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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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编号:石公租申字
号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正定新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
来务工人员需申请人提供市区居住证。
三、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
四、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五、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六、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七、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八、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