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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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院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
岗位要求:
1、服务任课教师、完成教师安排的各种教辅工作(协助课程准备、组织、建设和学生管理等);
2、服务选课学生、完成学院要求的相关工作(通知提醒、发放资料等)。
主要工作:
协助老师作好开课准备:根据老师需求收集整理编辑教学资料、准备和复印教学大纲/阅读材料/课件等。开课前和任课教师确认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类别等信息,并征求任课老师有关本课程的考勤方式和具体要求。多位教师合上的课程,必须提前联系各上课教师、确认老师们需求后及时准备。
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第一次课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说明考勤办法等(缺勤必须请假、超过规定次数必须退课重修,如MPA不得超过4次,否则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见附件1)。根据任课教师需求,收集学生联系方式(测试邮址是否畅通)。
提前到达教室、认真做好考勤:每次课提前到达、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提前检查设备(如有故障及时联系教室管理人员)。补退选后到业务办领取选课名单。
全程参与课堂帮助学生、了解学生需求:协助组织课堂讨论等,主动了解选课学生的课程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转告任课教师或业务办参考。
提前办理外请专家讲学与调课报批手续:若任课教师邀请外请专家讲学、提前填写相关表格领取酬金并做好联系接待服务工作。若需调课、需提前填报调课申请报批(原则上每门课1学期调课不超过1次)。
认真做好通知与提醒工作:及时转发本课程教学通知(尤其是教学调整通知,需通知到每个选课学生)。提醒和督促选课学生参加网上课程教学评估。及时提醒缺勤将超过规定次数同学并强调后果(期末可留考勤表复印件)。提醒学生作业和课程论文提交方式与时间(务必强调选课后未参加考试或未按时交课程论文,相应环节将以“0分”计)。
及时收取、催交和认真核查期末课程论文:逐一电话或电邮提醒未按时提交的学生,
并强调后果。尽量确保选课学生完成课程论文或相关要求。并根据任课教师需求对课程论文进行诚信审查。
及早核查及上报缺勤情况:缺勤情况及时告知任课老师。尤其缺勤超过规定次数情况提前上报业务办。确定重修后通知本人及早办理退课手续。
协助提交成绩、完成任课教师交办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合成和网上提交成绩(否则必须交迟交申请报批。提醒若学生未交期末论文等而无法给成绩,关网前可先暂存成绩、尽量催交。因一旦提交系统将默认为“0分”且任何人均无权更改)。认真完成其它工作。
及时提供教学信息及提交存档材料:随时向业务办提供课程教学信息和简报等。课程结束后提交需存档的材料:教学大纲(电子版);多媒体课件(电子版);考勤表(任课教师签名);期末考题(监考表);书面成绩单(教师签名)。业务办电话:62794348、62794349
自评助教工作完成情况:期末结课时登陆院主页自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1、特别提醒:助教本人不得同时选修所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每个学期在岗时间一般为5个月,每周工作时间12~15小时。必须认真负责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助教岗位工作。
附件2:选课学生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MPA请假2周内由任课教师批准(学术生还需主管院长批),MPA请假2周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术生由院长批并上报)。旷课达4次者(总16次计。MPA 集中授课班为3次),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有正式请假手续并获主管部门批准但缺课达5次者(总16次计。MPA集中授课班为4次),该门课须重修,重修成绩记录与正常考试相同。
附件3:公管学院“三助”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创造好的培养环境和条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以及《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结合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