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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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活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地方的动火、用火活动。

三、基本要求1.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严格的动火、用火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 动火、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3. 动火、用火必须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见。

5.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6. 动火、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明火和烟雾。

四、动火、用火的控制及批准1. 动火、用火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程序进行,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等。

2. 动火、用火计划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3. 批准动火、用火计划的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用火计划一经批准,必须按照任务书和施工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

五、动火、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用火前,必须组织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动火、用火的方法、注意事项、防范措施等。

2. 动火、用火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动火、用火前,必须审核施工方案,并确保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要求。

六、动火、用火的操作要求1. 动火、用火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工具。

2.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不得超员操作。

3.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清晰可见。

4.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七、安全检查及记录1. 动火、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明火和烟雾。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公司内的动火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的动火行为。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动火:指人员在未经专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烧烤、焊接、切割等工作。

2. 动火工程:指需要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的工程或作业,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3. 动火证:指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经过特殊培训并具备动火能力的员工获得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动火流程1. 员工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2. 动火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工程名称、用火设备情况、动火人员名单、动火前的安全检查等。

3. 填写完动火申请表后,应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4. 所属部门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并最终确定是否批准动火。

5. 动火申请表在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归档备查,并向动火人员发放动火证。

第五条动火工作1.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动火证的员工进行。

2. 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区域无燃烧物、易燃物和爆炸品等危险物质。

3. 动火工作期间,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监护。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确保所有火源已经熄灭,动火现场周围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动火证管理1.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和发放。

2. 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 动火证的丢失或损坏,动火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并重新申请。

4.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发放、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安全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动火安全操作培训。

2. 动火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关的动火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动火证。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生产动火工作。

2. 定义(1)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热、火花等方式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熔化金属、热处理等操作过程。

(2)动火工作负责人:指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3)安全专职人员:指负责指导、培训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的专职人员。

3. 动火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公司领导:对动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动火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动火作业人员、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申请:申请人应提前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动火作业评估:安全专职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火源与火灾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准备: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防护设备,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

(4)通知周围人员:通知周围人员有动火作业,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5. 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能擅自修改或忽略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3)动火作业应在专用的作业场所进行,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期间,应注意周围的火源,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火势受控制。

(5)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6. 突发火灾应急措施(1)如发生火灾,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调度灭火队伍。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指挥人员疏散,并组织灭火,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若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消防队,落实应急预案。

公司动火级别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级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分为四个级别,根据作业的火灾危险性、作业场所、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四个级别: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油库、气瓶库、化学品仓库等。

二级动火作业:指在一般易燃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三级动火作业:指在不易燃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普通办公室、会议室等。

四级动火作业:指无火灾危险性的动火作业,如金属切割、焊接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与许可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三级动火作业:由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四级动火作业:无需审批,但需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向审批人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清除作业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设置隔离区域。

(二)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空气质量。

(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

(四)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静电服装、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现场监护人应全程监督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禁止以下行为:(一)吸烟、使用明火。

(二)随意丢弃烟蒂、火柴等易燃物品。

(三)在作业现场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扩大作业范围。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动火活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烟火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动火管理办法,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动火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公司总经理为动火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二章动火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动火地点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前,必须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动火许可,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动火活动。

第八条动火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水桶、灭火器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告知相关人员动火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保证动火地点通风良好,避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一条动火前,必须切断动火地点周围的电源,避免电火灾的发生。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和护目镜。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先进行试火,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火源,清理现场,确保周围无残留火源。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动火情况,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表,备案存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燃气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设备、设施及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高温设备、化学危险品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级动火作业:涉及易燃易爆物质、高温设备、高压设备、大型设备等,需停机或停产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涉及易燃易爆物质、高温设备、高压设备、中型设备等,需部分停机或停产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涉及易燃易爆物质、高温设备、高压设备、小型设备等,不需停机或停产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主要内容包括:(1)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安全性;(2)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4)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5)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3)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作业前,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和工具,确保安全可靠;(2)作业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3)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涉及火焰、高温、明火等风险操作。

第三条动火工程是指需要用明火、高温等操作进行的设备安装、维修、更换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司颁发的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违章动火。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明确动火作业的目的和范围;(二)准确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三)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四)明确动火现场的安全责任人;(五)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六)确保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七)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场所;(八)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九)做好动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一)动火作业需提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明确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信息,并附上风险评估报告。

(三)申请表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一)从事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焊工、切割工等相关证书,并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二)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和更改。

(三)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并按规定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

(四)动火作业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没有残留的火源和高温物品,并关闭动火设备。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一)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临时封闭区域,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和防护设备,并进行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

(三)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具的使用情况、防护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以“谁审批、谁作业、谁会签、谁负责”为原则,明确职责和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规范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强化关键环节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适用:公司范围内各级别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关键环节:1)辨识作业风险、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动火安全作业票》会签、审批。

2)动火作业前安全条件和措施落实确认。

3)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

4)动火作业结束的安全条件确认。

5)动火作业人员管理。

职责:(1)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及其《施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和监督。

(2)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

代表公司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负责拟定动火安全措施和监督落实,《施工作业方案》审核、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所有相关联的票据整理归档。

负责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负责确定动火级别、审批一级、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会签并审核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

(3)《动火安全作业票》审批人员: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安环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分管工程师),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

(4)操作部负责对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会签和审核,进行工艺复核和交底,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票》上应负责的安全措施项的落实。

(5)工程部负责《施工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负责提交用火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安全票》,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证》上应负责的安全措施项的落实。

(6)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和落实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措施,辨识作业风险,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工器具检查并确认完好,以及《动火作业安全证》上应负责安全措施项的落实。

(7)动火作业管理人员: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工程副总、安环部(经理、副经理、分管工程师)、操作部(经理、副经理、调度长)、工程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工程师)、其他相关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

关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动火作业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减少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和人员。

二、责任分配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三、作业申请和审批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作业方案。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作业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安全防护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作业环境清洁。

2. 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五、作业监督和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作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3. 对于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应急处理1. 动火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进行预演。

2.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七、培训和教育1. 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在上岗前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

八、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变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始终符合当前的安全生产需要。

总结:。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和探讨一套完善的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性。

2.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制度内容1. 责任体系(1)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动火、用火管理责任。

(2)成立专门的动火、用火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岗位责任(1)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对动火、用火安全管理要求有所了解和掌握。

(2)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作业程序(1)规定动火、用火作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包括申请、审批、准备、执行、监控和结束等各个环节。

(2)制定相应的作业流程图和作业指南,供相关人员参考和执行。

4. 安全设备(1)明确必备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5. 火灾预防(1)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机制,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6. 预案制定(1)制定动火、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应急流程。

(2)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7. 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合法合规性。

(2)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的执行与监控1. 制度的执行(1)明确制度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方式,确保制度全面有效地被落实。

(2)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是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以及其他能够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

第五条公司内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作业证书。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动火作业记录,记录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公司将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审批第九条动火作业分为一般动火和特殊动火两类。

第十条一般动火是指常规的焊接、切割等作业,需要依照公司的动火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特殊动火是指涉及到易燃、易爆或有其他特殊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专业的团队进行。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在动火前须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中审、终审。

第十四条初审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申请,说明动火方式、范围、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等信息。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中审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

第十七条终审由安全管理部门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的审批有效期为半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撤销已批准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易燃物及其他危险品。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动火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划定警戒线。

第二十二条动火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和灭火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管理制度篇一: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二:动火管理制度动火作业许可制度1、一、二类动火及特殊动火许可证:1.1适用范围1.1.1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执行,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1.1.2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及生产区域外的动火作业;1.2.定义1.2.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3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类动火作业和二类动火作业、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未经吹扫的带压或可燃(有毒)介质容器、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作业进行的动火;(3)节假日期间进行的用火检修作业(指日常中的一级用火作业)。

1.3.2 一类动火作业(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冷冻站);(2)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5)公用管网系统(保温除外,保温作业按二类动火作业办理);(6)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催化、焦化、加制氢、气分、聚丙烯、柴油改质、汽油加氢、高等级道路沥青、轻油改质制芳烃、异丁烯、乙苯等装置内)进行的动火作业;(7)可燃气体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进行的动火作业;(8)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

1.3.3 二类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期满以后的动火作业;(2)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3)生产装置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交接班室、变配电室、办公室等);(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5)普通物品仓库的动火作业;(6)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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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887-16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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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所有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5.1.2 厂区管网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的天气,禁止露天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水塔、水洗塔等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预案,进行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安全防火主管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专工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公司消防队人员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00mm 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动火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4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专工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安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7.3.1 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为8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7.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为24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7.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为72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7.3.4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4.1 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专工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8.1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车间主任、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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