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1.0 目的

纪律是在竞争的环境中实现公司目标的保障,也是员工利益的保障。为了及时矫正员工在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及公司的有序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 责任部门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解释与修订,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

4.0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2013年4月第1次修订。

5.0 正文

5.1 总则

⏹公司通过强调纪律及提倡自律来防止员工违纪行为,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包括

本规定在内的公司制度对员工违纪行为予以处分。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其直接主管和公司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如存在故意或失职,

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2 违纪行为的定义

员工违背应履行的职责,或违反公司政策与管理规定,或违反《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有损公司或其他员工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本规定所述情况的,统称为违纪行为。

5.3处分类别

⏹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解除劳动关系三类。公司有权依据本规定分别对

相应的违纪行为予以处分并给予相应工资收入扣减或绩效扣分。

⏹对于违纪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予以责任人相应处分外,有权依据责任的大小、情

节的严重、金额的大小等主客观因素要求责任人赔偿实际损失,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赔偿和追究责任的权利。

5.3.1口头警告

5.3.1.1对影响工作的不恰当行为(轻微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减0至50

元工资收入,或同时伴随绩效扣分。

5.3.1.2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口头警告等同于一次书面警告。

5.3.1.3导致口头警告的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

▪工作时间内打瞌睡、闲聊、不专心工作,或工作态度散漫,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不讲究清洁卫生,随意丢弃废弃物,随地吐口痰,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或不与同事合作,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工作场所内不守秩序,大声吵闹或干扰他人工作,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如: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个人仪表未按公司相关规定着装,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对主管、同事、客户有不礼貌、不尊重的行为,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未能适当看管交付其管理或使用的设备仪器、文件资料等,经主管提醒仍无改善;

▪员工接受来自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合作伙伴赠送的人民币贰佰元(不含)以下或同等价值的礼物,未按规定报告直接主管或人事行政部;

▪使用非正规申诉或举报渠道进行申诉或举报,扰乱正常业务秩序;

▪就餐存在浪费现象的(如:不按量取饭,倾倒饭菜,丢弃包子馒头等);

▪可能或已经造成轻微不安全后果的行为(参照《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其他类似程度的轻微违纪行为。

5.3.2书面警告

5.3.2.1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普通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

告并扣减50至100元工资收入,或同时伴随绩效扣分。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导致

降职、调职、免职等处分。

5.3.2.1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3.2.3导致书面警告的普通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无故旷工三天以下;

▪工作时间睡觉或办私事;

▪工作时间或公司范围内酗酒;

▪将打火机、火柴、香烟、手机等火种带入生产及仓储区域;

▪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

▪不遵守门卫制度,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

▪因失职造成人民币壹万元(不含)以下的经济损失;

▪泄漏或未经授权评论个人保密薪资信息;

▪未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的书面批准,在公司场所张贴、散发传单及其他非法印刷品;

▪未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的书面批准,使用公司资料、数据等在研讨会、论坛或其他场合对非本公司人员进行宣讲;

▪主观原因造成公司财物的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对其他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

▪在言语、行为上骚扰他人,给他人造成不安或难堪,经提醒后仍无改善;

▪接受来自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合作伙伴赠送的人民币贰佰元(含)以上人民币贰仟元(不含)以下,或等价值的礼物,未按规定报告直接主管或

人事行政部;

▪有亲属在公司任职,或有亲属在公司的经销商、供应商或竞争对手的企业中担任重要职位,未如实申报;(“亲属”一词意指和包括:员工父母、员工配

偶、员工配偶的父母、员工子女、员工的兄弟姐妹、员工兄弟姐妹的配偶、

员工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

▪员工利用职权影响相关决定,如其亲属或他人的工资或其他报酬、职位、晋升等决定;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违规处理事故,导致事故升级;

▪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参照《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其他类似程度的普通违纪行为。

5.3.3解除劳动关系

5.3.3.1对违反公司各项禁止性规定或给公司、客户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行为(严

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扣减100元或以上工资收入,

或同时伴随绩效扣分。

5.3.3.2所有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纪律处分,人事行政部应事先征求工会/职代会意见;

5.3.3.3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纪行为: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欺诈舞弊行为,例如蓄意欺骗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伪造单据、

文件、篡改公司记录、文件、或伪造他人签名、伪造印章;

▪无论任何原因,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

▪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服用毒品、麻醉品等;

▪在厂区范围内吸烟或未经批准动火作业者;

▪故意怠工或唆使他人停工或怠工;

▪威胁、恐吓或危害主管、同事或客户;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擅自接受媒体的采访,就与公司相关的内容发表不当言辞和评论;

▪在任何媒体,或任何以个人名义、匿名、笔名或他人名义出版的文本,发表虚假、诽谤性言论,损毁公司或员工的声誉;

▪严重的过失或失职,使公司或客户的利益受到人民币壹万元(含)以上的经济损失,或使公司或客户的声誉受到损害;

▪偷窃或侵占、挪用或故意损坏公司、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同事的财物;

▪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益冲突、在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或员工亲属以个人名义或以其注册成立的企

业或拥有股份的企业成为公司的经销商、供应商、或公司的其他合作

伙伴;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开办企业并参与经营,或受雇于其他任何实体或

个人,或从事任何其他经营业务;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将自已或亲属的资产出租或出售给公司使用以谋

取利益;

•接受或者允许亲属接受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的金钱、礼物或其他形

式的超过价值人民币贰仟元(含)的贿赂;

•招聘或安排亲属在同一汇报线上或工作影响范围内工作;

•向未经授权者披露公司及其客户、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专有的或保密的

信息。

▪隐瞒人身伤害或工伤事故;

▪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参照《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其他类似程度的严重违纪行为。

5.4处分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