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前后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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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12-21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文章作者:职称在线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和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比较与相关问题探讨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比较与相关问题探讨

3 . 明确强调了几项原则 和要求
新 准 则 在 其 他 一 些 原 则 和 具 体 要 求 方 面 也 有 诸 多
主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处 : 准则 在总则 中强调 “ 四 其 是 划 分 流 动 性 项 目和 非 流 动 性 项 目的 依 据 ,而 这 两 新 变 化 , 具 有 同 等 重 要 性 并 且 明确 了准 则 的 适 用 范 围 , 个 重 要 项 目的 正 确 划 分 对 报 表 使 用 者 的 理 解 和 判 断 以 表 一 注 ” 第七条 至 于 做 相 应 决 策 来 说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准 则 第 三 十 强 化 了 附 注 在 整 个 财 务 报 表 体 系 中 的重 要 地 位 ; 其他报表应 二、 三 十三条对 综合 收益 、 其 他 综 合 收益 的概 念 分 别 作 明确 提 出 除 现 金 流 量 表 适 用 收付 实 现 制 外 , 第 十 条 强 调 了利 得 和 了规 定 。 新 准 则 将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各 项 目分 别 扣 除 所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编 制 的要 求 ; 得税 影 响后 的净额 ” 和“ 综 合 收益 总额” 规 定 为 利 润 表 损 失 项 目 的金 额 列 报 在 原 则 上 不 得 相 互 抵 消 。 这 样 规 更好地反 列报 的基 本项 目 , 是 对 利 润 表 的 补 充 和 完 善 。 明 确 二 范 可 以提 高 列 报 披 露 信 息 的完 整 性 和 可 比性 , 者 含 义 为 划 分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提 供 了依 据 , 映 经 济 交 易 的 实 质 ,并 且 有 助 于 考 核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第 十二条 以 “ 可 比 期 间 的数 据 ” 代替 原准则 中 的 “ 上 体 现 了全面 收益 观 , 有 利 于 提 高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准 确 平 ; 使 报 表 可 比数 据 涵 义 扩 大 , 更容 易操作 , 性, 加强 了报表在 风 险观测 和 风险控 制方 面 的作用 。 期 比较 数 据 ”, 使 比较 准 则 第 四 十一 及 四 十 二 条 明 确 了终 止 经 营 的 内涵 和若 企 业 可 根 据 自身 情 况 选 择 更 为 合 理 的参 照 期 间 , 第 二 十 一 条 强 调 了 自主 进 行 清偿 义 务 展 干特 点 , 并 对相关 列 报披露 与 “ 持有 待 售” 的 确 认 条 件 结 果 更 有 意 义 ; 有 意 图且 有 能 力 等 。此 外 , 准 则对各 种报 做 出 了明确 规范 。 终 止 经 营 是 对 持 续 经 营 基 本 假 设 的 期 的 的 要 求 : 表 所 列 报 的项 目以 及 附 注 披 露 的基 本 内 容的要求 也做 种违 背 , 准 则 新 增 这 项 内容 是 对 以 会 计 持 续 经 营 假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我国财务会计准则对于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有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能给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带来一些困扰。

本文将针对这些差异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在范围的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新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一个公司根据权益法或控制法合并其他公司的财务报表。

而旧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了控股合并下的财务报表,还包括了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一定的协议方式协同经营的企业。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新准则,合并财务报表采用购买法核算,即按照取得子公司股权时的成本调整子公司的账面价值。

而旧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在期初投资成本的基础上调整投资账面价值。

在确认合并日及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范围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新准则,确认合并的时间点是控制权发生的时间,即当控股股东获得控制权时,才确认合并的发生。

而根据旧准则,确认合并日是投资公司开始对被投资公司行使控制权时,被投资公司可归并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时间。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新旧准则对于相关业务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新准则下,公司需要将在合并交易中发生的关联企业的交易和余额抵销掉。

而在旧准则下,公司则需要将之前发生的交易和关联企业的交易调整到投资损益中。

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在披露要求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新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应当披露合并涉及的关联方交易,以及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性质、条件。

而根据旧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应当披露合并涉及的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性质、条件,以及对合并涉及的关联方交易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准则在范围、编制方法、确认时间、资产评估、业务处理方式和披露要求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针对新旧准则的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财务报表新旧对比及解读

财务报表新旧对比及解读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概要如下: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其他变化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注:本专题是致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实务中应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为准。

《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

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方向,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更新。

新旧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有所差异,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对比。

1.目标和原则旧会计准则主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追求可比性和稳定性。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追求更真实和准确的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更注重用户和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信息的实质性理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用性。

2.计量方法在计量方法方面,旧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即以购买或者生产物品的成本作为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则允许使用公允价值法,即以市场价格作为计量依据。

这样,新会计准则能更准确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提供更具信息量的财务报表。

3.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是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与负债大多按照历史成本或可实现的净现值计量,公允价值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广泛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对于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了主要的计量方法。

4.资产减值测试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测试主要基于固定线性测试,即根据一些固定法则或比例进行测试,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个案评估。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基于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通过对收益流量产生潜在影响的风险进行评估,更加准确地评估资产减值。

5.连续经营前提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默认为连续经营。

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终止经营的假设,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6.新项目的规范新会计准则还引入了新的会计项目和新的核算要求。

比如,准则引入了商誉和金融工具等新的会计项目,要求更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和风险。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对租赁、收入和金融租赁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

总体来说,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计量方法、资产减值测试、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真实性和市场价值。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原准则对比,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持续经营能力、终止经营的披露以及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原则、并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关键词:持续经营能力强调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关键词:重要性强调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关键词: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的信息增加了两项: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

在合并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并要求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新修订的准则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进一步完善我国综合收益报告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深入。

关键词:终止经营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并对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进行了划分。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内容对比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内容对比
第四十二条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第三十一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财务报表的合并逐渐成为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下,我国也逐步完善了相关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不断提高了合并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对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进行分析,探讨其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影响。

1. 核算范围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应根据控制权的获取来确定,即在企业获取被合并方的控制权后,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内。

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中,对于金融工具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有所不同,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实质权利和义务以及实际控制情况。

这就导致了在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核算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2. 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确认差异在《企业准则》中,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确认主要根据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的形态进行,而在《新准则》中,需要综合考虑资产和负债的经济实质和财务风险,可能会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分类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新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也有较大的变化,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因素,这也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 报表的披露要求差异在《企业准则》和《新准则》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新准则》中,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更为详细和严格,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更加精细地披露金融工具的准则要求,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影响1. 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新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这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会计实务:财务报表列报新旧比较与衔接

会计实务:财务报表列报新旧比较与衔接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比较与衔接一、新旧比较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财政部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准则与原制度相比,突出了财务报表的地位和作用,扩大了信息披露量,概括而言,主要差异如下:(一)统一了财务报表的组成与内容,并兼顾了有关行业的特殊性原制度对于不同行业,包括一般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财务报表的组成和内容有较大不同,而且是散见于相关会计制度。

新准则统一了各行业财务报表的编报要求,同时又兼顾了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涵盖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类型,对财务报表格式、内容以及附注披露要求等作了详细规范。

原制度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在具体的报表项目上,新准则比原制度也有较大改进。

比如,原制度中的利润表要求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新准则考虑到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很难划分,因此简化了利润表单列项目,直接列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二)强化了附注的披露内容与要求原制度仅规定了附注应披露的内容,而且附注披露内容较为简单,不够系统;新准则强调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具体披露内容及顺序等进行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充分披露的原则。

二、新旧衔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涉及有关比较报表数据的,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编报有关报表及附注信息。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差异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差异进行深入分析。

I. 旧准则和新准则基本概念1. 旧准则旧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2001年修订),它采用的是“账面资产法”和单个子公司与其所属法人总公司整体报表合并的方式。

即在合并报表中,所有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益和损失都加以合并,兄弟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合并的情况。

新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No.33――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它采用的是“市场价值法”和企业集团报表合并的方式。

即企业集团中的每一个子公司与兄弟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等交易进行确认,并以市场价值为依据,同时在合并报表中将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收益和损失进行全面合并。

II. 新旧准则差异的分析1. 合并范围的差异旧准则下,企业合并只考虑并购子公司的情况,而新准则下则更加全面考虑了企业集团股权交易的情况,使得合并范围更广。

2. 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旧准则下,采用的是单个子公司与其所属法人总公司整体报表合并的方式,没有考虑兄弟公司之间的交易;而新准则下采用了市场价值法,并将兄弟公司之间的交易等交易进行确认,并以市场价值为依据,更全面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

3. 财务信息透明度的差异旧准则下,由于不考虑兄弟公司之间的交易,所以其合并报表存在很大缺陷。

而新准则则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更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旧准则下,企业合并时以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计算,无论股权的买入卖出价格是高于还是低于其账面价值都计算为一个值;而新准则下在以股权市场价格计算的同时,根据不同权益的因素进行计算,更能准确反映企业集团的实际利润情况。

1. 新集团财务报表准则适用场景对于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应当优先考虑采用新集团财务报表准则,全面反映集团内部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展示集团的实际财务情况。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报表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

2018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此前沿用的是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出台,不仅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产生了影响,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新准则的影响。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出台,是为了与国际上的相应准则接轨,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已经使用多年,但在国际标准化趋势下逐渐显露出与国际准则的不一致性和滞后性。

新准则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的潮流,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1. 范围的界定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范围的界定进行了修订,更加偏向于实质性控制的概念。

与此不同,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更加注重对控制权的形式性表现。

在确定合并范围时,新准则更注重于企业实际的控制能力,而旧准则则更加侧重于法律形式上的控制。

2. 投资者对待和关联企业的处理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下,投资者对待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

而在旧准则下,投资者对待分别适用于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

这一差异在企业合并后的会计处理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对相关准则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3. 盈余公积处理在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对盈余公积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处理更多地受到对投资者对待的影响,与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联系。

而在旧准则下,盈余公积的处理更多地受到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政策的影响。

修订前后会计基本准则的变化及意义分析

修订前后会计基本准则的变化及意义分析

修订前后会计基本准则的变化及意义分析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修订后的准则与原有的会计准则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更能适用我国的会计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于2005年开始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5年6月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和相关说明,2006年2月发布了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07年1月1日实行)。

修订后的准则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为原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变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修订后基本准则的变化(一)定位继续坚持基本准则的定位,但对名称作了修改。

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其带有“理念”的色彩,主要用于指导准则的制定工作,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

而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长期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

因此,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对比成本和效益,修订后仍然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但新准则的名称被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而明确区分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

(二)总则首先,制定目的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在制定时我国还没有具体会计准则,所以基本准则直接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随着1997年以来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这种情况逐渐被改变,修订后准则的目的是用来规范具体准则的制定。

其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原基本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尽合理,因此,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更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三)会计目标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美国会计界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了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两流派。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化的与分析-张恒综述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化的与分析-张恒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2016 届会计学专业题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化的解读与分析姓名张恒学号1400102004指导教师董红星2014 年 4 月 5 日摘要本文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原相关财务报告作了对比分析,阐述了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主要变化,解读与分析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相较于原有准则的优缺点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化;比较新旧准则区别;解读分析变化优缺点及影响AbstractThis paper on China's new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30 -- financial statements listed newspaper" and the original financial report for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expounds the new financial statements report guidelines of major changes, interpretat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presentation principle phase compared with the original standards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influence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Key Words:"Financial statements" criterion change; comparison between new and old standards; analysis of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the effect of changes in interpretation1目录第一章引言 (2)第二章财务报表基本要求及核心内容......................................... .2 第三章2014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的变化. (5)3.1分析比较总变化内容及趋势 (5)3.1.1 文字解析变化的总内容及影响 (5)3.1.2 表格清晰比较新旧准则 (11)第四章解读分析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 3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内外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比较分析

国内外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比较分析

国内外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比较分析目录一、关于财务报告列报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2)二、关于财务报告的构成 (2)三、关于现金流量表的比较 (2)四、关于损益表的构成和分类 (3)五、案例分析 (4)文献综述 (5)浅析企业财务报告目标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企业财务报告列报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对财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总体上看来,该准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非常相似。

本文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主要不同点列出,找出差异并做分析和借鉴。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一、关于财务报告列报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就准则制定的目标而言,《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与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制定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为了明确主体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主体的财务报表之间相互可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用基本要求代替《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总体要求。

它包括持续经营、列报一致性、重要性和可比性等要求,这些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中的有关表述极为类似。

不同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强调公允列报和遵从国际会计准则,在极少数情况下,为了公允列报可以背离准则。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则强调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尽管表述不同,但是我们认为它们都强调了遵从概念框架的重要性和遵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区别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提出公允列报的概念,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则隐含了公允列报的概念。

二、关于财务报告的构成《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财务报告至少由五个部分构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探讨这些差异对财务报表制度的影响。

文章从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概述入手,对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的盈余处理、编制范围和报告进行详细讨论。

接着,重点对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进行分析,揭示其中的争议和挑战。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影响,以及对我国财务报表准则制定的启示。

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为财务报表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旨在为我国财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关键词: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差异、报告范围、盈余处理、影响、启示、未来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成为了一个热门的研究话题。

在过去,我国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通常按照旧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进行操作,然而随着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的不断推广和采纳,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也开始逐渐在我国得到应用。

研究旨在探讨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对中国企业财务报表制度和盈余处理的影响,深入分析新旧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差异,为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新旧准则的比较研究,可以为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质量,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深入研究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准则的发展和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两者之间的具体差异以及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监管的影响。

具体来说,我们旨在梳理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概念和要求,比较两者在盈余处理、报表编制范围和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异同,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通过对差异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之间的关系,为未来我国财务报表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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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秀期刊□·116·2014.4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前后比较分析余莉(副教授)(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会计系武汉430064)【摘要】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比原有的旧准则行文更加完整规范,强调了财务报表各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对相关列报要求的表述更具科学性和包容性。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增加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标准、终止经营的披露规范以及报表项目重要性原则的判断,并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更加符合实务中的具体要求,并且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深入趋同。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持续经营重要性终止经营综合收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26日对外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也同时废止。

2014版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以下称新准则)相比2006版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以下称旧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新准则行文更完整规范旧准则共计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基本要求,第三章是资产负债表,第四章是利润表,第五章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章是附注。

旧准则没有附则,没有在准则中列明施行时间,只是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中提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准则共计八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基本要求,第三章是资产负债表,第四章是利润表,第五章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章是附注,第七章是衔接规定,第八章是附则。

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了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进一步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使会计准则更具有操作性。

新准则与旧准则的框架体系比较见下页表。

二、新准则中相关内容的表述更严谨科学旧准则第二条仅仅界定了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新准则第二条除了界定其组成部分以外,针对实务中对各个组成部分存在的厚此薄彼态度,特别强调:“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旧准则第四条指出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新准则第四条除了延续以上要求外,还追加补充:“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旧准则第五条阐述了“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可以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新准则第八条则进一步指出“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可以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旧准则第十四条指出:“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新准则第十八条除了延续上述规范以外,更明确地指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旧准则第十六条指出:“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新准则第二十条同样延续了上述规范,另外明确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旧准则第二十条阐述“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新准则第二十四条在旧准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旧准则第二十二条指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新智慧·财经□2014.4·117·□旧准则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资产负债表第四章利润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章附注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内容制定目的财务报表的含义和内容适用其他列报准则的例外以持续经营或其他基础编制报表财务报表列报应当保持一致可比性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相互抵销的规范财务报表项目提供比较数据的规范财务报表表头披露内容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的规范单独列报项目的规范资产和负债列示流动和非流动的规范流动资产的列报条件非流动资产的规范流动负债的列报条件非流动负债的规范一年内到期但能否展期的负债的列报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或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负债的列报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合计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报的项目应有所有者权益的合计应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计费用的分类规范利润表应当列示的项目合并利润表增加列示的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的内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的项目附注的含义附注应披露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附注的披露顺序披露股利政策的规范对注册地、业务性质以及母公司等的披露新准则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资产负债表第四章利润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章附注第七章衔接规定第八章附则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内容制定目的财务报表的含义和内容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以及使用其他准则的例外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报表管理层应当评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表明持续经营是否合理的迹象规范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报表的编制基础财务报表列报应当保持一致可比性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重要性的含义及判断标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相互抵销的规范财务报表项目提供比较数据的规范财务报表表头披露内容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的规范单独列报项目的规范资产和负债列示流动和非流动的规范流动资产的列报条件非流动资产的规范流动负债的列报条件非流动负债的规范一年内到期但能否展期的负债的列报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或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负债的列报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合计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报的项目应有所有者权益的合计应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计费用的分类规范利润表应当列示的项目综合收益的含义其他综合收益含义及分类合并利润表增加列示的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的内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的项目附注的含义附注应披露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附注的披露顺序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信息披露终止经营的项目终止经营的判断条件披露股利政策的规范办照本准则调整列报项目的规范准则开始施行日新准则与旧准则框架体系比较表□湖北省优秀期刊□·118·2014.4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

”新准则第二十六条在保留旧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基础上,同时指出“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显而易见,新准则对相关内容的规范,相比旧准则的阐释更完整、更科学、更切合实务发展的需要。

另外新准则列举的项目内容比旧准则更严谨规范。

三、新准则增加了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标准新准则第五条指出:“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新准则第六条进一步指出:“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表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相比之下旧准则第四条仅仅指出“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报表,新准则有利于增加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四、新准则增加了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旧准则第六条指出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新准则第十条科学地指出“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同时强调指出:“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可见,新准则的表述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具有包容性和可操作性。

五、新准则对综合收益的规范与国际准则趋同新准则第三十一条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的信息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和“综合收益总额”两项。

新准则第三十二条规范了综合收益的概念,指出“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新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指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新准则第三十三条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了科学分类,指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两类列报: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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