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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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医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改善条件,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永春县医院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2.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2.5《福建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12]74号
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3.2全院职工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相关工作,协助安监的评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3.3全院职工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和现状评价工作,提出建设项目在实施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切实落实制定的可行方案。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2.1可行性研究
1)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医疗新项目在立项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条件论证,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在初步设计之前由安全委员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安全委员会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4.2.2评估
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本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委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安监部门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4.2.3施工
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承包商管理制度》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2)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2.4.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6)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7)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4.3安全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5. 记录
5.1《承包商调查评价表》
6.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永春县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
永春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