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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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在全校范围内施行。
第三条党群部是学校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管理工作。党群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学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把握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各教学院部、各部室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
第四条学校报纸、刊物、广播台、网站的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大力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提升师生素质。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各部室和群众团体等编印或在校内发放非学术性宣传材料,须填报《校内出版刊物申报表》,报送样书、样刊、样报,经党群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出版。各校级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填报《校内出版刊物申报表》,经校团委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党群部备案。各教学院部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填报《校内出版刊物申报表》,经本院部党总支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党群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校内从事文艺演出、影像播放、报刊图书销售等文化经营活动。
第七条各教学院部、各部室、各团体举办面向全校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及各类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等,需填写《举行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或《邀请境外人员举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或《校内大型文化、宣传活动审批单》,报党群部审查批准并登记备案;报批的主要内容为主讲人的基本情况,讲座、报告或展览、演出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等。各教学院部、各部室、各团体内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各类小型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由党总支书记或部室负责人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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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校内的广告宣传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设置悬挂灯箱、路标、横幅、广告牌等广告宣传品。未经批准的,主管部门和保卫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清除。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广告宣传,需填写《宣传标语悬挂、展板摆放审批单》,报党群部审查批准,并统一规划、确定发布时间、位置和形式。各教学院部、各部室、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需到广告栏张贴,并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各教学院部设置的宣传栏、壁报栏、黑板报、展板等宣传载体的使用管理,由各教学院部党总支负责。对宣传内容、形式等,各教学院部党总支要认真把关,加强管理。
第九条健全网络管理机制,规范网络运作。党群部负责学校网站的设计管理及各单位网站设计和修改的审核,各教学院部、各部室网站设计更新填写《部
门网站设计、修改、更新申请表》经党群部批准后由科研信息部更新;党群部负责学校网站内容发布;科研信息部负责校园网的技术性工作及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对网络内容的监控,及时协调研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和组织实施信息内容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必要的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阻止各种不良信息进入校园网络,及时对有害信息予以封堵和删除。所有在网上发布、刊载有关学校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对口审核通过。
第十条学校各教学院部、各部室积极做好社会媒体的宣传工作。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措施,或涉及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由党群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一条各教学院部、部室组织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可自主邀请社会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报道,采访报道材料应及时报党群部备案。向校外新闻单位发送新闻稿件,各主办单位领导要审阅把关。因报道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规范社会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活动。受访单位或受访人要及时向党群部通报有关情况,并请采访者到党群部办理有关手续,由党群部统一协调、安排。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单位要给予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的宣传纪律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对把握不准的情况,受访者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涉及学校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由学校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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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各教学院部、各部室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选定本单位的宣传通讯员,及时把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重要信息、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先进人物等向党群部和校报编辑部提供新闻稿件和报道线索。学校建立对外宣传报道奖励机制,对在宣传报道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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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
举行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报告主办单活动负责报告人姓职称职报告人单
参加人员学科专业类围及人时地报告题
内容提
主办单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党群审核意见(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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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
邀请境外人员举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报告主办单活动负责报告人姓职称职报告人单
参加人员范学及人专业类地时
报告题内容提
主办单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党群部审核意见领导签字:(盖章)
月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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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
校内大型文化、宣传活动审批单
申请时间:年月日
活动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