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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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欢迎来到,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整理的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第一篇:2018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学校卫生工作的对象是正处在迅速生长发育过程中的青少年一代,而学生是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他们的学习、劳动、体育锻炼、生活等卫生问题都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关系到他们成年后的体质,甚至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兴衰。
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工作,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和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重点监测学生生活饮用水、学生生活环境(就餐、学习、住宿),搞好健康教育,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杜绝学校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情将xxxx年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传染病防控工作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督促学校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健康体检制度;传染病防治及预防接种:各校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
制度和入学入托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
2、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公共场所的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
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及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卫生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能有更好的就学环境。
3、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开展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市学校饮用水卫生现状,重点监测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以及直饮水机的水质质量,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4、校医室的监管
在寄宿制学校或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医生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且三室独立(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立保健室,保健老师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对供水单位的水源防护情况、制水工艺、水处理设施清洗消毒、水质自检和涉水产品认真检查;对所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末稍水的水质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此次重点检查内容是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水质检验情况、水质净化消毒、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置程序、饮用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并通知我局验收。
2、二次供水监督
二次供水单位实施“四必须”即:必须对水箱盖加锁、必须建立水箱管理档案、“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做到机构健全、专人管理,责任到位,证件到位,必须消毒措施到位,消毒记录清楚,每年对水箱进行二次清洗和消毒并经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取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和产品检验报告;涉水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供水单位是否使用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类消毒剂;涉水产品是否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与验收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等。
学校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xxxx年3月6日-4月20日,9月20日-10月10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xxxx年5月8日-xxxx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10日。
每个阶段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进行汇总。
市卫生监督所在各个阶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学校卫生监督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第二篇:2018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0**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意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卫生监督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1、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所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使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标准。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实
一线卫生监督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费,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4、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按照《20**年-20xx 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
5、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大对卫生监督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注重对现场执法技术等卫生监督重点领域的研究,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
6、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根据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优化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7、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根据《关于下发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世博园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强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世博会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8、建立和完善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
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为目标,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xx年)》,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
9、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10、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建立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控中心,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1、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模式。
12、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1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本市公共场
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开展本市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继续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在嘉定、奉贤两区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区县范围,同时完成卫生部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15、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继续开展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版)》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贯彻执行工作。
16、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继续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为主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内镜等科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8、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
扩散。
加强对村卫生室和家庭病床的医疗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9、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20、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
21、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结合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加强对《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效果的评估,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临床检验质量的监管。
探索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及名称的规范管理。
继续开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2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拟定本市《医师定期
考核实施细则》、《上海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3、提高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平台。
24、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指导和培训。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其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自觉性,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25、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
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严格规范采供脐带血行为。
应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冒名顶替献血等不法行为的力度。
26、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
重点打击固定场所无证行医行为,特别是非法接生、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司法衔接工作。
27、继续开展整治“医托”工作。
根据《上海市整治“医托”工作方案》要求,通过采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28、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各区县卫生
局应根据要求,制定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29、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加强投诉检举信息的报告和分析,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篇:2018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国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以人才培养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要求,突出人才优先、以用为本。
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员培养体系,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卫生监督工作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为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把握需求,分类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职责需求,科学规划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对新录用卫生监督员、在岗卫生监督员等实施分类培训、分类管理,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整体规划,逐级负责。
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的制订、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
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三)统筹兼顾,注重能力。
卫生监督员培训坚持能力与素质提高并重,坚持以专为主与一专多能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注重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技能,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创新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四)创新管理,注重实效。
把握卫生监督员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
着力加强省、市、县三级培训能力建设,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制度,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培训效果。
落实《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任务,健全培训体系,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卫生监督员(含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全员在岗培训。
到年底,重点完成不少于60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3000名首席卫生监督员、8000名卫生监督紧缺专业人才、35000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端引
领、结构合理、覆盖基层的高素质卫生监督人才队伍。
(一)完善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
按照卫生监督员培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卫生监督员培训制度,对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和保障措施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
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制度,结合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将个人培训情况和处(科)室、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培训大纲和教材体系。
根据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员培训需求,卫生部组织修订完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和考试题库。
教材要力求满足各级卫生监督员培训的需要,加强案例分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编印相关辅助教材,作为卫生部培训教材的补充。
培训教材、考试题库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形成既相对稳定、规范,又不断更新并适应卫生监督工作需要的教材体系。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适应培训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
卫生部负责国家
级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建设和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地市级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的建设和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注重中、青年师资的培养。
要完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加大师资培养的投入,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注重师资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授课技能等方面的综合培养,充分发挥各级师资队伍在卫生监督员培训中的作用。
(四)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
按照卫生监督培训需求和区域的资源优势,遵循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卫生监督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专业机构等中遴选认定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要具备所必需的教学基本设施和师资等条件。
到年底,建立12-15个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重点承担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和首席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省(区、市)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重点承担卫生监督紧缺人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和新录用卫生监督员等培训工作。
(五)构建卫生监督员培训网络平台。
建立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为核心、省级卫生监督网站为主干的培训网络平台。
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搭建卫生监督员在线交流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与共享,提高培训覆盖面和培训资源利用率。
积极推行自主选学、模块化
培训等培训方法和手段,在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上,为卫生监督员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选择。
到年,每个卫生监督员都可以使用网络培训终端设备,自主参加网络培训学习。
推进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课件库建设。
成立以优秀师资为骨干的课件建设小组,按照综合类、专业类和专题类等分别组织开发多媒体培训课程,鼓励地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发有特色、适于当地使用的辅助电子教材和教学软件。
(六)实施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
1.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级新录用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
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要作到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实现岗前培训规范化。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确定。
试用期内录用单位还应当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科(处)室轮岗培训。
每人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人,作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执法。
2.卫生监督员在岗培训。
卫生监督员实行全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卫生监督员的在岗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人。
在此基础上,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针对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卫生监督员,重点从强化业务指导、注重骨干培养、
适应履职需要和加强综合执法四个方面,对下列人员实现卫生监督员分类培训和人才培养。
(1)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
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从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培养造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消毒管理、信息管理、卫生监督稽查等领域的卫生监督领军人物,逐步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库,承担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技术指导任务。
到年底,完成不少于60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的培养。
每年累计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人。
(2)首席卫生监督员。
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培训,地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由省级负责组织培训。
首席卫生监督员通过在卫生监督机构中遴选产生,是辖区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权威,主要从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消毒管理、信息管理、卫生监督稽查等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首席卫生监督员,承担辖区内本专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社会咨询、宣传教育等任务。
到年底,完成不少于3000名首席卫生监督员的培养。
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首席卫生监督员要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3)卫生监督紧缺人才。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卫生监督紧缺人才根据各地当前监管职责要求和现有人员配置情况,优先考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执法、信息管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培训。
到年底,完成为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培养不少于3000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为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培养不少于5000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
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50学时/人。
(4)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以满足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需要为目标,坚持以专为主、一专多能的原则,到年底,完成为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培养不少于35000名具备多项专业知识、掌握执法办案技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体现综合性、能较好贯彻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能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的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
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 50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0学时/人。
(5)卫生监督管理干部。
卫生部负责组织开展对省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