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培训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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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培训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本规程性质
为进一步确保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获取必要的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律师事务所根据培养实习律师及实习学生方面的经验特制定本规程,供本所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及实习学生在处理实习期间的相关问题上有所本。
1.2概念界定
本规程所指的“实习”,是指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律师事务的实习工作。
本规程所指的“实习律师”,是指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进行申报备案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本规程所指的“实习学生”,是指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实习基地协议的高等院校指派的并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在事务所实习的学员。
本规程所指的“指导律师”,是指按照事务所安排指导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律师。
1.3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对象为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实习指导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本规程按照一个既能做诉讼,又能做非诉的律师的标准进行。1.4本规程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重视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培训,因为律师的实习期与其他法治国家相比相对较短,和我国其他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相比,也相对较短,因此实习律师更需要精心的培育和训练,以培养和其他法律职业对抗、合作的能力,适应激烈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
第二章事务所的职责
2.1意义
实习律师、实习学生是事务所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是事务所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
2.2实习律师培养制度
事务所应当把实习律师的培养制度化,以便于统一对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指导业务,从服务式管理和长效管理上保障有足够的回报。
2.3实习合同
事务所和实习律师、实习学生之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姓名,实习律师的指导律师的姓名,实习期内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应当完成的工作量,实习合同的生效日期,解除合同的条件,实习期结束后与事务所的合同期限等。
2.4指导律师
事务所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考虑一个律师能否作为一个实习律师的导师。
(1)资历。事务所应当考虑一个律师的资历,只有资深律师才能做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有五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或能胜任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导师一职。
(2)能力。事务所要考虑一个律师的工作能力,仅有资历是不够的,作为一个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尤其是独立办案的能力和足够的执业经验。
(3)责任心。事务所要考虑一个律师的有足够的责任心,能够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所带教的实习律师、实习学生,把一个执业律师必须具备的技能和经验传授给学生。
(4)品德。指导律师的品德是事务所应当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实习期的导师是律师入门的引路人,在律师的职业道德方面不足的律师不能作为实习律师的导师,受过处罚的律师不能作为实习律师的导师。
2.5多个指导律师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事务所可以让一个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在不同阶段接受不同律师的指导,以获得比较全面的知识。但是每个指导律师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而且指导律师的选任还是要以上述要求为准。在实习业务的实施中,注意给予实习律师、实习学生进行个案的全程实习安排,以培养其独立办案的综合性能力。
2.6责任书
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没有明确指导律师的具体职责的情况下,事务所和指导律师明确其应当负有的义务和职责,并签订责任
书。因为实习律师、实习学生作为指导律师的助手,指导律师已经得到一定回报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给报酬。责任书应当明确如果指导律师没有完成指导任务的情况下,指导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
2.7事务所对实习律师、实习学生期满进行审查和考核
(1)审查工作量是否完成。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应当提供其所完成工作量的记录,事务所应当依据实习合同和责任书进行审查,审核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的工作量是否完成。
(2)组织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实习学生进行当面考核。在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实习期满后,事务所应当组织3名以上资深律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谈判能力等具体能力,依照执业律师应当具备的标准进行考核。
(3)应当对律师事务所的声誉负责,同时对实习律师、实习学生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事务所经过审核和考核,如果发觉实习律师、实习学生未达到标准,应当按照实习合同的要求,解除实习合同,或者是延长实习期,直至实习律师、实习学生达到标准。这是对律师事务所声誉负责,对实习律师、实习学生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4)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指导律师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其义务。
第三章给指导律师的建议
3.1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业必须熟悉的规范,如果律师不熟悉律师业特有的职业道德,将会给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带来执业风险,同时也会降低律师的整体职业声誉。
3.2律师执业纪律
律师的执业纪律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必须遵守的纪律,作为指导律师必须让实习律师、实习学生熟悉并知道执业纪律,并了解执业纪律制定的原因,否则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因律师违反执业纪律而受到处罚。
3.3实习律师、实习学生应当完成的工作量
本规程将实习律师划分成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并按照不同的标准安排工作量,指导律师对没有明确今后走向的实习律师,可以按照其中任何一个标准来要求,也可以各取部分来要求实习律师。如今后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明确的量化标准,以其规定的标准为准。
3.4诉讼律师
诉讼律师曾经是中国律师的唯一群体,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诉讼律师可能会少于非诉讼律师,但是诉讼律师仍将是律师群体中引人注目的标志性团体,而且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的区别,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十分明显,很多律师还同时兼有两种身份。从目前的实际出发,诉讼律师的训练主要集中于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办理,如果条件允许,事务所可以训练实习律师办理其他如行政等案件。但是,鉴于实习期主要是打基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训练必不可少。
3.5民事案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