弯方式进行弯制”。
4.5.3 交货状态
本标准参照SA-213M及SA-688M标准对钢管的表面状态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