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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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趁鲜加工生产管理规程

中药材趁鲜加工生产管理规程

中药材趁鲜加工生产管理规程
一、原料管理
1.1原料采购
应从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中药材原料,确保原料质量可靠。

1.2原料验收
对采购的中药材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检查原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1.3原料储存
中药材原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防止受潮、霉变、虫蛀等。

应定期检查仓库的温湿度,确保储存环境适宜。

二、加工流程
2.1鲜药材挑选
对原料进行挑选,去除杂质、异物、劣质品等,确保加工的中药材纯净度符合标准。

2.2清洗与整理
对挑选后的中药材进行清洗,去除泥沙、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整理,如切片、破碎等。

2.3趁鲜加工
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适宜的加工方法,如干燥、炮制等,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药效。

2.4包装与标识
加工后的中药材应按规定进行包装,并附上产品标签,标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三、质量检测
3.1检测标准
中药材趁鲜加工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中国药典》等。

3.2检测方法
采用适当的检测方法,如理化检验、显微鉴别等,对中药材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3.3检测记录
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质量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四、储存管理
4.1仓库管理
加强中药材仓库的管理,保持仓库的整洁、卫生,防止虫蛀、霉变等情况的发生。

4.2库存管理
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合理安排中药材的库存量,避免积压和浪费。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

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

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药材的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管理,保障中药材的质量安全,提高中药材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中药材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及中药材的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中药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采购和加工,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劣质中药材。

对于确需采用药材的,应按照传统加工方法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掺杂或添加其他物质。

第四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药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中药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中药材采购管理、中药材加工管理、中药材储存管理和中药材销售管理。

第二章中药材采购管理第八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采购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选购,确保采购的中药材符合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单位应建立中药材供货商档案,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估,确保供货商的信誉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企业、单位在采购中药材时,应当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采购凭证。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中药材的进货台账,对每批进货的中药材进行登记和备案,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中药材的质量检测制度,对每批中药材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企业、单位应当妥善保存中药材的进货凭证和检测报告,确保追溯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采购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中药材。

第三章中药材加工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加工时,应遵循传统加工方法,不得掺杂或添加其他物质。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建立中药材加工作业规程,规范加工流程,确保加工的中药材符合质量标准。

中药材储存养护管理规程

中药材储存养护管理规程

中药材储存养护管理规程
仓库要求:仓库应备有防虫、防鼠、通风、防火设施。

在仓库门内侧放置挡鼠板、库内放置鼠夹,库房门口安装灭蝇灯以防昆虫进入。

储存温度要求:中药材的储存温度应根据其属性和特性进行合理的调节。

一般来说,中药材的储存温度在5-25摄氏度之间,温度波动不超过3摄氏度。

中药材分类储存:中药材应按其本身的特性及不同的药用部位分类存放,如:按根茎类、花类、叶类、果实种子类等分别贮存,按植物药、动物药、矿物类药分别贮存,可以防止或减少害虫和霉菌污染,且便于发放、保管、养护。

养护方法:可以采取密闭、阴凉贮存以及及时翻包、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必要时采用符合要求的方法进行干燥,可以有效地预防生虫、发霉、变色等变质现象发生。

养护检查记录:根据药材的流转情况,定期对在库药材进行有计划的养护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中药材养护管理规程

中药材养护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中药材的贮存与保管,防止中药变质,确保中药材的安全、有效;范围:适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材的养护管理;责任:仓库管理员、质量部人员;内容:1.中药材储存中常见的问题中药材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在外界条件和自身性质的相互作用下,会逐渐发生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出现虫蛀、霉变、变色、泛油、气味散失、风化、潮解、升华、融化、鼠咬、易燃等现象;最易生虫的有黄芪、当归、郁金、甘草、枸杞子、酸枣仁、木瓜、金樱子等;一般的有巴戟天、鸡内金、黄柏;最易发霉的药材有:凡含有糖类、粘液质、淀粉、蛋白质及油类;1.2.1最易发霉的有牛膝、黄精、扁蓄、百部、甘草、当归、鸡血藤、紫菀;较易发霉的有知母、白茅根;1.2.2最易泛油及发霉的有龙眼肉、杏仁、五味子;.易变色的中药:红花、通草、麻黄、枸杞子、大枣;易泛油的药材:牛膝、当归、枸杞子、杏仁、气味散失的药材有:当归易风化的药材有:芒硝易潮解的药材:芒硝、昆布;易升化的药材有:薄荷脑易燃的药材有:海金沙2.中药养护的基本方法虫害的养护:2.1.1清洁卫生防治:经常打扫中药区域,清除污染物消毒去污,使害虫没有藏身之处;密封防治:采用密封或密闭贮存,使中药与外界空气、温度、湿度、光线、细菌、害虫等隔离;高温防治:让中药处在高温的环境之中,来防止或杀死害虫;方法有曝晒、烘烤、热蒸等方法;低温冷藏:是防治药材的一种理想方法,不仅能防蛀、防霉,同时又不影响药的质量,多用于贵细及性质脆弱的中药,特点有不变色、不走油、不走味、不干燥、不干裂等优点;异性对抗同贮防治:山苍子、花椒捣破用纸包好,放在动物类药材周围,有很好的防虫作用;樟脑也用纸包好10克左右,放入鹿茸、蕲蛇、蜈蚣等;蛤蚧与樟脑同存;蛤蚧与肉桂同存;大蒜对动物类也可防虫;伤湿止痛膏与蜈蚣同存防虫;95%的醇喷少量在药材上,能有效的防虫;人参与细辛同存;冰片与灯心草同存、硼砂与绿豆同存等使用绿色杀虫剂:是当前防治害虫最理想的一种植物农药;常用的绿色杀虫剂使用方法有:混入法:将除虫菊、灵香草、芸香、花椒等碾粉,放入药材中,密闭共存,能很好的防治虫害;喷雾法:将天名精、花椒、大蒜、橘皮、干姜、干辣椒等打成粉末,放入清水中二天,滤渣,用喷雾器喷洒,但不能直接喷在药材上;干燥除湿法暴晒法:又称阳干法,用太阳的热能使药材水份干燥,同时利用紫外线杀死霉菌及虫卵;趁热分装有枸杞子、麦冬;散热打包状箱有白术、党参、羌活、牡丹皮、怀牛膝摊晾法:又称阴干法,适用于芳香性叶、花、果皮等;药材有陈皮、酸枣仁、柏子仁、桃仁、苦杏仁、火麻仁加热烘干法:用于含水量过高又不能曝晒和梅雨季节;药材有大黄、山药、川芎、延胡索、天冬、天花粉、白术、白芍、白芷、巴戟天、冬虫夏草、防风、当归、贝母、羌活、沙参、独活、石菖莆、苍术、锁阳、泽泻、丹参石灰干燥法:用于质地娇嫩、容易走油、溢糖而发霉虫蛀、回潮不宜曝晒或烘干的药材;主有人参、枸杞、鹿茸、白糖参、怀牛膝等;木炭干燥法:先将木炭烘干,然后用牛皮纸包好置于易潮易霉的药材中;优点有无臭气,不窜味;吸湿缓慢不使药材干脆;价格较低,可重复使用;翻垛通风法:将垛底药材翻到垛面,或堆成通风,使热气及水分散发折方法;石灰埋藏法:用牛皮纸把药材包好并注明,放置木箱内,再用石灰将药材埋好;如水蛭、蜈蚣、刺猬皮等沙子埋藏法:利用沙子隔绝外界湿气,此法适用于少数完整的药材,如党参、怀牛膝、板蓝根、白芷、山药等;糠壳埋藏法:利用谷、麦糠的隔潮性能,将药材埋入糠中,使外界湿气不致侵入;如阿胶、鹿角胶、龟板胶等药材用油纸包好,防止软化或碎裂;还有党参、白芷等;地下室贮存法:利用地下室具有冬暖夏凉又不直接受到阳光照射的特点进行贮存中药的方法;含挥发油的药材:当归芳香、油脂药材:酸枣仁、杏仁、鸡内金.3易被虫、霉害的药材:枸杞子、大枣、龙眼肉、杏仁.4蜜的药材:甘草、黄芪、紫菀、百部传统防霉除虫养护法清洁卫生防治法:是各防治工作的基础,它符合经济、安全、有效、不污染等原则;密封养护法:利用密闭的库房及缸、瓶、塑料袋或其他的包装器材,将中药密闭,使之与外界空气隔离而减少湿气侵入;冷藏养护法:采用低温0℃----10℃贮存药材,但要一定设备,且费用较大,用于贵重药材,如:人参、菊花、山药、陈皮、哈士蟆、银耳等热蒸法:将生虫的药材放入蒸锅内,利用水蒸气杀死害虫,然后将药材晾晒干燥后包装的方法;要求热气透顶为度;主要药材有郁金、天南星、白芷、川乌、草乌、何首乌、锁阳、肉苁蓉及筋皮类的动物药材;对抗同贮养护法:利用不同的药材所散发的特殊气味、吸潮性能或特有驱虫去霉化学成分来防止另一种药材发生虫、霉变质等现象;泽泻、山药与牡丹皮同贮防虫保色;藏红花防冬虫夏草生虫;蜜拌桂圆、肉桂保味色;大蒜防芡实、薏苡仁生虫;细辛、花椒防鹿茸生虫;当归防麝香走气色;生姜防蜂蜜涌潮;白酒防虫;蜈蚣、哈蚧巧贮存;3.中药异常的处理方法轻微霉变的处理:3.1.1干刷去霉撞击去霉淘洗去霉沸水喷洗去霉醋喷洗去霉酒喷洗霉其他异常情况要早发现,早处理,重在预防为主;4.文件的编制历史及变更原因:。

中药材中药饮片净药材中药材粉及辅料存放管理规程

中药材中药饮片净药材中药材粉及辅料存放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净药材及辅料地存放.3.责任者:供应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实施、供应部部长负责实施.4.内容4.1.贮存与保管(贮存标志)各种在库贮存物料,应有明显地状态标志,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地货位要严格分开,并分别用黄色、绿色、红色标明.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2.贮存管理:物料应分库存放,并应制定相应地贮存管理规定.4.2.1.对有温度、湿度及特殊要求地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4.2.2.固体、液体地原料,辅料应分库贮存:挥发性药材(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中药材、中药饮片、净药材、中药材粉及辅料按品种、批号或编号分库或专库存放以便于分别进行养护和管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贵细药材应专库和专柜加锁存放;鲜活药材应在低温冷库内存放.4.2.3.炮制、整理加工后地净药材应使用洁净容器或包装(如密封于洁净塑料袋内),并存放在净料库内或中转库内,不得与未加工,炮制地药材同库存放;直接用于制剂地中药净粉应专库存放,并采用双层洁净包装.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2.4.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加锁贮存.4.2.5.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期间,必须按规定方法定期养护,并有记录.4.3.贮存距离.物料贮存时离墙、离地、货间等应留有一定距离.4.3.1.垛与垛之间距不少于100cm.4.3.2.垛与梁间距不少于30cm.4.3.3.垛与墙间距不少于50cm.4.3.4.垛与柱间距不少于30cm.4.3.5.垛与地间距不少于10cm.4.3.6.库内主要通道不少于200cm.4.4.贮存期:物料地贮存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二年.中药材、中药饮片暂定一年,期满后应由质量管理人员,按书面规程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5.清洁:仓库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按库房清洁规程定期清洁.4.6.物料发放: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物料发放遵循以下原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6.1物料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易变质先出.4.6.2发放地物料应包装完好,称重计量准确,附有地合格标志与物料一致.4.6.3.待验及不合格物料不得发放使用.4.6.4.仓库保管员根据生产指令或领料单所列物料品名、编号、批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发放.4.6.5.发料人、领料人、复核人均应在生产指令或需料送料单上签字.附:物料储存条件表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

中药材管理规程

中药材管理规程

中药材管理规程目的:建立本公司药材、饮片及药渣的管理规范,确保药材、饮片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药渣的正确处理,从而有效保证中药产品质量和减少环境污染。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药材的采购、验收、养护、发放及中药饮片、药渣的管理。

职责:中药材库管人员: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养护、发放,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规定;供应部:负责中药材的采购,确保采购的中药材符合规定要求;贮运部:负责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中药材专职质量员:负责中药材的验收、取样、检验和质量监控;质量管理部QC:负责按规定进行中药材的检验和稳定性研究;质量管理部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负责中药材的审核放行,年度质量回顾等工作;生产车间:负责按规定进行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的领用,确保中药生产按标准和处方工艺要求执行;后勤部:负责中药药渣的处理。

内容:1、中药材的采购1.1中药材的采购应由具有一定中药专业知识并经中药相关知识培训,能基本识别药材真伪,判断药材优劣的采购人员担任。

1.2中药材应从经批准的定点药材供应商处采购,或由公司在定点种植户、定点药材采购商处进行采购或收购。

1.3中药材的采购应以本公司的内控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依据,药材药用部位应与药材标准相一致,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

并核实药材产地,尽量采购道地药材,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1.4进口药材应具有《进口药品批件》,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具有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对应药材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1.5中药材的采购应按《物资采购管理规程》(SMP-WL-003-GY-03)进行。

2、中药材的验收2.1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2.1.1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接受过中药学、中药鉴别、中药分析、中药炮制等相关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

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操作规程

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操作规程

目的:为有效地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养护以确保其质量、降低损耗、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在库储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养护。

责任:中药养护员、保管员负责实施本规程。

内容:
1、中药养护员应根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特性和包装制定养护计划。

其计划还应根据本地四、五、六月气候潮湿易引起药品霉变,易引起生虫,高温条件下容易泛油的气候条件予以制定,确保养护计划具有针对性。

2、按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特性,采取冷藏、干燥、熏蒸等方法养护。

对容易发生霉变、生虫以及泛油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养护检查,其他药品的养护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一次。

3、中药饮片在库养护检查内容一般为:含水量、虫蛀、霉变、泛油等项目。

4、常用的中药养护方法:
A.采取晾晒、通风、干燥、吸湿、熏蒸等方法防霉变、腐烂;
B.通过暴晒、加热、冷藏、熏蒸等方法防虫害;
C.使用传统密封法、降温等方法防挥发,将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外界影
响其变质因素隔离,保持其本身质量;
D.通过避光、降温等方法防变色、泛油。

5、对包装严密的中药饮片,不宜采用熏蒸、加热等方法,应采用冷藏、避光等有效的养护措施。

6、建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养护记录,内容包括:存放货位、商品编码、商品品名、通用名称、包装单位、规格、批准文号、批号、库存数量、生产
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厂商(中药产地)储存条件,养护方法、养护日期、养护员等。

中药材管理规程

中药材管理规程

中药材管理规程中药材管理规程是指对中药材的收购、质量控制、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

中药材是中医药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保证对于保障中医药的疗效和安全使用非常重要。

以下是中药材管理规程的一般内容。

一、中药材收购管理1.收购资质要求:中药材收购者应具备合法的中药材经营资质,包括中药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2.收购环境要求:收购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有充足的收购设备和场地,以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3.收购人员要求:收购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中药材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中药材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4.收购记录要求:对每批次的中药材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生产流水号、收购数量、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并保留相关的购销合同、发票等文件。

二、中药材质量控制管理1.品质检验要求:中药材应按照国家药典或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包括鉴别、含量测定和常规检查等项目。

2.检验设备要求:质量检验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合格证明要求:对合格的中药材应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委托检验合同等。

三、中药材存储管理1.存储环境要求:中药材的存储环境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异味和有害物质。

2.存储容器要求:中药材应储存在干净、无异味、透明的容器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

3.存储标签要求:每一批次的中药材应贴上明确的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产地、收购渠道等信息,并按规定保存一定时间。

四、中药材销售管理1.销售资质要求:中药材销售者应具备合法的中药材经营资质,确保销售的中药材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销售标示要求:对销售的中药材应粘贴明确的标示,包括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地、规格、批号等信息。

3.销售记录要求:对每次销售的中药材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购买人姓名、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并保留购销合同、发票等文件。

总之,中药材管理规程对中药材的收购、质量控制、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理,旨在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可靠,保障中医药的疗效和安全使用。

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

附件 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质量管理2第一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第二节技术规程与标准4第三章机构与人员4第四章设施、设备与工具5第五章生产基地6第一节选址要求6第二节生产基地管理7第六章种子种苗与种源7第一节种子种苗或者种源要求7第二节种子种苗与种源管理8第七章种植与养殖9第一节种植技术规程9第二节种植管理10第三节养殖技术规程11第四节养殖管理13第八章采收与产地初加工14第一节技术规程14第二节采收管理15第三节产地初加工管理15第九章包装、放行与储运16第一节技术规程16第二节包装管理17第三节放行与储运管理18第十章文件18第十一章质量检验20第十二章自检20第十三章投诉与召回21第十四章附则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合用范围) 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种植、养殖或者野生抚育中药材的全过程。

第三条(发展理念)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第四条(诚信原则) 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第五条(风险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属性开展质量风险评估,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质量风险因素,制定有效的生产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

第六条(规范管理) 企业应当对基地规划,种子种苗或者种源、农药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田偶尔饲养管理措施,采收加工,包装储运和质量检验等各环节实行规范管理。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顺利实施。

第八条(五统一) 结合中药材生产特点,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与种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统一种养场地管理措施,统一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方法,统一包装与贮藏方法。

医药公司中药材_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中药材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中药材的管理,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司药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中药材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流程,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中药材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中药材时,应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中药材的质量。

第六条采购价格应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并考虑成本控制因素。

第七条采购中药材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部门应按照中药材的特性和要求,设置合理的储存条件,包括温湿度、通风、防潮、防虫蛀等。

第九条储存中药材应分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放。

第十条储存中药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储存中药材的出入库应做好记录,便于追溯和查询。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中药材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规程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三条使用中药材前,应核对药材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使用中药材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使用后的中药材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销售部门应确保销售中药材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销售中药材时,应向客户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销售价格应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第十九条销售中药材应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对中药材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中药材管理规程

中药材管理规程

中药材管理规程
中药材管理规程是指对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药材管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中药材质量管理要求:明确中药材的质量标准,包括采集、鉴定、加工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中药材采购管理:规定中药材的采购要求,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采购程序和合同管理等,以确保采购的中药材符合质量要求。

3. 中药材加工管理:规定中药材的加工要求,包括加工设备的选择、加工工艺的控制和加工过程的记录等,以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4. 中药材储存管理:规定中药材的储存环境要求,包括湿度、温度和通风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5. 中药材销售管理:规定中药材的销售要求,包括销售资质的要求、销售记录的管理和产品追溯等,以确保中药材的来源可追溯和质量可控。

6. 中药材监督检查:规定对中药材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包括抽检、抽样、检验、处罚等,以维护中药材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中药材管理规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药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药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药材生产安全管理,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药材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生产单位。

第三条中药材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全程控制,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中药材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中药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中药材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原材料。

第六条中药材生产单位应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中药材质量可追溯。

第七条中药材生产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高效。

第八条中药材生产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药材生产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中药材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中药材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中药材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中药材储存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和环境。

第十三条中药材储存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适宜。

第十四条中药材储存单位应建立中药材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中药材数量、质量可追溯。

第十五条中药材储存单位应定期对储存中药材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六条中药材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中药材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中药材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中药材运输单位应选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第十八条中药材运输单位应建立中药材运输记录制度,确保运输过程可追溯。

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规程

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规程

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规程一、总则中药材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对保障药效和疗效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二、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定义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是指在采集后立即加工制备、烘干或直接使用的鲜药材,以保持其新鲜度、保留其有效成分。

三、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分类1.鲜用鲜制:直接采集后立即使用,如新鲜叶、根、茎。

2.鮮用干制:采集后不久进行初步干燥,如新鲜果实、花蕊等。

3.鲜制鲜成中药:采集后立即研磨,如鲜草药等。

四、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管理要求1.生产许可:从事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单位应具有合法的中药材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

2.产地及环境:选择产地时要避开重污染区,尽量选择交通便利、空气清新、土壤肥沃的地方。

3.采集时间:应根据药材的特性合理选择采集时间,一般在植物生长期内药力最佳的阶段进行采集。

4.采集方法:要求采集时使用专用工具,避免手工直接接触药材,避免对药材造成二次污染。

5.采集时刻:鲜药材应在采集后尽快进行加工制备,减少水分的挥发和有效成分的流失。

6.运输方式:要求鲜药材在加工前采取遮阳避光、通风透气的方式进行运输,避免高温、潮湿等不良条件导致药材质量下降。

7.加工设备:加工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加工过程中不断降低药材的水分含量,确保有效成分的稳定。

8.加工工艺:应依据药材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加工工艺,包括研磨、烘干等步骤,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9.包装与储存:加工完成后的中药材应进行合理包装和储存,避免暴晒、潮湿和霉变等问题,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10.记录与追溯:要求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追溯系统,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可追溯。

五、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质量标准1.药材外观:色泽鲜艳,质地坚实,无异味、异色等。

2.水分含量:鲜药材不超过80%,其他药材不超过12%。

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规程

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规程

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规程一、种植和养殖管理1.1中药材的种植和养殖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种植和养殖过程应采用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确保中药材的品质和安全。

1.3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应遵循中药材的生长规律,合理施肥、浇水、除草等,保持中药材良好的生长状态。

二、采收和加工2.1中药材的采收应遵循适时、无损的原则,确保药材的品质和完整性。

2.2中药材的加工应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药材的有效成分和品质。

2.3中药材的加工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三、质量检测3.1中药材的质量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药材的有效成分、安全性、稳定性等符合要求。

3.2中药材的质量检测应定期进行,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四、包装和储存4.1中药材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密封性、阻光性、防震性等性能良好。

4.2中药材的储存应遵循干燥、通风、防潮、防虫等原则,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运输和销售5.1中药材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5.2中药材的销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监管和处罚6.1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6.2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培训和教育7.1中药材生产企业和农户应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对中药材生产过程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7.2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中药材的生长规律、种植技术、加工工艺、质量检测等方面。

八、记录和报告8.1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应建立记录制度,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8.2记录内容包括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检测、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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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管理规程目的:建立本公司药材、饮片及药渣的管理规范,确保药材、饮片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药渣的正确处理,从而有效保证中药产品质量和减少环境污染。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药材的采购、验收、养护、发放及中药饮片、药渣的管理。

职责:中药材库管人员: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养护、发放,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规定;供应部:负责中药材的采购,确保采购的中药材符合规定要求;贮运部:负责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中药材专职质量员:负责中药材的验收、取样、检验和质量监控;质量管理部QC:负责按规定进行中药材的检验和稳定性研究;质量管理部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负责中药材的审核放行,年度质量回顾等工作;生产车间:负责按规定进行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的领用,确保中药生产按标准和处方工艺要求执行;后勤部:负责中药药渣的处理。

内容:1、中药材的采购1.1中药材的采购应由具有一定中药专业知识并经中药相关知识培训,能基本识别药材真伪,判断药材优劣的采购人员担任。

1.2中药材应从经批准的定点药材供应商处采购,或由公司在定点种植户、定点药材采购商处进行采购或收购。

1.3中药材的采购应以本公司的内控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依据,药材药用部位应与药材标准相一致,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

并核实药材产地,尽量采购道地药材,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1.4进口药材应具有《进口药品批件》,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具有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对应药材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1.5中药材的采购应按《物资采购管理规程》(SMP-WL-003-GY-03)进行。

标准操作规程》和内控质量标准进行检定,如有必要可与药材标本(药材标本按《中药材标本管理规程》(SMP-ZL-019-ZL-03)规定执行)进行比对。

中药材必须符合现行版《中药药典》、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内控质量标准的要求,方能入库。

坚决杜绝增重染色、被污染或提取过的假劣中药材及饮片被验收入库。

2.6每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留样,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留样时间应当有规定;用于中药注射剂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留样,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制剂产品放行后一年。

2.7经检定合格的药材,应按药材性质,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装形式等分库区、分类别、分品种、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3、中药材的在库管理和养护3.1中药材的在库管理按照《库存物料管理规程》(SMP-WL-004-ZY-03)进行管理。

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3.1.1对28种毒性药材执行专库(柜)、双人保管;28种毒性药材:蟾酥、生南星、生半夏、生马钱子、生草乌、斑蚕、巴豆、千金子、洋金花、雄黄等。

3.1.2贵细药材(单价≥500元/kg)必须存放在贵细药材库储存,专人专库保管,建立领用登记、复核制度。

3.1.3易串味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设置专库(柜)存放;易串味中药材是指气咮较大,并极易附着在别的物质上的一类易挥发的药物如冰片、樟脑、麝香等。

3.2药材的养护3.2.1中药材的养护按《中药材养护与熏蒸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3.2.2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按照法定标准的规定贮存,符合其温、湿度或照度的特殊要求,并进行监控。

3.2.3配备相应的设施或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方法。

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防止任何动物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带入仓储区而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3.2.4根据药材的性质、特点和仓贮条件,对在库药材应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保管、养护,并随时调整养护方法和保管措施。

贮存条件应做到干燥、防蛀、通风、防潮、防霉、防泛油、防压、避光、防热。

应切实保证贮存药材无潮湿、无霉变、无虫蛀、无鼠咬、无污染、无渗漏、无挥发、无冻裂、无破损、无燃爆。

3.2.5仓库保管员应随时了解库内温湿度变化情况,掌握药材贮存因季节性、温湿度等变化的规律,以便于在特殊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药材贮存过程中的质量。

3.2.6对库存中药材要按不同产品规格分别贮存保管,小量药材集中管理等方法,以防止或减少害虫和霉菌污染,并便于发放、保管和养护。

3.2.7各类中药材、原辅料的贮存与管理办法3.2.7.1对易虫蛀的药材应经常检查货垛四周有无虫丝、蛀粉,尤其是雨季和高温季节。

若发现有虫丝、蛀粉,应立即通知取样员取样检验,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2.7.2对易发霉、泛油的药材应重点检查药材外包装是否受潮,检查易受潮的药材要着重检查其下层,同时要加强对货垛四周或接近墙壁易受潮部位的检查,高温多雨季节应增加检查次数。

3.2.7.3含有挥发性、芳香性的中药材包装要尽可能密闭,经常检查货垛内部情况。

3.2.7.4直接用于生产的中药原料应采取双层袋包装,并有明显标志。

3.2.7.5中药材贮存保管中最常发生的变质现象是虫蛀,因而在保管过程中要严加防范。

虫蛀的防治除应杜绝虫蛀药材入库、严把药材入库的质量关外,还应注意在高温多雨季节库房的干燥、通风和清洁卫生。

3.2.7.6为了保证药材不受虫害,除按《仓储区管理规程》(SMP-Cf-007-ZY-03)仓库消毒防虫(鼠)管理要求定期对库房和库内垫板、货架等进行消毒灭虫外,必要时可按《中药材养护与熏蒸操作规程》对药材进行熏蒸灭虫。

3.2.8对药材的养护应作好《药材养护记录》。

4、中药材的发放4.1中药材的发放与转运按《物料发放与转运操作规程》执行。

4.2贵细、毒性药材应在QA人员的监控下进行发放和投料。

4.3在中药材的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发生变质。

5、中药材的使用5.1中药材的前处理5.1.1药材的前处理应按照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进行,应符合产品制剂工艺的需要。

5.1.2药材前处理的环境条件要求5.1.2.1中药材的前处理不得接触地面,药材拣选应在拣选工作台上进行,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物。

5.1.2.2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的厂房应与区生产规模相适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和降温等措施。

5.1.2.3在进行中药材筛选、切制、粉碎等操作时易产生粉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5.1.2.4用于直接入药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的进出和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区进行管理。

5.1.2.5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气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避免操作间墙面发生霉变污染产品。

5.1.2.6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收膏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5.1.2.7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

5.1.3在进行药材前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工艺要求5.1.3.1中药材应按标准及工艺要求进行前处理,中药材拣选、整理、剪切、洗涤、浸润或其他炮制加工等应符合规定,需要浸润的药材应做到药透水尽。

未经处理的中药材不得直接用于提取加工。

5.1.3.2毒性药材的前处理应采取一定的防护隔离措施独立进行,处理后的废弃药渣或废水要单独进行处理,防止对其他药品的造成交叉污染,明确毒性药材操作过程需要特殊注意的事项;如对操作人员的保护措施,中毒后解救等。

5.1.3.3洗涤药材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其他药材的洗涤,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

5.1.3.4鲜用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投料,可存放的鲜用中药材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贮存,贮存的条件和期限应当有规定并经验证,不得对产品质量和预定用途有不利影响。

5.1.3.5中药材洗涤、浸润、提取用水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无菌制剂的提取用水应当采用纯化水。

5.1.3.6中药提取用溶剂需回收使用的,应当制定回收操作规程。

应当对回收溶剂制定与其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溶剂法定标准。

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

5.1.3.7洗涤后的药材以及切制和炮制后的药材不得采用露天进行干燥。

5.1.3.8中药饮片的质量应符合相应饮片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其特性和贮存条件,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

5.1.3.9对中药材的灭菌应不得改变药材的药效和质量。

5.1.3.10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应符合微生物限度的有关规定。

5.1.3.11中药提取、精制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如溶剂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时,应当在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增加残留溶剂限度。

5.2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管理5.2.1经前处理加工工段拣选、整理、剪切、炮制、洗涤和干燥、粉碎等加工后,直接用于药品生产投料的药材称为净药材或中药饮片。

5.2.2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入库5.2.2.1净药材或中药饮片应放在洁净的容器或包装(经粉碎灭菌后的净药材应使用双层无毒塑料袋包装)内,并贴上其相应标签,至少表明品名、数量、编号及加工日期等内容。

5.2.2.2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库管员在认真复核药材与相关包装、标识后及时进行请检,中心化验室需根据相应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将净药材或中药饮片存入规定的净药材库中。

5.2.3、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贮存、保管5.2.3.1盛放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包装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其码放按照《库存物料管理规程》规定执行。

5.2.3.2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贮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物料与产品有效期期及复验管理规程》(SMP-WL-015-ZL-03),期满后没有使用,应及时申请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应该覆盖标准所要求的检测项目。

复检合格后可继续存放3个月,到期后不得再次进行复检。

过期的净药材或中药饮片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5.2.3.3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贮存条件应参照药材要求的贮存条件进行,如净药材库储存条件不能满足贮存要求,超过15天未使用的净药材或中药饮片应按药材贮存要求进行寄库处理,但必须与原药材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对净药材或中药饮片造成再次污染,必要时可再次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5.2.3.5净药材或中药饮片的保管养护应该参照中药材的养护管理规定执行,中药饮片养护技术包括干燥养护技术常用的干燥方法如摊晾法、高温烘燥法、石灰干燥法、翻垛通风法、密封吸湿法等;一些贵重的中药可采用冷蔵法;化学药剂养护法,采用的化学药剂应对人体无害,效力高、价格低廉的方法如氨水熏蒸法、醋酸钠喷洒法等;对抗同贮养护技术,如泽泻、山药与丹皮同贮防虫保色,藏红花防冬虫夏草生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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