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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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
关于举办“2010’中国建筑业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暨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实务高层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建筑市场规模庞大,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加深蔓延,国际国内建筑行业面临诸多新的不确定因素,各种风险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更趋复杂,涉及到投标报价风险、垫资风险、合同履行、工程款拖欠、并购重组、海外投资等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政府4万亿投资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行展开,给建筑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何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和投资形势,加强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减少和避免风险损失,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摆在广大建筑业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深入探讨当前形势下建筑业企业法律风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帮助各有关单位制定务实可操作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推动建筑业企业在决策、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业务水平和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增强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努力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转化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动力,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联合举办“2010’中国建筑业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暨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实务高层研讨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各建设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管理人员、风险总监、内审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项目经理等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各律师事
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各建筑行业协会、施工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二、研讨特点
本次研讨会规格高、主题新、内容实,涉及面广,信息量大,采取政府官员、法学专家、法官、律师从不同角度演讲、案例剖析、提问答疑、焦点讨论等形式,围绕涉及风险管控、合同管理、工程索赔、并购重组等方面作针对性、实用性专题报告和业务交流,侧重于法律实务方案和案例分析、经验交流,达到“高质量的学习、高层次的交流、高规格的联谊”的效果。
三、研讨主要内容(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一)
(一)金融危机形势下建筑业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应对策略及化解方案;
(二)建筑业企业风险管控和内控体系建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疑难复杂问题处理实务;
(四)《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操作;
(五)建筑业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及风险防控工作实务;
(六)建筑工程签证和索赔法律实务(附典型案例分析);
(七)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结合经典风险案例分析;
(八)金融危机形势下建筑业企业并购重组若干重大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九)建筑企业工伤事故与劳动纠纷处理热点难点问题;
(十)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
四、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
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高级法官。
孙兴华??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原法律顾问、中建四局合约部经理、《建筑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全面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朱树英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主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景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能宝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法学博士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报到日期:2010年1月22日)
研讨时间:2010年1月23日—26日
研讨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会前一周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月15日
六、参加办法
研讨费每人180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我会:
报名电话:0
传真:0
邮箱
联系人:张欣延成鸿杰
中建协经营委联系电话:0
联系人:毕杰
附件:一、日程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一:
日程安排
附件二:
“2010’中国建筑业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暨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处理实务高层研讨会”报名回执
表
注:此表可复制,传真:(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