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思维与哲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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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思维与哲学思维

常识思维与哲学思维2010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下午 09:33在常识看来,有一个外在的世界,它是客观的、外在的、实在的、独立于主体的,同时它又是可见的、可知的。如,在我面前有一颗树,它是不依赖我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的,我看到它的叶子是绿色的、树干是高大的,我还知道它有其他属性。这是常识眼中的世界和事物。在常识看来,我是一个单一的、不可分裂的个体,我是一个有感情、有理想、有理性的人,我是透明的,我知道我在干什么。
但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就不会这样来看世界和事物,也不这样来理解自我。

一、哲学家的发现

哲学家发现了世界的秘密:一是在常识看来是独立的、客观的、外在的物体对我有依赖性,它的属性会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我们面对的世界不是一个世界,而是有两个世界构成的,这就是表象的世界和实在的世界;三是“我”决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单子,“我”是由自我和本我构成的。这种发现在常识看来是奇怪的、不可理解的甚至是荒谬的,但是哲学家却认识到了这些秘密,并对世界的这些秘密进行思考。在哲学家看来,谁看不到这些秘密,就无法进入哲学的大门,承认在常识世界的背后的秘密,这是进入哲学思维的标志,但是很少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所以进入哲学的大门的人就不多。为了把哲学家的发现看清楚,我想用一些事实来说明,尽管哲学好像是抽象和晦涩的代名词,但是事实胜于雄辩,所以我选择用事实来说话。

1、 物体对我的依赖性

一片绿叶(常识看来,大众看来),在色盲的人看来不是绿色的,有一种药吃下去,看树叶就是黄色的,在盲人的世界中没有颜色,由此看来,树叶的颜色是随我的感官的性质而变化的。尽管如此,但常识仍然认为,树叶的本身是绿色的,其它的颜色不是树叶的本色。但哲学家反问,我们凭什么就坚持说,其他颜色就不是树叶的本色,只有看到的绿色才是树叶的本色,如果所有的人的眼睛都象狗的眼睛一样(据说狗都是色盲),我们还会坚持说树叶的本色是绿色的吗?如果所有的人都是瞎子,世界还有颜色吗。常识可能会说,世界仍然有颜色,只是我们不知道罢了,但是如果我们都是瞎子,我们不知道世界的颜色,我们是如何确信世界是有颜色的呢。

物体的大小也是随我的感官的性质的变化而变化的,据说有一个英国人,眼睛害了病,在它的眼中,所有的东西都比平时放大了,看报纸,每一个字象拳头般大小,严重影响了它的阅读。物体的位置也会谁我的眼睛的情况而变化,

用手积压我的眼球,外面的物体就会上下或左右摇晃,会随着我的眼睛的变动而变动。苹果是甜的,在我生了病的时候,吃起来就是苦的,如果我吃了糖再去吃苹果,苹果就特别酸。我把一只手放在冰上,另一只手放在火上烤,然后把它们同时放在一盆水中,这盆同样的水在我的感觉中就会既是热的又是凉的。同样的声音,年轻人听来是清楚的,老年人因耳背就听得模糊,聋子就不会听到声音。

不再列举更多的事例。我们能否从以上举例中得出一个结论:物体的性质随着我们的感官的性质的变化而变化,对我们的感官有依赖性。可能有人会说,变化的是我们的感觉(感觉材料),事物的本身并没有变化,但是绿色、红色、黄色等哪个是树叶的本身,它们具有同等的地位,都是我们看到的东西,都是我们的感觉材料,没有谁更根本,我们根据什么认为绿色就是树叶的本色。

2、两个世界:表象世界和实在世界

天上有个太阳,我们一抬头就能看到一个客观的、外在的、耀眼的、现在的太阳,但是,理性的思考却得出与此相矛盾的结论,我们看不到现在的真正的太阳本身。因为据科学计算,太阳距离我们非常遥远,太阳的光线需要8分多种才能到达地球,也就是说,我们在地球上8分钟以后才能见到现在的太阳。那么,现在有两个太阳:一个在遥远的地方,8分钟以后我们才能看到它,这个太阳有科学的支持,我们相信它是存在的;还有一个太阳,我们一抬头就看到它,就在天空中正在发着耀眼的光芒。这两个太阳,同时存在,但绝不是一个东西,一个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正在天空中的太阳,一个科学家让我们坚信的,8分钟以后我们才见到的太阳。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现在看到的是8分钟之前的太阳,这种说法从科学上来说是成立的,但是从逻辑上讲是矛盾的,因为8分钟之前的太阳已经过去了,不存在了,我们怎么能看得到?我们现在看到的太阳只能是8分钟之前的太阳发出的光线现在到达我们的眼睛形成的一种表象,而不是太阳本身。8分钟以前的太阳已经不存在了,现在的真正的太阳本身我们还看不到,我们现在见到的太阳只能是一个与实在的太阳不同的表象的太阳。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有两个太阳,一个实在的太阳,我们看不到;一个表象的太阳,我们看得到,我们看到的只能是表象的太阳,实在的太阳(不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是我们看不到的,我们现在只能见到太阳的表象。

通过对太阳的分析,我们可以推而广之,所有遥远的星球本身我们都是看不到的,我们见到的在苍穹上的繁星只是

它们(实在得星球)的表象——在我们的感官中形成的表象。我们通过分析能把表象与实在分别开来。

对于近处的物体我们同样也能看出表象与实在的分离。例如,在水中的鱼的表象与实在的鱼在空间上就是分离的,因为我们看见水中的鱼所在的位置与鱼实际所在的位置是不同的,渔民在实践中最明白这一道理,所以渔民不会将鱼叉投向眼睛看到的鱼所在的方向。

那么,我们看到的一切东西是不是都有它的表象与实在,还是只有特殊的事物才有我们能把他们分辨出来的表象与实在?

3、本能与自我

要想认识世界,就的先认识自我。我们往往把自己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灵魂,其实自我是有不同部分组成的一个结构体,自我起码有两部分来构成:本能的我与理性的我。这两部分各有其功能,又统一在一起。我们相信我自己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但是事实上我是有本我与自我构成,而且二者经常产生矛盾。

就拿感觉图像来说。本我(感官)与自我(理性自我)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感官也就是本我,负责选择、接受、转化外来信息,形成感觉图像,并把它呈现给自我,自我直观感觉图像,因此,我们看东西时是大脑在看,而不是眼睛在看,眼睛的作用是向内接受转化信息,它不是向外看。大脑直观到本我转化外来信息形成的感觉图像,所以真正在看的是自我(在这一点上,康德的认识是错误的),自我才能向外看,但是自我看到的是本我提供的感觉图像,而不是外物本身。

本我在转化外来信息形成感觉图像时,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产生出不正常的感觉图像呈现给自我。自我能认识这种感觉材料的错误(严格的说是差异),但是自我却不能纠正这种错误。例如,当我们失掉方向感时,把太阳看成从西面出来,这种错误是本我造成的,自我认识到这种错误,但是它改变不了本我产生这种错误,把感觉图像改变为太阳从东面出来。得了强迫症的人,明明刚刚洗完手,但是本我又把一个手是脏的感觉呈现给自我,自我明明知道这种荒谬,但是它不能控制和纠正本我的行为,改变本我提供的脏的感觉。一个色盲的人,理性自我认为树叶是绿色的,所有他所熟悉的人都把树叶看作是绿色的,但是它的本我就是把树叶形成为红色,它的理性自我知道本我的错误,但是它改变不了本我给他提供的感觉图像,仍会看到红色的树叶。在地球这面的人站在地球上如果头是朝上的,那么在地球另一面站着的人的头一定是朝下的,但是在地球上的任何方位的人都不会把自己看作是头朝向下的,因为本我呈给自我的感觉图

像没有朝下方向的。这些事实都说明我决不是一个同一的单一灵魂,而是由不同部分形成的统一体,有时我的内部是会打架的,尽管理性自我能判断但是它不能改变感觉材料,因为感觉材料是由本我决定的,所以理性自我就把由本我产生的感觉材料当成是外物本身,这是理性自我判断的错误,但是本我把感觉材料以外在的客观的方式呈现给理性自我时,理性自我即使能判断出本能的这种欺骗,但是它还会是把感觉材料直观成为外物。因为自我只能判断却无法改变感觉材料。

怀疑论者或不可知论者由于看到事物的性质(也就是我们的感觉材料)的流变,认为事物是不可知的,也就是不能定性的;或者是认识到自我只能看到感觉材料,而不能直接看到物本身而怀疑和否定外物的存在,但是我与外在世界是打交道的,与外在世界打交道的是本我,本我直接与外物接触或接受外物的实在的信息,自我不和外物直接打交道,它只看到感觉材料而见不到外物,但是对外物存在的信念是来自本我,尽管自我可以同过推理来思考外物的存在。任何怀疑论者、不可知论者尽管在理性上不承认外物的存在,但是在本能上它仍是坚信存在外物的,只就是它的信念存在的原因。

在正常情况下,本我与自我是协调一致的,同一行动的,我们无法把它们分开来。当我们去摘一颗树上的苹果时,我们的自我看到了本我提供的感觉中的苹果,由于在自我哪里,感觉的苹果是外在的客观的,它就与本我直接作用到的苹果统一起来。自我看到的感觉的苹果与本我作用到的实在的苹果就统一成一个东西,这个苹果既是感觉的有颜色、形状等属性的,同时又是实在的真正的苹果。在这里认识的对象与行为的对象就统一起来,现象与实在就统一起来,这个统一的东西,就是构成世界的事物——一个感觉与实在的统一体。

二、哲学的思考

1、感觉与外物,我们只有一个。感觉与外物是两个东西,但是在面对事物时,我们却只有一个东西,它是感觉还是外物?我们把手伸入水中,我们说水是热的。在这里,热是我们的感觉还是水的属性,如果是我的感觉,我们说它是依赖我的,是主观的;如果是水的属性,我们说它是客观的。有人说在这里有两个热:一个是在我的感觉中存在的热,一个是在水中存在的热,我的热的感觉是对水的热的属性的反映,二者是相似的。这是一种最普遍的说法,是众人同意的观点。但是,这一最普遍的说法有一个根本的错误,那就是它与事实不符,当我们把手伸进水中的时候,真的有两个热存在吗?一个是我们的手感觉到的热

,一个是水自身的热。这是一个最大的错误,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所在。真正的事实是在此时只有一个热存在,那就是手感觉到的热,水是产生热的感觉的原因,它本身具有热的属性是人们赋予它的。我的观点是,当我们面对事物,或与事物发生关系形成感觉的时候,在这时决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物体中有一个客观的属性,在我们的大脑中有一个关于这个属性的感觉,我们的感觉是对事物的属性的反映,二者是极其相似的。例如,在我们的面前有一朵鲜艳的红色的花朵,在我们的大脑中也存在一朵红色的花朵,一个是客观的实在的红色的花,一个是主观的在意识中的红色的花,后者是对前者的摹写。这种观点时一种最大的错误,是一切谬误的症结所在,任何一个人如果面对事物时决不会出现在外面有一个事物,在大脑中有一个对这一事物的感觉图像,如果我们真正面对事物去体验而不是凭空想象的话。有人可能会说,在我的回忆中或感觉中有一幅关于事物的图像,但是回忆和想象中的图像与感觉的图像绝不是一个东西,它们是两回事,不能混同。

2、反映论是不能成立的。反映论认为,外面有一个事物,在我的大脑中有一个关于这个事物的感觉图像,二者是相似的,后者是对前者的摹写。这种反映论的观点,这种认为人的大脑象镜子一样影像外物的看法,不管如何辩解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我们不能既看到外物本身又看到我们的感觉材料,从而把二者拿来进行比较,来确定二者是否相符合或相似,认为我们既看到外物又知道我们的感觉图像的观点是绝对荒谬的,这是反映论的前提——而且是一个错误的前提。

经验主义者认为,人只能认识感觉材料,不能认识经验以外的自在之物,甚至有没有外物我们也不会真正知道,对外物的确信最多来自人们的推论。康德虽然认为我们还能认识先天的综合知识,但是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同。我们能不能认识外在的事物也就是康德所说的自在之物?

我是由本我与自我构成的,本我与自我的功能是不一样的,本我负责与外在之物打交道,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从自在之物传来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转换为自我能看到的感觉材料;自我直观本我提供的感觉材料,并对感觉材料进行描述、比较、联系、归纳、判断和进一步的思考。

那么什么是认识呢?将外在世界的信息(秘密)转化为自我能看到的、能理解的感觉材料算不算认识,本我有没有认识的资格。感觉材料算不算认识?因为感觉材料的产生是由本我造成的,自我不介入的,是一个本能的,因果的过程,是一个不依自我的

意志为转移的。没有自我参与的一个因果的必然的产物——感觉材料算不算认识?

我的观点是:什么是“认识”?这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中需要经过形成共识而确定的东西。古代人认为“心为思之器”,现在人却普遍认可大脑是思维的生理基础。什么是认识,这在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理解,形成那个时代的所接受的共同理解。如果我们把本能将外在的信息转化为感觉材料看作是认识,就得重新给认识下定义。过去我们也把感觉看作是一种认识,但是却认为我们的感觉材料与外物是一模一样的,是对外物的影像或者说是摹写,就像镜子中的影像与镜子前的事物一样。但是现在我们认识到那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感觉材料与外物的关系绝不似事物与镜象的关系,那种认为“我们看到了外物是什么样子,我们也知道我们的感觉材料是什么样子,我们把二者拿来比较,就知道它们之间是一样的,至少是相似的”的观点作为一种常识的理解是不对的,当然现在绝大多数人包括研究哲学的人也持有这种错误的观念。因为自我看不到外物,自我只能看到感官产生的感觉图像,所以自我就无法比较外物与感觉图像之间是否存在一种相似关系,这是自我永远也做不到的,因此康德才说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也就是说自我根本看不到自在之物,它只能看到现象——也就是由本我提供的感觉材料(当然康德对现象的理解比较复杂,我认为那是不必要的)。

既然自我不可能看到外物,只能看到感觉材料,因此自我就不可能来比较外物与感觉材料,因此“相似说是荒谬的理论”,但是自我能内观自己的记忆和想象图像,并把它与真正的感觉材料进行比较,看到二者的相似和摹写关系,这就是常识把感觉与外物的关系看作是相似关系的原因。但事实上这不是外物与感觉材料的关系,而是感觉材料与记忆或想象材料的关系,由于自我把感觉材料看作是外物本身,所以将记忆图像与感觉图像的关系误作为感觉图像与外物的关系,并且认为外物与感觉材料的关系就像常识中的镜像与事物的关系一样,这就是常识观点和朴素唯物主义观点的全部错误的根源。

因此,如果我们把感觉材料看作属于认识,那它只能是将外物传来的信息的转化,绝不是对外物的映像、摹写或反映,反映论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理论。如果我们只把自我看到的感觉材料看作是认识的对象,而自我看不到的自在之物就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因为它是看不到的,不能进入意识的,所以对自我来讲是不能去认识的,这是不可知论和怀疑论的观点。但是对不可见的东西我们仍能有一定的

推理知识,对于色盲的人,仍然对颜色有一些理解,因此不可知论者认为自在之物因为自我看不到而否定它的存在,或像康德一样认为不可知也是一种独断论。

但是常识观点虽然是谬误,但是却是生活中的真理(按照实用主义的观点),因为常识的观点是最实用、最有效的观点。常识不把世界区分为实在与现象、感觉材料与自在之物,而是把世界看作是一个同一的、单一的世界,而不是分裂的、两个世界。常识也不把我分为本我和自我,而是看作一个单子。所以常识看到的事物就是一个既能看得见又是实在的东西,在常识那里任何事物都是可见的,常识并不承认有自在之物,因为在常识那里,自在之物与感觉材料是同一个东西,所以常识的世界是一个构成的世界,是一个最实用的世界,是一个同一的世界。坚持常识的观点,世界就是可见的,也是可知的,我们的进化和本能已经把一个分裂的世界同一起来,给我们生活以光明和实在,我们为什么非要在把它分开,为自己制造出一些不能解决的困能,来违背我们的自然本性。所以形而上学是理性的,又是荒谬的。

3、常识是如何确定事物的性质的。

任何事物都是有性质的,例如我们说苹果的颜色是红的、形状是圆的、味道是甜的,树叶是绿的、太阳是圆的等等。但细细的分析起来,我们发现事物的颜色、大小、方向等不是唯一的,一身西装,在白天正常的光线下是白色的,在昏暗的光线下就成了灰白色,如果在霓虹灯下就又可能成为红色、黄色或绿色;一个东西,在近处看起来就大,在远处看来就小;同样的天气,有的人感到热,有人感到凉爽。这样看来事物的性质就是流动的、变化的、不确定的。在巴门尼德看来,人的感官接触的现象都是不真实的,只能是虚幻之见,因此他教人们不要以茫然的眼睛,轰鸣的耳朵以及舌头为准绳,而要用理性来解决纷争的辩论。古代希腊的怀疑派因为事物性质的变化,认为事物不可知,不能确定事物的性质是什么,坚持对事物不发表任何意见,不做任何判断。他们认为感觉是靠不住的,一切生物的感觉是不同的,不同的人的感觉是不同的,各个人在身体和心理上互不相同,对事物的感觉也就不同,我们的感觉受着感觉时心理和身体状况的影响,受到观察事物的方向和距离不同的影响,事务看起来也就不同,感觉需要同过中介,因中介不同而使感觉不同,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事物的性质,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身。

但是常识坚信事物的性质是确定的,它不认为事物的性质是流变的、不定的,绿色是树叶的本色,其它的在不同情境

下表现出的颜色不是树叶的本色;墙面是白色的,霓虹灯把它照成红色,但红色不是它的本色;太阳是从东面出来的,从西面落下,失掉方向的人把太阳看成从西面出来,从东面落下这是错误的,常识坚信事物有确定的性质。但是常识的观点是对的吗?常识把太阳看成围绕地球转,但是地球却是围绕太阳转;常识把太阳看的象圆盘一样大,但太阳却是不知比圆盘大多少倍的巨大的星球。为什么常识仅把事物不断变化的某一性质确定为事物的本性,而拒绝接受其它属性作为事物的属性,如果所有的人都失掉方向,把太阳看作从西面出来,从东面落下,我们还坚信太阳本身是从东面升起吗?如果霓虹灯的颜色成了正常的颜色,现在看到的白墙我们还坚信是白色的吗?如果所有的人都成了色盲,树叶还是绿色的吗?据说狗是色盲,狗的世界和我们的世界的颜色是一样的吗?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难道事物的性质真的是有观察者来确定吗?

事物的性质是什么?我们把性质看作是外在事物的性质,其实性质只是我们的感觉材料。外在的事物向我们传递来信息,我们的感官将外来的信息转化成感觉图像,呈现给自我,自我把感觉材料看成客观事物本身,因自我不能区分客观事物和感觉材料,就把感觉材料看成是客观事物的性质,但是由于主体的方位、传递信息的中介、感官的差异和变化等原因,外物传来的信息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就是同样的信息,由于感官功能的差异和变化,产生的感觉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同一外物,在颜色、大小、形状等方面的属性就呈现出不同的样像,这是物体性质流变的原因,这种流变其实是感觉的变化,而不是物体本身的变化。那么物体本身的性质是什么?我们无法直观到物体本身,我们只能直观到我们自己的感觉,用我们的感觉来给物体定性,但是感觉又是流变的,物体的性质是如何来确定呢?在流变的物体属性中,本能为了把握外物,需要对物体定性,而不能接受流变的性质,在长期的进化中,人的本能就有一种将正常状态下物体呈现出来的属性确立为物体的本性,而将在其它情况下呈现出的属性排斥出去,不把它看作是物体的本身属性,这种对物体的定性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确定,因此,尽管理性对此提出疑问,怀疑主义者拒不接受本能的确定,但是任何人都会自然的把事物的性质看作是固定的。

4、现象的分析

⑴物与它的虚像

一张桌子,在镜子中会呈现出一个镜像,如果我们在桌子的周围放上许多镜子,就会有桌子的许多象,如果我们把桌子用照相机拍照,在照

片中就会有桌子的象,这些象与桌子比较起来有不同点地方,主要的区别就是:作为物的桌子是实的,而作为象的桌子是虚的。镜子里的空间我们是不能进入的,里面的桌子,作为“象”的桌子我们是拿不到手的,对于它们我能看得到,但是作用不到。但是作为物的桌子就不同,我能看到它,也能摸到它,能移动它,还能在它的上面写字、作画等,这个空间是我能进入的,这里的物是我能拿到手的。

一个物有多个虚像,物与虚像是一种什么关系?物是实的,像是虚的。像是对物的反映,一种影像,物的像可以有无数个,它与物是分离的,像不同于物。但是像又依赖于物,物消失了,镜子中的像也就不存在了。像与物又有极其相同的形状、一样的颜色。像的本质是什么?它是分有了物吗?为什么它们之间是如此的相同。我认为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很好的回答这个问题。我在后面将对这个问题一个解释。

⑵、物与它的实像

有人会说,物就是实像,镜子中的像是虚像。但是细细的分析起来,物与实像又有不同,因为同一个物会有许多实像。一张白色的桌子,在光线昏暗时,它就会呈现出是一张暗灰色的桌子,在霓虹灯下,我们会看到一张红色的或一张蓝色的桌子,在近处我们看到一张大的桌子,在远处我们见到一张小一点的桌子,戴上墨镜我们看到一张墨色的桌子,这些桌子不是虚的桌子,它们都是桌子的实像。这些桌子的实像,哪一个是桌子本身,你可能会说白色的桌子、在距我一米之内的桌子、我不戴墨镜看到的桌子、在正常光线下的桌子是桌子自身。这种说法是可疑的,如果霓虹灯的光线成了自然的光线,你说桌子的本身还会是白色的吗?如果一米之内的桌子时桌子本身,那么,在其他距离看到的大小不同的桌子又是什么?在一个眼睛不正常的人看来,桌子可能是红色的,如果所有的人的眼睛与这个人的眼睛一样,大家都看到一张红色的桌子,桌子本身还是白色的吗?显然,不论是白色的、红色的,还是在不同的距离看起来是来大的、小的桌子,这些都是桌子的实像。我们能看到许多虚像的桌子,也能看到许多实像的桌子,这一些都是我们能看到的像。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桌子自身是什么?是所有这些像——不论是虚像还是实像——的集合或者只是实像的集合,还是在这些桌子的后面有一个我们看不到的桌子自身,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物自体作为这些无数像的根基。如果所有我们能够看得到的桌子都没有资格作为桌子自身,那么桌子自身就是一个人不能看到的东西,也就是说人只能看到桌子的像而不能

看到桌子本身,物自体是不可见的东西,这是康德的主张。如果桌子本身是可见的,又没有哪一个像有资格来作为桌子自身,那么,桌子自身就是一个有无数像组成的集合体,这是罗素的观点。桌子的本身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我在最后作出回答。我们现在先来回答像的本质是什么?

5、关于直观

直观,从视角的角度来讲就是直接地看。我们能直接地看到外在之物吗?不能。我们能直接看到的是什么?是现象——外物通过感官向自我呈现出来的现象,也就是感觉材料或者说感觉图像。感官将外在之物传来的信息转化为感觉图像,呈现于自我面前,自我无法区分感觉世界和实在世界,把感觉的世界和实在的世界混同为一体,也就是说,对自我来说,感觉世界与实在的世界是一个东西,这对自我很有好处,因为对自我来说,把认识对象和行为对象统一起来,这于我们是一个巨大的益处和方便,它使我们的行为不再盲目,而是在意识的指导下去行动。

但从根本上来讲,我们只能直观到现象——也就是感觉材料,而不是看到物本身,我们可以用生活中几个平常的事例来说明:①当我们面对一面镜子时,我们在镜子里看到的东西——镜子里的空间和事物,只能是一种现象,而不是一种实在,也就是我们看到的不是物本身而是物的现象,实在之物不在镜子中。②当我们在看深水中的鱼的时候,我们只能看到鱼的像,而看不到实在的鱼本身,因为深水中的鱼的像和鱼本身不在一个位置上,我们看不到鱼本身,而只能看到鱼的现象。在这两种情况下,实在之物与现象对自我来说是分离的,而不是统一的,我们把这种现象叫做虚象或假象,而不叫实在。在这种情况下,自我的行为对象(外物)与直观的对象(现象)是分开的。当二者分开时,我们只能看到现象,而不能同时看到二者,因为我们不能直接看到物本身。

当我看到一个苹果,并且把它抓在手中时,在这种情况下,实在与现象,行为的对象与直观的对象是统一在一起的,自我不能将二者区别开来,把它看作一个东西,自我不把苹果看作是一个现象,而是当作一个实在的苹果。

现象与实在,感觉材料与自在之物,既然自我已经把它们看作一个东西,就很难再把它们区别开来,但是二者却是具有因果必然联系的两个东西。我们只能直观到现象,而不能看到实在,同样我们的行动也只能作用到实在,而不能作用于现象——比如我们抓不到镜子中的苹果,虽然我们看到了镜子中的苹果。当我们把现象与实在不分时,我们是持有一种常识思维,而当我们看到现象与实

在的不同时,能把二者区别开来时,我们便进入了哲学思维,用哲学的眼光来看我们面前的世界,一个人要想进入哲学世界,需要沉思,也要顿悟,因此让大多数人来用哲学思维来理解世界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

弗洛伊德将人格划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种观点,但是有一点是大家共同认可的,那就是:人格的所有内容并不都进入意识。对于有意识的自我来讲,本能是不进入意识的,也就是说本能的活动并不经过意识。由感官而产生的感觉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这种因本能而产生的结果——感觉,对于自我来将就不是一个自明的事情。感觉是什么?这是对所有的哲学都必须回答,而且是所有哲学纷争的根源所在。感觉是什么?它就是我们看到的事物——在视觉中我们直觉到的一切东西都是我们的感觉图像或者说感觉材料,而常识却把感觉图像当作客观事物,唯物主义是同意这一看法的。

从逻辑上来说,我们是不会看到外物的,因为所谓看就是将外物的信息接受进来,并通过感官将外在信息转化为感觉图像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向内的,而不是向外的看,所以我们人是决不会向外看到外在的事物的。

但是我们为什么会认为而且也实在的体会到我们是在向外看,而且看到了外在的东西,这是因为:进入自我世界的现象——对自我来讲是自明的东西,其实是人的本能,也就是我们的感官将外在之物的信息转化为感觉图像呈现给自我的东西,对自我来讲,看到的——直观到的只能是感官提供的现象,而不是外物本身,自我把感觉等同于外物,这是本能对自我的一种欺骗——当然是一种最有价值的欺骗,这种欺骗是人具有一种能看到外物的本领——其实是将感觉与外物统一在一起,从而将人的行为对象(外物)与认识对象(现象)统一起来来对待的本领。哲学家戳穿了本能的把戏,但并不能给人类带来实惠,只不过满足理性的无休止的好奇和疑问而已。

我们的本能为什么会把感觉造就地让自我看来是外在的事物。这个道理也是可以解释的,感官在将外在事物的信息转化为感觉图像时,不仅把外物的信息表现为图像,而且将外物与主体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信息的传递距离也转化为图像,也就是空间,当主观的空间连同空间中的感觉图像一同呈现在自我面前时,自我就会把感觉材料看作是在空间中的外物,因为自我把主观的空间认作是客观的空间,因此把主观空间中的感觉图像看成是外在的事物。

客观的空间转化为主观的空间,呈现在自我面前,自我无法区分客观的空间与

主观的空间,从而无法分别感觉图像与自在之物,把外物与现象看做是同一个东西。但这种统一仅对自我有意义,只是对自我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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