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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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108 线雅安市名山区黑竹、百丈、新店、蒙阳四场镇段大修工程(二标段)施工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单
承包单位: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号:2标段
监理单位:四川建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表05 工程名称及工程部
位
应急救援专项施工方案
设计图
名称
桩
号K2354+300~K2356+000
图
号
现报上应急救援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应急救援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结果等相关资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
安全监理工程师意见:
安全工程师签名:年月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
说明:本表按二级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制定,如为一级机构,可根据监理机构职能分配,签字栏及监理机构名称做相应调整;
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审查意见由驻地办或总监办集中以书面审查记录或文件的形式反馈并存档;
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如总承包单位内部划分了合同段,成立了具备项目管理各种职能的项目经理部的,应按内部划分的合同段进行申报。监理规范4.2.2第5条规定的专项方案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验算结果需要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如不涉及此规定的专项方案,此行签字栏应予删除。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工程总结即为该分项工程合格的施工方案和工艺(监理规范5.1.6及条文说明)。
应急预案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见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图)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并马上送往就近的医院,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
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4.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 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4.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位(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