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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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2018年不分文理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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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2018年不分文理科近日,经教育部备案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该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方案中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

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

原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自选三科,每科目满分百分,高考总成绩750分不变。

2018秋季学期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不分文理科True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018年9月1日前,黑龙江省将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True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对高中学业水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领域、实施主体、档案建立、评价使用作出规定;提出实施义务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着眼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内容形式等做出规定;提出依据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深化相关考试内容改革。

据了解,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

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名额增加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提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提高录取率,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2018年黑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2018年黑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导语】我深深地理解,耗费了多少时间,战胜了多少困难,你才取得眼前的成绩。

请你相信,在你追求、拼搏和苦⼲的过程中,我将永远⾯带微笑地站在你的⾝旁。

以下是⽆忧考为⼤家整理的《2018年⿊龙江省⾼考志愿填报指南》供您查阅。

【填报⽅式】 2018年普通⾼校招⽣实⾏上填报志愿。

考⽣可⾃⾏上或到中学(报名点),凭本⼈考⽣号和密码(携带已绑定号码的⼿机)登录⿊龙江省教育考试院⾼考志愿填报系统(下称⾼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志愿确认。

填报址 (⾼考志愿填报系统,下同),凭⾼考考⽣号和密码登陆。

【填报志愿时间】⼀、公布考⽣成绩 6⽉24⽇左右省招考院通过⿊龙江省招⽣考试信息港()、⿊龙江省教育厅官⽅微信公众号:⿊龙江省教育厅(微信号:hljsjyt)以及各市(⾏署)、县(市、区)招考办发布⾼考成绩。

⼆、上填报志愿 ⾼考成绩公布后采取上填报志愿⽅式,分三次填报⾼考志愿。

第⼀次:6⽉25⽇9时-6⽉27⽇12时 1.填报⽂史类和理⼯类提前批次录取的⾼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校,部分普通本科⾼校(专业),⾹港中⽂⼤学、⾹港城市⼤学,招飞本科⾼校及专业;公安专科院校(⿊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本科专项计划的⾼校。

2.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批次、艺术类本科第⼆批次录取的⾼校和专业志愿。

第⼆次:6⽉28⽇9时-7⽉3⽇12时 填报⽂史类和理⼯类本科第⼀批次、本科第⼆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校和专业志愿。

参加⾼校⾃主选拔录取(含⾼校专项计划)、⾼⽔平艺术团、⾼⽔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在特殊类型招⽣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7⽉31⽇9时-8⽉4⽇12时 填报⽂史类和理⼯类本科第三批次、⾼职(专科)提前批次(不含⿊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普通⾼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职(专科)批次录取的⾼校和专业志愿。

考⽣登录⿊龙江省招⽣考试信息港(),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

【2018最新】2018年黑龙江异地高考的政策有哪些-优秀word范文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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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8年黑龙江异地高考的政策有哪些2018年黑龙江高考对于异地高考的规定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和条件?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黑龙江异地高考的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2018年黑龙江异地高考的政策黑龙江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条件1.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黑龙江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在黑龙江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3.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

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5.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6.报考黑龙江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由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或高级中学参加高考报名。

2018年高考各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1.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

2018年黑龙江高考政策

2018年黑龙江高考政策

2018年黑龙江高考政策1.2021年起高考不分文理科数语外+任选3科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科目不变、分值不变,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不分文理科。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018年9月1日前,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新高考各科分数分配: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自选科目(从历史、地理、化学等6门科目中选):共三科,每科100分考生总成绩:750分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咋考?成绩咋算?如何安排考试次数?答: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学考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

目的是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设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即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明确各等级人数占比、按等级赋分。

不使用卷面分,主要针对学生自主选考三科,在选考科目、试题难度不同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证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相对可比、考生之间的相对公平。

这种成绩呈现方式是国家文件导向,也是试点省市模式。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

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

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提供机会。

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投档分数线已发布

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投档分数线已发布

【导语】专升本考试频道从⿊龙江省招⽣考试了解到,⿊龙江省2018年普通⾼校专升本招⽣录取投档分数线已发布,具体如下:
2018年我省普通⾼校专升本招⽣录取⼯作于4⽉16⽇开始,历时2天,⾄4⽉17⽇顺利结束。

今年全省共有58所⾼职(专科)院校的18819名考⽣报名,省教育厅下达4995个招⽣计划,涉及21所省内本科院校79个专业。

我省今年普通⾼校专升本录取采取平⾏志愿投档模式,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计划和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科⽬组顺序从⾼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招⽣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16⽇投档后,⼀次性完成全部招⽣计划。

因此,今年没有剩余招⽣计划,不再有征集补报志愿。

本次专升本录取,我们严格执⾏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了招⽣计划的严肃性,保证了专升本⽣源的质量,增强了我省专升本招⽣录取⼯作的公信⼒。

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第⼀类是普通⾼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制普通⾼校(统招⼊学)的专科应届毕业⽣。

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校专接本,⼴东省称为普通⾼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校专升本。

第⼆类是成⼈⾼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考专升本、成⼈⾼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式)、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学(原⼴播电视⼤学)专升本。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指南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指南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指高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的发展需要,制定的年度招生计划。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已经由教育部核定并公布,考生可查阅教育部官方网站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了解具体的招生计划。

二、招生政策招生政策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招生的基本原则、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录取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认真阅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招生政策,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三、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4. 身体健康;5.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四、考试科目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如下:1.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2.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五、录取标准高校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将按照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具体的录取标准请关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发布的通知。

六、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成绩水平以及高校的专业设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请关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通知。

七、体检要求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考生在体检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八、学费标准高校学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不同专业和地区的学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考生在报考时应了解所报考专业的学费标准,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店铺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七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市、区)。

第八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

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

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黑龙江工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七条学校概况:黑龙江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位于中俄边境城市——鸡西。

学校秉承“修德修能,成人成事”的校训,立足鸡西,辐射龙江东部地区,面向全省和全国特需地区,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落地”人才。

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校园环境宜人。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体育馆、运动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清真餐厅、洗浴中心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

设有教学实验中心9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亿元,多媒体教室座位数9267个,图书馆藏书万册,在全省较早建成了数字化、智慧化校园。

校园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构成了花园式的绿化景点和别具一格的文化长廊,肃慎文化博物馆、矿山博物馆、书海广场、支点广场等构成了融自然与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景观,是莘莘学子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现开设68个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招生,在校生9237人。

教职工884人,其中专任教师48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28人,教授、副教授156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教授、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2018年黑龙江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2018年黑龙江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2018年黑龙江高考改革最新方案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市陆续开始实施高考改革,旨在推动高中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

作为全国高考改革的一部分,黑龙江省也在2018年提出了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高考科目调整根据最新方案,黑龙江省将高考科目进行了调整。

除了语文和数学是必考科目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一门文化类科目和一门综合技能类科目进行考试。

文化类科目包括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综合技能类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

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鼓励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

二、新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为了选拔更具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黑龙江省将实行新的高考招生录取方式。

新的录取方式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具体来说,高考成绩占60%的比重,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25%的比重,综合素质评价占15%的比重。

这一新的录取方式将更加全面、公平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鼓励学生兼顾学科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学业水平测试改革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黑龙江省将学业水平测试纳入高考改革方案。

学业水平测试将考察学生对基础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

学校将根据学业水平测试分数和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结果来进行综合评价,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

四、高中段改革为了适应高考改革的需要,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开展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学校将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此外,学校将组织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拓宽学生的眼界和实践经验。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为了更好地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高考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将进行一定的改革。

在传统的笔试考试基础上,将加入更多的客观题和应用题,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招生简章】齐齐哈尔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齐齐哈尔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232。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庆教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大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庆教规〔2018〕2号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招生政策和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从教育事业长远发展出发,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坚决制止违规行为(一)严禁初中学校外泄学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不允许组织初中各年级的统一考试,各初中学校组织校内考试后,不得对学生成绩进行公开排榜,不得将考试成绩公开发布。

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尊重保护学生的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信息外泄。

初中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帮助高中学校搜集学生信息,传播学生信息。

(二)严禁高中学校违规扩大宣传。

高中学校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校园网等方式客观如实宣传学校的特色活动、办学亮点。

在中考录取前(每年4月初至7月末),严禁各高中进行整体宣传和招生宣传。

学校不得在校外张贴高考喜报、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板。

不得宣传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中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

不准在校内、校外集中初中学生、家长,召开家长见面会或校长接待日,参观宣传讲解学校办学情况。

不得以初高中衔接讲座、中考命题讲座、生涯规划指导等形式派教师到初中学校向家长、学生借机宣传。

不得通过公众号等信息技术手段虚假宣传、散布谣言、诋毁他校。

黑龙江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文件相关规定。

特殊考生报名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

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县招考办申请报名;4.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招考办申请报名;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招考办申请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

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8.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18年招考制度改革

2018年招考制度改革
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 是考试命题的依据。
省教育厅将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说明,对试题类型、试卷结构、计分办法等提出 具体要求。
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5门科目原则上依 据学生平时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综合评定考试成 绩,具体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组织方式、评分 标准、监考要求、抽查监督机制等由省教育厅制 定指导意见,提出统一要求。
•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 性考试,未完成必修及选修内容学习的考生不得 报考该科目等级性考试。
2.报名方式
3.命题组织
4.考试形式:全省统一考试学科采用笔试。 外语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机考,含口语、听 力考试。
5.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中,语数外各为120 分钟,政史地物化生各为90分钟。
四、考试实施 1. 报考对象: • 考生每科限报考1次。 • 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生考试不合格的可提供1次
补考机会,其中语数外、政史地、物化生9门科目 补考全省统一安排;其他5门科目补考由各市教育 行政部门具体安排。
•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 高中在校生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每生 限报3科。科目在等级性考试报名时确定。成绩2 年有效。
2018年招考制度改革 相关文件解读
绥棱林业局中学校 高中教研室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2018年全面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
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 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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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导读:本文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7〕70号)文件执行。

二、考生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招委会会同省卫计委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考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站)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体检面试。

四、考试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

考试实施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2.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下同)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评分参考(指南)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3.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

15.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统一发布。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7.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

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1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19.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本民族语文。

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汉语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2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省招委会和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我省全国统考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1.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

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7〕71号)文件执行。

22.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

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

体育术科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

23.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

文化课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

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招生计划24.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5.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

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6.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27.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28.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29.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六、招生章程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由高校主管部门5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省招考院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汇总后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予以公布。

3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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