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件编写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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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企业技术标准

技术文件编写格式标准

Q/J/01/1999-0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统一规定了我局各种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写格式。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技术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细则、竣工报告、技术总结、科技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的编写格式。 2 引用标准

SL01-97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DL/T600-1996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7713-87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3 编写格式 3.1标题层次

3.1.1在正文中要求各项标题层次分明,各级标题包含相应的内容,前后尽量取得平衡统一。对不同内容和字数的文稿,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用不同的标题层次。

3.1.2 标题层次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末数字后面不加标点。例如:“1.2”“3.1”“5.2.1”等。 3.1.3 标题层次的划分,一般不宜超过3节;需要细分且并列分述时,用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编排。例如: 第一级标题——1 第二级标题——1.1

c b a d

3.1.4 编号应左起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编号后空一个空格的位置再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

没有标题时,在编写之后空一个空格的位置,再书写内容。

具体内容前不加编号时,其每段的第一行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再书写。自第二行起,以下各行均顶格书写。 3.2 序号编排

正文中各种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号。例如:标题、插图、表格、算式、公式、参考文献及附注的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3 表格格式

3.3.1 表格应有典型性,同类型的表格应尽量合并或避免,充分体现表格所具特色:对比事项的隶属关系或对比量的准确程度。 3.3.2 推荐使用三线表格,其基本形式如下:

×× ×× ×× ×× ×× ×× ×× ×× ×× ×× ×× ×× ×× ×× ××

3.3.3 表格编号(表序)应与所属章、节、标题编号相同,并在前面加“表”字,如“表3.3.3”。每个表格应给出表题,且简明扼要,表序与表题之间空一个字格,居中排印于表格之上。表格传递的信息需要注释时,可在表身加备注栏(放在右端),也可在表格的底线下集中加脚注。如脚注多于一条时,可在被注释的表格部位与脚注 采用编号(如:

1),2)

…)的办法以示区别,如:

表××× ××××××××

1) ××× ×× ×× ×× ××

2)

××× ×× ×× ×× ×× ××× ×× ××3)

×× ×× … … … … …

粗线粗线

细线

注:1) ××××× 2) ×××××

3) ×××××

3.3.4 表格的位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一个表格尽量保持完整,没有特殊需要不宜分割开。

⑵ 表格位置一般应随文列出,紧接在第一次涉及它的文字段后面,以便于阅读。 ⑶ 若表格容量较大或限于结构,可把表格放在涉及文字段稍后的地方,但仍然尽量放在同章节中,必要时,表格转页分段后的每一续表头都应重新排字,且续表横线上应注明“续表”字样。

⑷ 当表格需卧排时,表头一律朝左,表底一律朝右;少数容量特大的表格需跨页时,应尽量采用双页跨单页的骑缝表方式(避免单跨双的转页表),以使整个表格呈现在一个视野上。

3.3.5 表格的特殊处理

表格设计应随表格的横向项目与竖向项目的数量变化而进行特殊的转换处理。主要形式如下:

(1)竖向项目少,横向项目多时 (2)竖向项目多,横向项目少时

×× ×× ×× ×× ×× ×× ×× ×× ×× ×× ×× ×× ×× ×× ×× ××

根据需要,有些表格可以由横向转换成竖向或由竖向转换成横向,若表中夹带图且图与表格不匹配时,可采用代号加脚注的办法。

3.3.6 表格内数值上下行小数点和数字应对正,表格栏中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采用通栏表示或重复写出。如表格中无内容填写可画一短横线表示,不留空白。

3.3.7 表格中各栏参数主计量单位相同时,应将计量单位写在表名右方或正下方;若计量单位不同时,应将计量单位分别写在各栏参数的右方或正下方,计量单位应一律加圆括号。 3.4 插图

3.4.1 插图是以图辅助说明事物,仅要求具备图形的示意性,而不要求按比例缩放,且可采用简化形式。

3.4.2 插图具有内容的写实性,严格地忠实于描述对象、详尽地把整个对象都用墨线勾划出。不可臆造或添枝加叶。

3.4.3 插图不要求画面的完整性,凡是能用局部或轮廓符号表达的,就不该用整图、剖面图或照片式的写实图。

3.4.4 图序与图题的要求同3.3.3中关于表序表题的要求,但一般放在插图的下方。 3.4.5 插图应排在有关条文之后,并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 3.5 数值

3.5.1 数值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但在叙述性文字段中,对10以内数字有的应采用汉字书写,如“三力作用一点”,其中的“三”、“一”应采用汉字书写。

3.5.2 带有数值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不应用汉字书写,应用分数或小数表示,如:四分之一,应写成1/4或0.25等。

3.5.3 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标明量的数值,必须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如级差为0.25的数列,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又如1100000这个数,若已明确有效位数是三位,需采用乘以10n 的写法表示时,则正确写法为:110×104

这个数,而不应写成1.1×106或写成11×105

3.5.4 带有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15±2℃,不应写成15℃±2℃; 50+2.5

0 mm,不应写成50+2.5

-0mm。

3.5.5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的方式书写:

10~15N;25~35℃;25~35K g;10%~12%;1.1×103

~1.3×103

等。 3.5.6 带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外形尺寸l×b×h,mm:240×120×60或240mm×120mm×60mm,不应写成240×120×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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