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能源分享协议(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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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能源分享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促进绿色能源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合作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屋顶光伏电项目

项目性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建设规模:光伏发电总功率为MWp

本合同电站项目建设地点:屋顶及位于

的配电间场地。

预计年发电量:不低于万kWh。

二、合作方式:

甲方免费提供屋面及配电间场地用于项目建设,并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乙方为所建发电项目的业主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日常维护,并以优惠价格向甲方供电。

三、合作期限

双方分享所建项目收益的起始日以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正式并网验收的日期起计。屋顶使用期限20年,项目收益分享期为20年。

四、收益分享方式

1. 甲方按照生产需求优先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电能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按以下价格向甲方提供电量(电量以实际电表计量结果为准)。

具体优惠电价为:按照当地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同期同类别电价的90%。(注:若当地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发生调整,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电价同步调整)。

3. 本项目发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双方认可的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备注: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由电网公司提供。)

4. 合同期内,甲方受惠=(甲方高峰时段使用的光伏发电量)×K3×10%+(甲方平段使用的光伏发电量)×K4×10%+(甲方低谷时段使用的光伏发电量)×K5×10%;

备注:K3指当地高峰分时电价,K4指当地平段分时电价,K5指当地低谷分时电价。若当地电价不分时,为单一电价,则K3=K4=K5,光伏发电量不分峰平谷,以下同;

5. 合同期内,乙方收益=电费收入+补贴。

备注:

(1)乙方收取甲方电费=(甲方高峰时段使用的光伏发电量)×K3×90%+(甲方平段使用的光伏发电量)×K4×90%+(甲方低谷时段使用的光伏发电量)×K5×90%;

(2)甲方厂区用电为工业用电,单一电价为元/度电,或峰电价元/度、平电价元/度、谷电价元/度。(选填单一电价或峰平谷电价,二者仅一种有效,无效处划×)。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甲方电费随之相应进行调整。

6. 项目效益分享20年期满后,本合同所涉光伏电站资产和运营权归园区甲方企业所有。如甲方不愿继续持有,要求拆除光伏电站,则乙方负责在甲方协助下予以拆除。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月结算电费,次月20日前结算并付清前月电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并在施工前向甲方通报《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条件表》。甲方接到《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条件表》后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所必要的证件以及施工场地、操作面、堆料场、用水、用电等条件;提供光伏发电转换和控制设备场地。

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电网接入批复等相关手续。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

5.乙方为实施本项目的需要,可对甲方厂房屋面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事先通知甲方方案确认后实施),但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乙方因人为、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再实施本项目,应对甲方已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屋面进行修复,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6.本项目下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资产(简称“项目资产”)所有权及管理权属于乙方。

7.乙方负责光伏电站的日常维护、巡检,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8.乙方因电站建设造成甲房屋面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9.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期间,不能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失,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10.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承诺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作业。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电费,则乙方可按照当月电费3‰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 如果一方违反义务,另一方将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 乙方投资本项目是基于甲方同意在项目分享期内消纳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能,如在项目分享期内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按照本协议约定

逾期支付电费超过6 个月,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无条件处置电站资产并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共同协商,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八、免责

因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法律调整等外界不可控原因致本项目不再实施或变更实施时,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事件出现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作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如有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体现;条款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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