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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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2011年05月10日 16时55分 235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社区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津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天津“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拓展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区管理,努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5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完备、为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多方参与、权责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力争把全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

(三)着力抓好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设置和划分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切实发挥好自治、服务、管理、监督作用。调整充实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四)着力搞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对社区居委会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规定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

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五)着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置社区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设施,并将此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业规划。新建社区配置不达标的不予审批,已建成社区配置不达标的要加快改造。完善提升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到2015年全市每个社区拥有一个综合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建成便利店、早点快餐、菜市场等14种业态齐备的社区商业中心300个;市内六区配餐服务中心达到50个。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六)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效能,要加快建设覆盖市、区县、街道、社区四个层面的全市集约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支撑社区各项工作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七)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建立社区内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等动态管理制度,提供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协助调处辖区内劳动争议。

(八)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街道(乡镇)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到2015年,社区救助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到2015年,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覆盖率达到80%。

(九)加强社区为老助残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到2015年,基本形成“973”的养老格局,即全市97%的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94%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分散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在老年宜居社区集中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适宜老年人需求

、具有天津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和助残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80%的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和残疾人托养站,100%的社区实现各类老年服务组织网络化,老年和助残服务队伍达到10万人。以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无法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整合医疗机构、社区邻里、志愿者等多种服务资源,建立全市联动的呼叫系统,提高服务的快捷性和应急能力。到2015年,形成覆盖各项应急、日常服务内容的较完善的老年人呼叫信息系统。建设以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无法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覆盖全体居民、布局合理的配餐服务中心。

(十)加强社区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实现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协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社区居民就医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十一)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结合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不断丰富社区居民文化、教育、体育生活。根据社区居民学习求知、生活保健、休闲娱乐等实际需求,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到2015年,所有社区都要达到一校(市民学校)、一场(室外活动场地)、一室(文化活动室)、一径(体育健身路径)、一廊(宣传长廊)的“五个一”标准,全市90%的社区建成文明社区。

(十二)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形式,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继续推进便民商业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菜市场建设进街道等“三进”工程,落实扶持政策,规范企业经营,逐步形成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政府对需要基层协办的公共服务事项,可采用购买服务或项目管理的方式,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担,并加强引导和管理,对社区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十三)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社区志愿者组织网络,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不断

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到201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要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15%。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使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时间银行”,创新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开展以“相互关爱、服务居民”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

(十四)完善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机制。逐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规则,规范工作流程,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加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形成“社区好与坏,居民说了算”的机制,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十五)建立利益诉求、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区县、街道、社区、楼院门栋排查预警和责任调处制度,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建立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以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为载体,动员和组织居民积极参加“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26号),努力消除社区脏、乱、差现象,努力创建“文明、整洁、和谐”社区。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全覆盖、无缝隙、高效能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十七)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的原则,放宽备案或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区

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三级管理、两级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建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机制。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制,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十九)建立社区安全和防灾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社区安全人防、技防建设,每个社区按要求配备社区民警、专职治安人员和50名以上的志愿治安人员,逐步推广使用居民能够广泛接受的技防设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到2015年,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积极推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探索农民工自治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工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和谐社区建设服务管理的科学决策、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驻社区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建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加大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力度。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报酬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机制,逐年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进行资助、捐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二十二)继续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改进完善评估方法,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渠道,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创建活动的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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