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负荷削减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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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负荷削减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七条污染负荷削减
1、2010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3596吨/年、生化需氧量19814吨/年。

2、2015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8503吨/年、生化需氧量22431吨/年。

3、2020年削减化学需氧量64165吨/年、生化需氧量36321吨/年。

4、规划期内尽管不需要削减SO2,但是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才能达到国家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的要求。

第五章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八条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永川所有区域均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第十九条水环境功能区划
长江永川段:从大竹溪——永川河段执行Ш类水质标准,其余执行Ⅱ类。

城区饮用水源:关门山水库、革命水库、青峰水库、临江河(来苏段)至侨立水务孙家口水库有限公司取水点(红江
闸坝上游)和卫星水库、上游水库(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等,作为规划区居民的饮用水水源,为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
临江河流域:总体执行Ш类水质标准、Ⅳ类管理。

上游(从侨立水务有限公司取水点——红江闸坝,至麻柳河桥下,来苏、永隆、来仪和永九中取水点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为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麻柳河桥上游至源头及其支流(一级保护区除外)为二级保护区,执行Ш类水质标准;
小安溪河流域:执行Ш类水质标准;
水库及塘库:民主水库、跃进水库、三星水库(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以外区域)等主要作为工农业综合用水区,执行Ш类标准,其余水库多用于农业灌溉等执行Ⅳ类标准。

第二十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2类区:永川区中心城区及乡镇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广大乡村地区。

3类区:永川区工业园区大安组团、中山组团、港口组团园区范围。

4类区:本规划范围建成区内主干公路两侧10米以内。

第二十一条生态功能区划
永川区生态功能类型分为:建成区生态调节区、乡村生态服务区、自然生态保育区。

1、建成区生态调节区
该生态功能区包括居住、工商业在内的所有建成区建设用地区域。

主要为城镇总体规划的建成区范围,包括:永川区中心城区的商业、商贸区:在现有商业基础上,继续完善中心区商业体系,集中布置商业设施,打造商贸中心区,提高商业档次。

汽车客运站区:永川区大城市对外交通的中心,按照永川区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在区域内规划相应级别的汽车客运站,完善站场设施,进一步提高公路运输能力。

松溉镇片区:保护现有石板街等旅游景点,松溉古镇现状保护。

双竹镇片区:保护现有杜甫人文摩崖石刻等旅游景点。

工业园区:利用现有的工业基础,大力发展加工业,按照永川区国民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永川工业园区。

2012年底前逐步迁出永川中心城区污染企业。

迁出企业
计划见附表2。

污染企业完成外迁,迁建、新建工业企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并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源头控制为主,实行清洁生产、走循环经济之路,以污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为辅,加强污染源监控,建立健全生活和工业污染物的收集、处理系统。

近期将在东部新区东南角、沿外环线布局部分以发展高科技信息产业为主的一类工业用地。

2、乡村生态服务区
包括建成区粮畜果并重区、粮食主导区、粮蔬果并重区和粮烟药生产区。

3、自然生态保育区
包括天然林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河流及水库生态系统保育区等。

这类区域应以保护为主,开发活动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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