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申论 无偿献血与有偿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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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申论
无偿献血与有偿用血
手术感染艾滋,医院和血站岂能互推责任去年6月,开封51岁女子在通许县人民医院做子宫肌瘤切除手术。

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术后竟感染了艾滋。

医院称可能是输的血有问题,开封中心血站称也有可能是手术刀消毒不彻底。

但面对记者,血站改口说不排除有艾滋病人在窗口期献血,而此阶段病毒无法检测。

(2015年7月19日《大河报》)
不要再推诿,不要再扯皮了,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两个单位如此扯下去,还有没有责任意识呢?难道在这一事件中非要逼受害人将两单位告到公堂上,才要解决这一问题吗?如果真是这样,对于这卫生部门来讲,服务百姓的宗旨是不是自打其脸呢?
事件出现了,就应该勇敢面对,主动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尤其在这一事件中其涉及到的利害不仅仅是这位做过手术感染艾滋病的妇女,更要通过事件,查找到这位献血者是谁,是不是在这个人身上真正存在着艾滋病病毒,如果有,还要仔细追查它献过几次血,都有多少人用了这个血,是不是存在其他人感染的事件出现。

而你们两家单位一味地指
责,相互地推诿,如果真正是血液存在问题还会有多少无辜的群众受伤呢?在这一事件中,两个单位的领导是不是真正想过问题的严重性呢?
病人患病输血感染艾滋病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避免,毕竟在相关人员献血的时候,对于艾滋病病毒的检测不可能存在百分之百的准确,有问题也是存在的,当问题存在时,更需要卫生部门拿出良好的责任意识来,不能回避问题,即使回避问题真得能够回避得了吗?再者就是在前不久福建也出现了一个同样的事件,一个小孩叫毛毛,因为有病输血而感染了艾滋病,后来经过卫生部门调查是献血者在窗口期造成的,当地卫生部门没有回避问题,将事件彻底调查清楚,防止了再次感染艾滋病的事件出现。

并且对毛毛进行了赔偿。

为什么福建能够做到,这河南通许县在出现这一问题后,两个卫生部门扯皮、踢皮球玩不能做到呢?这真是太不负责任了。

事件出现了,踢皮球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况且在法制社会的今天,踢皮球的结果会是什么呢?两个单位也应该明白其后果。

希望此事件出现后当地卫生部门能够重视,及时对事件做出调查,切不可将事件扩大了,到时候感染人员增加了,受到伤害的人更多,这当地卫生部门承担的责任将会更大。

同时如果在这一事件中,执法部门真正参与进来,真正较起真来,才真正是两败俱伤,后果不堪估量。

血液买卖能不能公开化?
针对网传“红十字会卖血获利39.35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该说法严重失实,并向记者介绍:根据献血法规定,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红十字会负责,全国各级血液中心和血站也均不隶属于红十字会。

(9月22日法制日报)
其实,有关红会卖血获利的传言,这几年就不曾停止过,2011年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更是公开质疑中国红会高价卖血,并与中国红十字会在微博上展开关于“无偿献血”的论战,引来广大网民围观,并迅速引起全社会对红会卖血获利的关注和热议。

耐人寻味的是,当初中国红会的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

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具体由政府卫生部门负责。

中国红十字会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

”与上述说法几乎如出一辙,只不过此次中国红会特地强调:对于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红十字会负责,全国各级血液中心和
血站也均不隶属于红十字会。

很显然,红会的这一强调无非是想告诉公众,卖血获利与红会毫无关系。

可问题是,自郭美美事件以来,红会都再三表示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和“三献”(献血液、献造血干细胞、献人体器官组织),现在为了撇清责任,又说自己和献血业务毫无关系,这岂不是自相矛盾?更重要的是,各地的血液中心、血站没有一个不挂着红十字会的标志,如果不属于红会怎么会挂着红十字会的标志?难道这么多年来各地的血液中心和血站都是在打着红会的幌子招摇撞骗?都是在借公众的爱心牟取不义之财?
实际上,有关方面一再强调血液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这说明血液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属于社会的“公共产品”,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通过无偿献血得来的血液亦应该免费提供给患者使用,可事实是血液中心和血站算的账比惟利是图的商人还要精明,不仅把各种成本计算在内,而且还要患者承担部分费用。

而到了医院,除了收取“配血费”、“储血费”外,又把上述血液制备的费用再次分摊到患者身上,这不仅是重复收费,且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试问:这不是买卖血液又是什么?难怪患者输一次血液要花那么多钱呢,原因正在于血液中心、血站和医院结成“利益共同体”,在于利益各方层层加码;难怪无偿献血者免费使用
血液始终阻力重重,原因正在于获利各方舍不得割舍自己的利益。

坦率地说,不论献血和血液归谁管,现在血液买卖都已是既成事实,一些单位动辄给义务献血员工以数百乃至上千元的“营养”补贴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义务献血已经变了味,我们与其遮遮掩掩,花那么多心思来圆谎,还不如大大方方地承认,还不如真正让无偿献血者免费使用血液规定落地,这样既保障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又可以名正言顺地宣传、倡导无偿献血;既可以让血液买卖合法化,杜绝屡禁不止的地下血液买卖,还可以由政府直接主导血液的价格,便于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不过,这其中有两个问题必须加以注意,一是由政府投资的设备、由财政供养的人员等成本不要再计入制备血液的成本,以还原血液的公益性;二是医院所加的费用要明码标价,张榜公布,这样既让患者心中有数,又便于患者进行监督,还能真正把患者输血的价格真正降下来,一举数得,岂不更好?
“红会卖血获利”,谁来验明真伪?
近日,一条微博在网上被多次转发,内容是:仅2010年,中国无偿献血者高达1180万人次,无偿献血量达到3935
吨。

红十字会200毫升一袋血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给病人则为500元。

只此一项,中国红十字会获利39.35亿,医疗卫生部门获利高达上百亿元。

对此,中国红十字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十字会卖血获利39.35亿元”的说法严重失实。

(据9月23日《北京晚报》)
既然红会及时作出回应,并声称“卖血获利数十亿元”的说法严重失实,那么,当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从而通过法律途径对造谣者作出严惩。

近些年来,虽然多个政府部门一直在携手阻击“网络谣言”,但由于相关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沦为“摆设”,不少地方政府以及一些公益组织,即便面对“网络谣言”,也只是简单地澄清真相之后,也便不了不之,并未从根本上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当然,“红会卖血获利”的消息,之所以备受社会各界所关注,与中国红会当下糟糕的社会形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公众皆知,近些年来,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一些公益慈善机构,其表现令公众大跌眼镜。

不仅公益慈善机构屡屡曝出“奢华消费”丑闻,当公众奉献的爱心款项被管理部门大吃大喝、奢华消费时,势必会挫伤公众的行善热情。

另外,一些地区出现救灾物资长期遭闲臵,甚至救灾棉被以及衣服出现发霉的情况。

尤其让公众不可思议的是,即便在面对社会各界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吁之声,公益慈善机构甚至未能给公众呈现一本“明白账”。

这样一来,公众奉献
的爱心与善举无法在阳光透明的环境当中运行时,很容易引发各类腐败黑幕。

如果公众捐出的善款不知去向时,又有多少公众会毫无疑问地奉献爱心与善举呢?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家喻户晓的爱心企业家陈光标,更愿意通过自身的亲力亲为来传递爱心与善举,其这样的行为,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对当下公益慈善管理的不满。

面对社会各界的非议不断,按理说,作为红十字会来说,当应更多地剖析并“校正”自我。

无论如何,公众希望包括中国红会在内的各级公益慈善管理部门,要通过让慈善款项阳光透明运行,从而呵护好公众的这份行善热情,切不可将地震灾害视为敛取钱财的“契机”。

公益慈善管理部门要想持续健康发展,要想真正赢得广大公众的信赖,当务之急是应当给公众一本“明白账”。

试想,如果中国红会的一切款项能够臵于阳光透明的氛围当中,又怎会引发“卖血牟利”的大肆传播?
别让献血补贴使“无偿”变味
进入11月,北京开展了新一轮的无偿献血校园行活动,各所高校近千名大学生加入到“献血”主力大军。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北京十余所大学发现,各校针对学生的献血“鼓
励政策”五花八门,单就各校献血补贴的金额一项,有的一次性营养补助800元,有的则仅有志愿时长录入。

(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献血需要成本,比如到献血站要交通费,误工误课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认为献血后要补充营养的人也不少。

尽管献血是一种表达爱心的行为,但让献血者自己掏腰包也不好,献血的成本如果较高,更会打消献血的积极性。

因此,给予献血者一定补助无可厚非,这也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学生献血自然也不应例外。

假如补贴较丰厚,短期内献血的人势必变多,这有利于缓解特别时期的“血荒”,因此单从这方面来考虑,多补贴一点也没啥。

但问题是,补贴过多,短期的效果虽然不错,长期而言,则有相反的效果甚至较大的危害。

首先,爱心将因此而受伤。

献血的目的是向社会献爱心,献血队伍当中的最大群体,也是爱心人士。

然而,献血补贴过多,使献血行为看上去更像是为了那几个钱,爱心人士反倒认为献血的目的不再单纯,为了避免遭到别人的误解,他们会变得犹豫,也难免会有人认为钱玷污了其爱心,因此不愿再献血。

其次,功利性献血也难以为继。

丰厚的补贴激发出来的献血热情既然带着功利性,一旦补贴减少或者根本不存在了,其献血意愿将会锐减。

学生在大学里得到较高的献血补
贴,一旦步入社会,补贴就难以保证,这时候,过去丰厚的补贴反倒成了心情负累,两相对比之下,献血就会变得不情不愿。

此外,献血只要与利益沾边,就难以把控,可能催生血液买卖等不良现象。

在过去,由于献血与利益沾边,导致出现专业的献血队伍,甚至出现买卖血液等现象,进而导致取血和血液检验不规范,“艾滋村”由此产生。

后来取消了有偿献血,所有的献血都属于无偿,相关问题才得以控制。

尽管如此,献血与利益沾边所导致的问题在当前仍时有发生,最典型的,要算“血头”通过虚假的“互助献血”来获取利益。

只要补贴够多,难免有人会打补贴的“歪主意”。

可见,献血补贴不是不能有,但一定要把握好度。

合理的做法是,补贴能够抵消献血所导致的个人成本即可,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记入志愿服务时间、发放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等,这些都是很好的做法。

但补贴不宜过多,因为超出成本的补贴就成了利润,就会让无偿献血变成有偿。

因此,在确定献血补贴时,有必要对个人成本进行核算,宁可补贴不足,也不能补贴过多,宁可眼前的问题难解,也不把更大的问题留给将来。

解决供求失衡,才能斩断贩血利益链
春节以来,我国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河南等多个地区的医院出现血荒,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50多个供血不足,一些医院甚至因为缺血停掉了80%的手术,还有的患者一个月内手术被推迟了6次,就在各地缺血的背景下,一些“血贩子”却瞄准了法律法规的漏洞,把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血液当成商品出售,要价比医院高四五倍。

(4月25日山东卫视)
因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而造成的血荒,其带来的直接后果必然是互助献血名义下血贩子的猖獗。

要想斩断血液江湖下的这一黑色利益链,除了执法机关要对血贩子进行严厉打击、法律法规要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外,更重要的或许还在于相关机构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让血库的血“富足”起来,否则,基于供给失衡下而形成的买方市场,便会一直纵容着血贩子的嚣张气焰。

根据《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与此同时,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也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两相对比不难发现,互助献血其实只是无偿献血的一种补充,它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启用的一种应急手段。

可现实的尴尬却在于,由于无偿献血长期达不到医院的用血需求,急于救治的病人便往往会动员家庭的一切力量去钻互
助献血的空子,从而为血贩子提供可资生长的土壤。

而据卫计委的一项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无偿献血率仅为9.5‰,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经达到45.4‰。

而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一项指标看,人口献血率达到10‰至30‰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的需求。

这一数据也再次验证了血液江湖的黑色利益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供给的严重不足而引起。

那么,此番现实下,究竟该怎样调动民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便成了当下最为棘手的难题。

过往图景里,我们惯用的方式是进行道德感召,但在利益诉求多元、个体价值多样的当下,这样的道德感召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感化作用,但它却并不能从本质上改变人们对无偿献血的固有理解与认知,并从内心深处去激发他们献血的积极性。

因此,要打破这样的尴尬,就必须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

所谓监督,主要是监督献血后血液去向、血液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着利益交换,以便消除人们对无偿献血存有的灰色想象,从而为自己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互信。

而至于制度保障,则主要在于通过缜密的制度设计,主动规避和承担无偿献血可能遇到的风险,免除献血者的后顾之忧。

事实上,也只有当这二者落到实处,道德上的感召才可能在现实中衍生出巨大的能量,我国无偿献血率低的现实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

或许就当下猖獗的血贩子来看,提高国民无偿献血率的解决办法显得有点另类和突兀,但从长远来看,这基于问题肌理上的釜底抽薪,又何尝不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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